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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神被中國信託停卡?有沒有辦法聲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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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倒因為果... 當初那兩間公司會願意讓申請人拿信用卡... 也是因為以前申請人並沒有不良信用紀錄... 所以那兩間公司甚至銀行才願意先代墊款給申請人... :rolleyes: |
我想樓主沒用過線上刷卡購物吧
線上刷卡購物只要有信用卡卡號、信用卡到期日、信用卡簽名欄處的末三碼即可 這用看的也看的到 無須經過授權 :D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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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嗎幫幫忙 他是積點8倍又不是現金紅利八倍 中信是30元積一點 8倍是30/8也就是約3.6元可以積一點 以換長榮里程為例 他和中信紅利是1:1兌換 北美頭等艙要150,000哩 所以要150000*3.6=540000元才可以換到一張 他說他賣45000 獲利率約在0.8-0.9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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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用中信的30元一點去算(沒有詳細去算) 要換機票要多少點 :flash: 怎麼算銀行都不會賠(手續費是大約在3%我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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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網拍不是超過15萬以上者要扣稅??? 而且也有立法了? :confused: |
看熱鬧的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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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給誰?? 如果不是買賣的話 那是不是要算贈與稅???(這更慘) :laugh: :laugh: :laugh: 而在拍賣上使用ezpay應該算是交易吧..... 中信所謂的詐欺應該是指在網拍的那部份 畢竟禮卷到底有沒有達成實質上的交易還是個問題....... 如果不是實質交易的話 那刷卡的賺紅利的行為 就可能有問題了............ 這也應該是中信連續停掉親友多張卡的原因吧 我在這邊不是要挺中信 只是點出中信可能惡搞楊女的方法而已......... |
引用:
我所謂不知道狀況的意思是說 他們適合發表這種言論嗎??? 不是說他們對於這件事情的了解程度 你確定身為檢察官 應該做出這種公開發言嗎??? 了解程度不是問題 是他在職位上就不應該公開提出這種看法....... 畢竟他們是法務人員 如果他們是此案的檢察官那更不應該 |
引用:
還是有穩賺不賠的啦 那就是所謂的無風險套利的行為 不過由於現在的資訊的流通速度太快 無風險套利可能只剩下千分之幾的利潤.... 一、套利的原理 因市場價格波動過大,偏離原有之合理值所產生的價格扭曲。在市場建構的機制下,提供交易人買進被低估的標的物,同時賣出被高估的標的物,當兩者恢復合理值時,可獲取中間的價差利潤! (市場愈是成熟,套利機會則愈低) 二、套利的分類 分為 (無風險套利) 及 (有風險套利) 1. 無風險套利:即所謂之傳統套利。立基於期貨與現貨之價差過大,在扣除相關成本及執行之滑價風險後,仍有部份價差利潤而為之!(較常發生在無效率之市場) 2. 有風險套利:因商品間波動過大而產生價格扭曲,導致標的物被低估或高估。藉其未來可能收歛的預期下,所進行反向交易行為 (無法鎖定利潤)。 金融與投資/投資學原理 無風險套利 COVERED INTEREST ARBITRAGE。拋補利息套利。 在進行利息套利的同時,進行遠期外匯買賣,以避免匯率兌換風險的行為。例如:我國年利率為7%,美國為10%,一年期美遠期匯率比即期匯率低4%時,可以10%利率借入美元,經外匯市場兌換為新台幣,投資於我國,同時賣出遠期台幣,則可無風險淨賺1%的差額。 另外銀行定存也是有風險的啦 銀行難道就不會突然倒閉??? 風險極小而已啦 |
引用:
財政部已在2005/5/4公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並無特別單獨立法。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相關說明如下: 網路銷售與實體銷售稅則無異 對於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例如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者,應依法報稅。即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繳交營業稅,若低於20萬元則以1%稅率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則須報繳營所稅。 個人出售自用二手商品免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因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其自用貨物之行為,因為該項貨物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根本沒有所得產生,並不發生課徵綜合所得稅問題。 「營利」業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則應辦理營業登記(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是否為「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 一是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 二是有進貨、銷貨行為 三是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 六個月的緩衝期補稅免罰 財政部也給予六個月的緩衝期,即日起至2005年11月4日止為輔導免罰期。賣家在輔導期間內辦理營業登記,其過去經營網路拍賣的所得補稅免罰。依法稅捐機關最長可以對經營網拍的個人追補七年的稅捐。 ======================================== 以上. 上面表示有一些技巧. 楊女賣禮卷, 其實並沒有營利行為, 因為以成本/售價來說, 楊女並沒有賺錢. 不是有買賣就會課稅, 而是你買賣的主體 (這裡是禮卷) 有沒有產生利潤. 會這樣規定是因為大多數個人拍賣是賣自己的二手商品, 買入價格很少低於賣出價格, 而且如果不是長期性販賣的, 很難查核並予以課稅. 我覺得, 單就這部份, 國稅局是沒辦法查的, 因為, 楊女的利潤所得並非直接單純由買賣禮卷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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