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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 2011-11-08 10:51 AM

引用:
作者法客
不是有好幾個被告了 .
檢察官是因為網路 id 不具有人格權而不成立此案
, 或者是因為罪證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
r. 都不敢針對這點說話了 , 你還非得出來打他的臉 ?


嘖...把內容先砍掉..先問你是阿肉還是陽光走路兄 :confused:

FD3STYPER 2011-11-08 11:05 AM

引用:
作者sutl
我反而覺得,因為一些小事上法院比較好,這樣反而會習慣法院。

要是大事才第一次上法院,表現往往荒腔走板,反而會抱憾終生。


怕是有人還是搞不清楚人類社會的法治是怎麼運作的.

法客 2011-11-08 11:24 A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嘖...把內容先砍掉..先問你是阿肉還是陽光走路兄 :confused:



這麼難猜嗎 ?
就發言的內容跟文字使用 , 應該是如出一轍吧 .

~~~ 追我追很久的他都猜出來了 .

ruinousdeity 2011-11-08 11:31 AM

引用:
作者法客
所以你前面那一篇認錯人了吧 .
為什麼你不會被告 ?
我猜是因為你的專業 .
不會有人想去踢鐵板 .

再者 , 這是你的專業 , 你每天生活所面對的事情 ,
所以你不覺得怎麼樣 .
但別人呢 ? 跑法院很好玩嗎 ? 第一次被告不會緊張嗎 ?

如果以你的專業 , 在原先那篇能事先提出忠告的話 , 是不是
會減少這樣的事情發生 !? 但你卻選擇現在這種 .

這件事情過後 , 你現在還是選擇在這邊告訴人家沒事 ?
明知道會有人被告 , 你這麼堅持再送幾個去當人家的被告 ?
或許人家不會告你 , 但是會告其他人 , 不是已經很明顯了 ?

學法的人 , 真的不應該如此 . :think:

歸根究柢問題是出在誰身上?
人如果有心要亂搞,"路過""+1""讚",
甚至有發言的通通都可以告下去(跑路的差不多就是這樣搞)
你是想表達無論對錯,某個人就是不能被批評、挖苦
大家就是要把他當草莓冰淇淋一樣呵護?

草莓冰淇淋,一壓就爛,室溫下會融化所以要放冷凍庫 :unbelief:

自由意志、言論自由跟被人告了會有點麻煩,
比較起來孰輕孰重?這個個人可以自己決定
但是真的要照你這種說法玩,不只討論區
評測網站、部落客、甚至報章雜誌社論都可以收起來了
看到不利自己的言論告了再說,只要告下去就可以逼對方低頭
你可以接受,是你的事;
我不會買單的,這裡多數的人也不接受自己發言的權利被箝制


從一開始我就說,這根本就是齣鬧劇+猴戲
我現在還是同樣看法,喔,再加上拖棚歹戲
要怎樣發言要說什麼內容,是我的權利
事後要來檢查?可以啊,自己講話自己負責
要告?去告阿,是他的權利.
相對的,這個人的人格跟道德標準在哪,大家都有眼睛看
他自己選擇自己造成的,說真的我同情他可憐他....
然後,同一事實上跟法律上的理由,再多來個幾次
我看他什麼時候會自爆

BLUESKYVFX- 2011-11-08 11:31 AM

引用:
作者法客
這麼難猜嗎 ?
就發言的內容跟文字使用 , 應該是如出一轍吧 .

~~~ 追我追很久的他都猜出來了 .


我不是他.我很笨的...嗚嗚... :cry: :cry:

法客 2011-11-08 11:39 A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我不是他.我很笨的...嗚嗚... :cry: :cry:


是啦 , 我就是各位口中的那個打棒球的

etherhaha 2011-11-08 11:55 AM

我真的覺得,你很好笑,
你真這麼好心的為網友著想,那怎麼不在機車串裡註冊一個帳號提醒大家?
很多人酸擋主席,酸更大啊,怎麼沒看你這麼好心的提醒大家?

