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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爽抄襲官司,蘋果贏了,網友討論,靈異又刪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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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媽叫你路上遇到飆車族改走別條路比較安全 等於你媽承認飆車族有優先通行權嗎? 同理google叫三星改設計 也只是好意希望三星別惹麻煩 怎麼會代表google認為技術是蘋果的? 67歲的陪審團老伯竟然說這是關鍵 |
引用:
是三星迷舉的另一個爛到一個不行的例子嗎? 首先,請問飆車族有政府法律認可嗎?蘋果後面可是有專利權認可。這就好像政府認定飆車族有優先通行權。妳以為不可能嗎?妳就當賽道上是假的就對了!人家正在比賽妳跳下去被車撞然後來靠北說撞妳的是飆車族? 要是 Google 認為不是蘋果的專利,怎麼反而放馬後砲在講說 "三星的行為都跟 Google 無關"?好笑的是... 這封信三星的主管在法院上說沒看過,還是 Google 交出來的 :laugh: :laugh: 三星被 Google 打臉,妳還要反誣陷對方是飆車族!?連妳媽都不認為妳是被飆車族撞去法院說那個不是飆車族了,妳還要堅持說撞妳的是飆車族?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有沒有抄很大不是重點 重點是誰先拿到專利 :flash: |
引用:
重點是明明有其他人比蘋果早6年前提出相同概念 蘋果的專利還有辦法過,這就是蘋果厲害的地方 |
引用:
你隨便去問專利事務所就知道 專利審查委員又不是神 很多專利都是被偷渡申請成功後 後來才被同業舉發或者上法院攻防被縮範圍 不是有拿到專利就所向無敵了 還要能經過訴訟的考驗才算 2001年就雙指縮放的網路影片 http://gizmodo.com/5934510/samsung-...-with-2001-tech 但是蘋果2007年還可以申請專利成功,然後拿去為非作歹控告三星 |
引用:
概念如果沒有到通識 如果沒有人申請專利 如果最初申請者沒人提出異議 也沒有人可以提出這個東西早有人在市場上實際應用的例子. 那~~就是申請者的了阿... |
引用:
我覺得你可以不需要跟版上某些人爭辯了, 反正這邊就是有很多人"逢韓必反", 再怎麼說都還是那"抓耙子事件", "運動場上作弊事件"而已, 根本一點都不客觀....... :unbelief: |
引用:
你有修過專利法嗎?沒有所謂的市場上實際應用 只要有其他人公開類似概念就不行 專利法第 22 條 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 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 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http://gizmodo.com/5934510/samsung-...-with-2001-tech 雙指縮放技術和視窗彈回效果 Mitsubishi Electronic Research Laboratory 比蘋果早6年公開展示,蘋果晚申請的專利是無效的 |
引用:
其實我覺得有沒有抄、誰先拿到專利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沒有人要去告, 否則觸控方面的專利,智慧型手機那麼多家在做,怎麼只有三星一家被告?還不是因為市場老二有威脅老大的可能性。 |
引用:
我爸媽也是,家裡的IPAD是天天在用,上網外加憤怒鳥 玩得可開心嘞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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