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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2010-08-28 01:33 AM

引用:
作者type100
請問你要的是齊頭是平等嗎?
如答案為是
那你是否接受刑度固定?
殺人者:處死刑(沒了)
如果有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可選,那就是不平等

那你接受你在公司做了10年,學經豐富,有功有勞
竟然跟剛進門的同事,沒什麼學經歷領相同薪水?

保護弱勢?沒有嗎?
滿16歲以上之人,認其性行為是否受侵害還要判斷是否違反其意願
未滿16或14歲之人,甚至不需要考慮是否有違反其意願即可處罰
請問孰輕孰重?

就因為需要審時度勢
所以沒有所謂的平等
你先前人人平等說法不攻自破

那大家為什麼會幹爆那種判法 ?
就是因為判決輕到無嚇阻作用 (極端一點有那種10秒鐘的好笑判決)
所謂保障弱勢只是笑談而已
這樣有沒有瞭解大家在幹角的原因咧

type100 2010-08-28 01:35 AM

引用:
作者aesdu
婚姻關係有合法性交權 不管是不發一語或是驚聲尖叫 不要到受傷的地步應該都合法


恩...所以丈夫不可能性侵妻子?

歡迎說明何謂合法性交權
又何以認為有受傷即排除你所稱之合法性交權

好啦,直接跟你說,夫妻間的****權慢慢不被承認啦(學理上容有空間)
只要你說不,老公也不能亂來喔
請不要讓性犯罪防治宣導做白工
詳情參229之1

type100 2010-08-28 01:50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就因為需要審時度勢
所以沒有所謂的平等
你先前人人平等說法不攻自破

那大家為什麼會幹爆那種判法 ?
就是因為判決輕到無嚇阻作用
所謂保障弱勢只是笑談而已
這樣有沒有瞭解大家在幹角的原因咧


那要看你怎麼解釋平等
你硬要說只有齊頭式平等才是真平等
那由得你囉
但我所信賴之平等原則並中華民國憲法所遵從的平等原則
並非是如此齊頭式平等

又這世間本來就沒有真正的平等
所以才要透過制度保護,以達到平等
這個平等,簡單說,就是法律前的平等
什麼意思,就是如果你跑去督小女孩,會跟本案被告一樣為有罪之宣告
如果被判無罪,那就是法院的錯

如果你認為判太輕,那自然由得你
比如你認為行為可惡,重判罪高10年
但其他人如認為判太重8年就好?
或許有人覺得5年也就夠了?
有的人甚至覺得跳脫刑度最好,直接死一死,人渣留在世上浪費糧食
最好小雞雞墮掉,餵豬(不是我喔,是我朋友跟我說的想法)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判輕判重其實我自始至終也不表示意見
3年2月...阿扁光是關個幾週就唉唉叫了
有的人連警察局1晚都待不了
你可能沒看過多少被告哀求法官給他交保
甚至哀求不要禁見就好
重不重,見仁見智囉,你高興就好

另為是否曾去瞭解過性犯罪之意涵
又性犯罪之刑中處遇及刑後處遇為何?
3年2月真有假釋機會?能有多久的假釋後付保護管束期間?
管束期滿後仍要作何些治療?如何可認完成治療?

跳海人 2010-08-28 01:56 AM

引用:
作者type100
白打了一大堆,好慘阿我
前面就是一直在解釋現行法之適用,為什麼法院這個判決會這樣判
1.如果要成立221條,就必須要以強暴等手段(上參)違反其意願
首先,被告有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段?
次者,你從哪裡看出有違反該被害女童之意願?
2.何謂違反其意願?
說「不」,反抗,掙扎...均可
請問你從哪一點能看出該女童有上述等行為以表達其不願之意願
3.難道不說「不」的性行為竟都是違反其意願?
請參個人前述2010-08-27 11:43 PM之留言
不說不,也可能是不好意思說,也可能不懂性行為而不說不
幼童不說不,應該是不懂性行為(227)
精神障礙者不說不,可能是無法表達(225)
4.221跟222第1項第2款與227之結構請瞭解
請參上述或參見坊間各大刑法分則書籍
5.事實上,幼童就是可能不知道說不
如硬要說不會(知)抗拒還是要認為違反其意願
那我前面舉的例子,早時洞房花燭要怎麼解釋?
新娘可能什...




