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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 2012-08-30 04:30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第一次有人舉的例子爛到我完全看不懂他要講什麼... :)

我文中有講三方:Google/Samsung/Apple。妳的例子只有兩方,還可以拿這樣的例子回我?


你媽叫你路上遇到飆車族改走別條路比較安全
等於你媽承認飆車族有優先通行權嗎?
同理google叫三星改設計
也只是好意希望三星別惹麻煩
怎麼會代表google認為技術是蘋果的?
67歲的陪審團老伯竟然說這是關鍵

A級黑豬肉 2012-08-30 06:40 A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你媽叫你路上遇到飆車族改走別條路比較安全
等於你媽承認飆車族有優先通行權嗎?
同理google叫三星改設計
也只是好意希望三星別惹麻煩
怎麼會代表google認為技術是蘋果的?
67歲的陪審團老伯竟然說這是關鍵


是三星迷舉的另一個爛到一個不行的例子嗎?

首先,請問飆車族有政府法律認可嗎?蘋果後面可是有專利權認可。這就好像政府認定飆車族有優先通行權。妳以為不可能嗎?妳就當賽道上是假的就對了!人家正在比賽妳跳下去被車撞然後來靠北說撞妳的是飆車族?

要是 Google 認為不是蘋果的專利,怎麼反而放馬後砲在講說 "三星的行為都跟 Google 無關"?好笑的是... 這封信三星的主管在法院上說沒看過,還是 Google 交出來的 :laugh: :laugh:

三星被 Google 打臉,妳還要反誣陷對方是飆車族!?連妳媽都不認為妳是被飆車族撞去法院說那個不是飆車族了,妳還要堅持說撞妳的是飆車族? :laugh: :laugh: :laugh:

oScARSh 2012-08-30 08:32 AM

引用:
作者carage

有沒有抄很大不是重點

重點是誰先拿到專利 :flash:

紹興師爺 2012-08-30 08:39 AM

引用:
作者oScARSh
有沒有抄很大不是重點

重點是誰先拿到專利 :flash:


重點是明明有其他人比蘋果早6年前提出相同概念
蘋果的專利還有辦法過,這就是蘋果厲害的地方

紹興師爺 2012-08-30 08:56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是三星迷舉的另一個爛到一個不行的例子嗎?

首先,請問飆車族有政府法律認可嗎?蘋果後面可是有專利權認可。這就好像政府認定飆車族有優先通行權。妳以為不可能嗎?妳就當賽道上是假的就對了!人家正在比賽妳跳下去被車撞然後來靠北說撞妳的是飆車族?


你隨便去問專利事務所就知道
專利審查委員又不是神
很多專利都是被偷渡申請成功後
後來才被同業舉發或者上法院攻防被縮範圍
不是有拿到專利就所向無敵了
還要能經過訴訟的考驗才算

2001年就雙指縮放的網路影片
http://gizmodo.com/5934510/samsung-...-with-2001-tech
但是蘋果2007年還可以申請專利成功,然後拿去為非作歹控告三星

JO_ 2012-08-30 09:04 A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重點是明明有其他人比蘋果早6年前提出相同概念
蘋果的專利還有辦法過,這就是蘋果厲害的地方

概念如果沒有到通識
如果沒有人申請專利
如果最初申請者沒人提出異議
也沒有人可以提出這個東西早有人在市場上實際應用的例子.

那~~就是申請者的了阿...

sioudon 2012-08-30 09:15 A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那蘋果的專利晚了6年才申請,是怎麼通過的?
球證旁證都是他的人
有沒有這麼黑? :stupefy:


我覺得你可以不需要跟版上某些人爭辯了,

反正這邊就是有很多人"逢韓必反",

再怎麼說都還是那"抓耙子事件",

"運動場上作弊事件"而已,

根本一點都不客觀....... :unbelief:

紹興師爺 2012-08-30 09:16 AM

引用:
作者JO_
概念如果沒有到通識
如果沒有人申請專利
如果最初申請者沒人提出異議
也沒有人可以提出這個東西早有人在市場上實際應用的例子.

那~~就是申請者的了阿...


你有修過專利法嗎?沒有所謂的市場上實際應用
只要有其他人公開類似概念就不行

專利法第 22 條
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
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
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http://gizmodo.com/5934510/samsung-...-with-2001-tech
雙指縮放技術和視窗彈回效果 Mitsubishi Electronic Research Laboratory
比蘋果早6年公開展示,蘋果晚申請的專利是無效的

nawtequalizer 2012-08-30 09:32 AM

引用:
作者oScARSh
有沒有抄很大不是重點

重點是誰先拿到專利 :flash:

其實我覺得有沒有抄、誰先拿到專利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沒有人要去告,
否則觸控方面的專利,智慧型手機那麼多家在做,怎麼只有三星一家被告?還不是因為市場老二有威脅老大的可能性。

Luger 2012-08-30 09:44 AM

引用:
作者Basara
同意+1
我老爸、老闆都不想學傳統的桌上型電腦,但他們都開始玩iPad了。
平版電腦並不是要取代個人電腦,他開創了另一塊本來不會也不想學電腦,
但卻想上網的區塊。

我爸媽也是,家裡的IPAD是天天在用,上網外加憤怒鳥
玩得可開心嘞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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