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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認為並沒有人否定合法這件事
鄉民在這打嘴砲也不會改變些什麼 說穿了,道德這種東西是拿來要求自己的 只不過每個人會把標準設在不同的地方 至少老王知道該告訴自己跟下一代把標準放那: "除非你他X的會餓死,不然這種不義之財不要想!" 最後,不要搞笑了 這討論串裡那一個人不是憑著網路上的一段話就回應? (除非當事人在其中… :laugh: ) |
引用:
如果那是兩百萬 你再說: "除非你他X的會餓死,不然這種不義之財不要想!" 我會說您真的值得尊敬 |
引用:
小弟可不可以"不要臉+厚臉皮"的跟您也討個尊敬? 這是很簡單的道德與原則,是我的話,我真的會這樣教以及以身作則。 話人人都會說,會做的比例或許真的不多。 但,不代表沒有。 很多事情我們在埋怨教育不好~政府不好~OOXX不好。 但我們自己有沒有捫心自問,以身作則? 改變不需要等別人,我們自己就可以做了。 |
引用:
網兄寫的落落長,看不懂寫啥,但肯定是一塊當律師的料。 只是,這位網兄一開始的設定似乎有點問題, 若依據水果報的報導,事件中的拾遺者是被動的與失主相約送還遺失物的; 假設,今天遺失的包包裡沒有手機,結果如何? 或許,就像其他網兄說的,被丟到垃圾桶去了吧? 雖然,大多數的人對新聞中要求報償的拾遺者有所批評, 可是我倒覺得,這位檢到遺失物的女孩子還肯接起失主電話,至少尚未泯滅良知, 不論其目的為何,大家還是不要太苛刻。 |
引用:
+1 我管不到別人怎麼做...但我會要求自己遵守....也教家裡小朋友不要這麼做.. 不過我還是道德上譴責這位潘小姐.... |
引用:
鄉民的盲從與雙重標準在這個討論串就可以一覽無遺, 在事實真相不明的情況下隨水果報的內容起舞 (因為我在動新聞真的看不到記者所說的那些事情的相關所有當事人的陳述,只有記者個人的作文) 好像水果報上寫的就如同萬有定律般的正確而一面倒的批那位拾遺者, 但在另一篇和連勝文有關的討論串裡,記者就成了社會萬惡的淵藪, 新聞內容似乎就變為和詐騙簡訊般的鬼話連篇! |
引用:
潘小姐 道德上無重大缺失......... 只是 ""短視""了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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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走人家六千叫做好事喔 人渣不要臉....破麻死要錢 請問這是你的影片註解嘛? 會不會太激烈了點? :think: |
引用:
來個我自己最近發生的事情~ 雖然這個舉例對我爹不好意思... 前陣子我爹病危開刀,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怎好,我也不怎麼爭氣~窮光蛋一個。 那時候也是死命地跟人借現金~ 如果~我在領著現金去醫院要付開刀時,不慎將錢遺失。 遇到"好心人"撿到,且依照潘小姐的行徑要求我~ 若我說出原由後,對方仍是開口,我肯定無怨尤的給他"應得的"。 給了,錢不夠,我也沒法子在弄到錢(真的湊的很辛苦) 假若我爹不幸因此...,我爹以及家人也絕不會怪我。 換個立場,若我的假設成立,跟我"協商"的那位,道德有無重大缺失呢? 用這個不存在的事情舉例是嚴肅了些,也對我爹不好意思。 但若將心比心,您,會怎麼做? 將心比心,以身作則,都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我一直不懂的是,為什麼很簡單的道理,需要用法條來作為依歸? 請原諒我不聰明,我真的不懂了...(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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