什麼叫意願?

您又從那裡得知6歲小女孩同意了?

因為沒說不,代表不違返其意願 VS 因為沒說同意,代表違返其意願 何者才符合常理??

u8526425 2010-08-28 01:57 AM

那你一開始就不用扯什麼平等
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硬要扯就會跑題
這部份跟你想法一樣
你覺得爽就好

但是判決部份長短問題
我可以給你一個提示
"判例"
當下一個人犯下相同案件
那通常就是3年了
不然律師就會跟你揮這些有的沒的
以後的審判會很難搞
那3年是什麼呢 ?
3年是最輕刑度
那些潛在犯罪者當然會開始盤算
跟督難搞的成年人來講
好像督小朋友不是這麼嚴重是吧
我請教專業的你
這會不會是一個影響 ?

泡泡 2010-08-28 02:08 AM

type大的敘述,表達,理解對方意思能力是我目前看過最厲害的人物
對那法官的狀文,判決雖感不滿,但經向2位討教,還是理解了大半
不過我到底不是法律人 知道其實法律上是可以真的重判嫌犯就夠了

再度感謝

type100 2010-08-28 02:10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那你一開始就不用扯什麼平等
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硬要扯就會跑題
這部份跟你想法一樣
你覺得爽就好

但是判決部份長短問題
我可以給你一個提示
"判例"
當下一個人犯下相同案件
那通常就是3年了
不然律師就會跟你揮這些有的沒的
以後的審判會很難搞
那3年是什麼呢 ?
3年是最輕刑度
那些潛在犯罪者當然會開始盤算
跟督難搞的成年人來講
好像督小朋友不是這麼嚴重是吧
我請教專業的你
這會不會是一個影響 ?


我說的平等是法律的平等,又不是理想的平等
(聳肩)

判例?法律上稱的判例...請參考法院組織法第57條
要成為判例...很難低

單純一個地院判決要成為判決範例?(不是上述判例)
一句話,作夢
實務上抄判決,ㄜ,引用判決...
都是從最高(尤其是判例)看起的,次者是高院及其分院的判決跟最有價值判決
最後真的不行才看看地院的
又參考,主要是如何適用法律(如有罪無罪、罪數、是否自首...等)
至於刑度,則通常是不參考的

就像前面提過酒駕
有的人初犯30日拘役,有人50日,有人2個月
第二次就算不是累犯,也可能有人50日,有人3個月
第三次,有可能3個月,有可能6個月,甚至6個月併科15萬
哪有因為某件地院判決判個30日,就通通都用30日為標準阿

又文人相輕,法界也一樣啦
憑什麼這件說3年2月我就要判一樣的,假賽啦:laugh:

type100 2010-08-28 02:19 AM

引用:
作者跳海人
什麼叫意願?

您又從那裡得知6歲小女孩同意了?

因為沒說不,代表不違返其意願 VS 因為沒說同意,代表違返其意願 何者才符合常理??


恩~~腦公,人家今晚好累,不要啦
恩∼∼唉...哦∼∼不...不要...
不要這樣啦...,就說不要了阿∼∼啊∼∼!
(在上面搖了)

沒說同意,不等於不同意
可能是1.不說同意(懶得說)也可能是2.不知可以回答不同意以及3.真的不同意

懂了嗎

既然無法得知是不是真的違反其意願,只好認定沒有違反其意願
可以這樣認定在於,有227當後盾!

u8526425 2010-08-28 02:23 AM

衝最後一句假賽
服了你
未來好像還有點希望

判例一事受教啦

泡泡 2010-08-28 03:00 AM

從頭就未見type大對3年2月有辯護,我猜測判決結果也未必合你期待.

一開始法官如指明應以未成年法起訴就足以替代加重強暴罪 事情就簡單多了
扯了一句沒必要的[未違反其意願], 對照判決結果, 反而像是幫嫌犯開脫
不知上述type大認為對不對

就結果論 這件事 我不認為媒體有甚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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