結果為了這一串又特地註冊一個帳號,一付好心的耳提面命...
你的立場從陽光走路人那一串一開始就很明確了,所以也不用裝好心人,

當然站在省事的立場上,很多人是應該是要聽你的,
可是呢,有人想告還管你說了什麼,我看你不爽,隻字片語就可以告你了,還需要什麼理由
要嘛從此不要上論壇,不然遇到陽光走路人這種狀況,你就省下你的口水吧。

法客 2011-11-08 12:00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歸根究柢問題是出在誰身上?
人如果有心要亂搞,"路過""+1""讚",
甚至有發言的通通都可以告下去(跑路的差不多就是這樣搞)
你是想表達無論對錯,某個人就是不能被批評、挖苦
大家就是要把他當草莓冰淇淋一樣呵護?
草莓冰淇淋,一壓就爛,室溫下會融化所以要放冷凍庫 :unbelief:

自由意志、言論自由跟被人告了會有點麻煩,
比較起來孰輕孰重?這個個人可以自己決定
但是真的要照你這種說法玩,不只討論區
評測網站、部落客、甚至報章雜誌社論都可以收起來了
看到不利自己的言論告了再說,只要告下去就可以逼對方低頭
你可以接受,是你的事;
我不會買單的,這裡多數的人也不接受自己發言的權利被箝制

從一開始我就說,這根本就是齣鬧劇+猴戲
我現在還是同樣看法,喔,再加上拖棚歹戲
要怎樣發言要說什麼內容,是我的權利
事後要來檢查?可以啊,自己講話自己負責
要告?去告...


這麼說吧 , 路邊有一坨大便 (這不是在影射任何人,請任何人都不要對號入座)
有人說那個大便很髒很臭 , 千萬不要去碰 . 但是就是會有人學阿拉雷去戳戳 ,
然後抹了一身後才說真的好臭 !
那你 , 或者各位要當哪一種 ? 先聽別人說 , 選擇遠離 . 或者不管別人怎麼說 ,
然後自己親身體會 .

記得上次在飛禽某個討論串中 , 有一堆人還是看不過去而酸 , 或者罵了一堆 ,
結果後面有人加上關鍵字 , 讓那一串暴露在辜狗的搜尋下 , 我記得兄臺
也是其中之一位 . 當然兄台表現出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 , 這點讓人佩服 .
但是我們好幾個人跑去跟站長求情 , 希望站長能特別往開一面把關鍵字在
還沒被建立到搜尋引擎資料庫前趕快改掉 . 老實說那篇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
但是我也是不希望有人再度出事 , 所以我才會那樣求站長的!
或許兄台認為被告沒事 , 了不起就是跑跑法院 , 但是其他人呢 ?

我選擇在這邊當提醒勸告的人 , 只因為沒跟那些人站在同一邊 , 所以也被當成敵人?
被告不一定有事 .
而這個不一定 , 當然包括有可能有事 . 當法官都可以出現親吻是國際禮儀這種
讓人啞口無言的判決理由的時候 , 你怎麼期待你遇到的是哪種檢察官跟法官 ?
要是你遇到那種恐龍判決的法官的時候 , 怎麼辦 ?

要是可以 , 選擇置身事外不是很好 .

當然嘴巴跟手都長在各位的身上 , 各位決定要怎麼做 , 我都無法干涉 ,
只是不用把跟各位意見不同的人都當成敵人

引用:
作者etherhaha
我真的覺得,你很好笑,
你真這麼好心的為網友著想,那怎麼不在機車串裡註冊一個帳號提醒大家?
很多人酸擋主席,酸更大啊,怎麼沒看你這麼好心的提醒大家?


所以我成了 pcdvd 裡面圍事的嗎 ?
所有糾紛都要我出面提醒才算是嗎 ?
我只參予一篇不可以嗎 ?

這段時間我被站長停權 , 我現在才註冊進來再度發言 , 也算是我的錯囉 ?

Get Oracle 2011-11-08 12:02 PM

各位先進:

我是局外新人,我想知道在日本的那位風俗刑事到目前是不是沒事?

感謝確認...

海豹 2011-11-08 12:17 PM

引用:
作者Get Oracle
各位先進:

我是局外新人,我想知道在日本的那位風俗刑事到目前是不是沒事?

感謝確認...



馬照跑,****跳

風俗兄現在的困擾是搶不到半價便當吧...: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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