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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被撞對方還要我賠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4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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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清楚..... 那位仁兄說"直行車沒義務讓"是引我說的以下狀況.... 引用:
這跟公民與道德無關???? 路權在直行車手上沒錯,所以你認為只要路權在你手上,你就可以撞他,你完全沒責任??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句話在之前的另一個討論串出現很多次,你認為行經路口,行人闖紅燈被你撞死,你有責任嗎?行人跑到高速公路被你撞死,你有責任嗎? 很多之前的討論,都說明不可能完全沒有責任,就算有路權也一樣,你懂嗎? 路權?!你太天真了~~~ :p |
引用:
平常 車上的三個鏡子都有習慣常常看來了解狀況 我遇到這種情況 大概會選擇閃避 盡量避免車禍 然後再大按喇叭 比個中指給他 :tu: |
引用:
十分贊同紅色的那句話....... 有些人總是很奇怪,非友即敵........太可笑了...... 我一再強調,我不是樓主的打手,我只是覺得這事件有討論空間,和大家討論討論而已,如果有人發言口氣差,也休怪我還以顏色...... :flash: 我的發言風格就是如此,跟人講人話...........下一句就不用說了........ :p 回正題.... 你對安全距離的心得應該是正確的,如果每個人都能謹守份際當然最好,但是發生了事故,就一定至少有一方有責任,甚至雙方都有責任,今天討論的就是責任問題..... 到目前為止,有人認為一定是變換車道者錯,原車道者一點錯都沒有.......也有人認為原車道的車也有可能有錯,現在,不就在討論這些嗎??不知道某些人激動些什麼........ :jolin: |
引用:
1.你還認為你是在討論嗎? 2.一直強調自己不是打手......此地無銀三百兩. |
引用:
呵呵~~傻孩子.....不是罵你喔~只是在跟你(FOOLKID)打招呼而已....... :D 1.要討論可以討論,要嘴砲也可以嘴砲,看跟誰對話啊~~ :rolleyes: 如果是你........嘴砲居多吧~~ :laugh: 2.就算我是樓主的打手也無所謂,還不是一樣可以討論?? 好吧,從現在開始,我說我是樓主的打手........怎樣........你有比較爽嗎? :laugh: |
引用:
1.你和樓主一樣都認為自己是對的,你還想討論什麼? 2.先稱讚你一下,誠實是最上策. 對,當然可以繼續討論,討論怎麼偽裝成打手,然後攻擊和自己不同的意見. :D :D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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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繼續耍白! 引用:
換車道不打燈, 還可以換到被撞車頭, 法官沒腦殘光這兩點其中一點就夠了例證了, 更何況樓主還是兩點都有. 引用:
樓主已經自己給證明他 "來不及" 打燈了, 你要舉什麼証? 引用:
你不用說你開車是這樣開, 你的一些問題已經證明你的想法根本有問題, 還什麼 "快速切入"... 快個頭啦! |
引用:
如果單指"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還是像樓主這種非幹線車道"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多些.... 因為他切人家直行車道本來就"更應注意".... |
:D 有趣的討論串,看的我都快笑死了....真希望樓主在發言一下,順便告知他的車型、顏色、出沒地區,我上路想要避開一下...
另外,直行車沒有義務要讓,除非對方保持了安全的切換換車道距離,那就得減慢速度了.... 主要在於對方有無正常的完成切換車道這個動作。 有,被撞。 後車的錯。 無,被撞。 樓主的例子.......勸你賠賠了事。 撞人的不一定有錯,我以前撞過一個女生,騎著機車帶著小孩... 突然的冒出來,突然的親上去... 不過最後判決我贏了,為什麼? 因為支幹道要讓主幹道,於路權方面我並沒有錯誤。 警察做筆錄時,那女人還說謊!!! 撞倒時,我屬於比較不喜歡把情緒表達在臉上的人,他就認為我好欺負... 後來到醫院時,君不見他的氣勢多囂張阿........... 後來友人跟我說發生車禍時,氣勢的重要性.............. 不管被撞還是撞人,第一句一定是很大聲的XXX! 不過我學不來......XD 另外,警察只是負責做筆錄,裁決的部分有交通oooxxx做裁決的。 現場的警察好像不能做裁決動作,只會給建議。 |
您真的該去選立委...
再繼續凹下去吧..... 真的只剩一張嘴... 看看能不能凹的動法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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