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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 2006-01-07 02:03 AM

引用:
作者cycpc
網路不是沒法可管
我們都不是學法律的
讓專業的來解釋比較快
你覺得 ID 不代表什麼嗎?
就好比你生下來之後,你家人替你取名字一樣的意思


不是 ID 代不代表什麼的問題,上頭網友解釋得很清楚了,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的要件必須指名道姓,或是影射對象眾所皆知,使得個人的名譽評價受損,光是網路 ID 被罵是無法進行訴訟的。其實網路就有不少案例資料,若有心查一查便能理解清楚,找專業律師或法律系背景來解釋也是無法進行訴訟。

EddieWu 2006-01-07 09:51 AM

就這兩個人關係(普通朋友)來說..36秒內能吵架到殺人應該也是難事

...因為我女朋友是他們隔壁班的~~所以我特別好奇

cucubird 2006-01-07 11:16 AM

告看看....
輸贏很難說....
看法官
搞不好一審有罪(或無罪)
二審翻盤...
能搞到大法官釋憲嗎?

這個判決會成為重要案例喔....
網路ID是否能代表真實個人身份(好像有個名詞..自然人??)
毀謗汙辱某特定網路ID是否能代表對特定個人毀謗汙辱

如果成立...
那以後就不會有網戰了....78區會和平許多...
(站長就很難一次停權一堆人了....)

有個案例...
在法庭上對法官的判決有意見
所以說了一句菜鳥法官...就被判刑了...

http://tw.news.yahoo.com/051227/195/2p2an.html
台中一名男子因為一句「他媽的」而被關了六小時
有人罵了一句「你比宋楚瑜還奸」,被法官依妨害名譽判處拘役10天
有人對著女法官大罵「菜鳥法官」而被判8個月徒刑
罵了丈夫的友人是「慰安婦」,這3個字代價是10萬元
罵了一句「賤人」,光是這2個字,就賠了20萬元
為人師表的男老師還罵女老師三字經,不但拘役20天,還要賠50萬。

罵誰都好...就是不能罵法官.....
它X的<慰安婦<賤人<XXX

alan0888 2006-01-07 11:27 AM

連提出告訴都沒辦法,那來告告看輸贏很難說,單純網路 id 並不構成訴訟要件,因為不知道在講誰。還一審咧?連受理都不會受理。除非大家都知道這個網路 id 是代表誰,這才有可能告得成。

冷ㄉ很 2006-01-07 11:52 AM

失蹤少女哪裡去了 :unbelief: :unbelief:

兄弟象 2006-01-07 12:01 PM

引用:
作者cycpc
網路不是沒法可管

我們都不是學法律的

讓專業的來解釋比較快

你覺得 ID 不代表什麼嗎?

就好比你生下來之後,你家人替你取名字一樣的意思

這是啥鳥比喻.............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cucubird 2006-01-07 12:17 P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405122410767

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好像....沒得告......
不過如果耍賤招.......
舉例如下...
某甲跟某乙在某網的78區對罵...
某甲:某乙是XXXXX
某乙:某甲是XXXXX
某甲:我是XXX,住址是XXXXXXXXX,有種來單挑...
某乙:XXXXX
過了一票路過的插花的...推了數十篇
某乙又繼續辱罵某甲...

這時..某甲應該能告某乙吧???
因為在數十篇前...某甲有說他是誰....

又或者....
如果該討論區點選某ID就可得知他的姓名住址等...
這時如果還汙辱該ID...也能告公然汙辱嗎???

mmx168 2006-01-07 12:18 PM

引用:
作者cycpc
誰說不可以告

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跟法院提出申請 站長就有義務要提供登入帳號的 IP

有 IP 後可以從 IP 得知是哪間 ISP

在發文到 ISP 即可,請他提供使用者資訊

只是中間過程繁雜,沒有人不會有事沒事去搞這個

未免太閒了 :confused:

不過,如果站長讓所有的資料瞬間毀滅,那不就..........,沒輒了......,
不知站長對類似事件的立場?

HappyDay 2006-01-07 12:44 PM

引用:
作者cycpc
網路不是沒法可管

我們都不是學法律的

讓專業的來解釋比較快

你覺得 ID 不代表什麼嗎?

就好比你生下來之後,你家人替你取名字一樣的意思


請問...你是律師嗎?

你有受過律師專業的訓練嗎?

你前面自己承認不是學法律的,說要讓專業的來解釋比較快.

但後2句你很快就做出解釋,請問你的話能聽嗎?

:laugh: :laugh: :laugh:

HappyDay 2006-01-07 12:53 PM

引用:
作者cucubir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22410767

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好像....沒得告......
不過如果耍賤招.......
舉例如下...
某甲跟某乙在某網的78區對罵...
某甲:某乙是XXXXX
某乙:某甲是XXXXX
某甲:我是XXX,住址是XXXXXXXXX,有種來單挑...
某乙:XXXXX
過了一票路過的插花的...推了數十篇
某乙又繼續辱罵某甲...

這時..某甲應該能告某乙吧???
因為在數十篇前...某甲有說他是誰....

又或者....
如果該討論區點選某ID就可得知他的姓名住址等...
這時如果還汙辱該ID...也能告公然汙辱嗎???


不可能,你想,你現在去政治區找個人抬槓,扯到差不多了,你再爆出隔壁鄰居的資料引他再

罵,那就代表你隔壁鄰居已經被這個網路上的人辱罵毀謗了嗎?

ID是亂想出來的,不是跟著身分字號一起去戶政所登記的.不能代表現實生活中的某人.

而且ID有重複性,今天別的網站也會有cucubird,也有HappyDay,這是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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