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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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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台南地方法院的傳票
警察說是"兩"年前我在網路PO文導致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37&t=386248&p=6 他字第1951案 查的到嗎? |
引用:
它字案應該還好 還在警方和檢察官手上的話應該是查不太到.... 先去那邊問其它網友有無中標~聯絡一下搜集資訊 |
引用:
恩~我在數字站有發文 很多人也中獎,也都是一兩年前的 再來我被傳是關係人? 其實在兩個月前我就接到台南網路警察摳我 說我在兩年前在網路上有毀謗的事情發生,我查依下就是那篇 我跟警察說我在當兵,他說他會幫我跟檢察官講 後來我問警察,他是不是一告很多人的,他說對 那我猜應該就是他了 |
引用:
先找出你有寫過什麼 被傳身份是關係人就還好 |
引用:
依照這種狀況,還是會有人陸陸續續出現被告的情況。 一個人可以玩到這麼多人... 怎麼不想一下,多人來玩一個人呢?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37&t=386248&p=6
那個uts1026就是我,但那被停權很久了 警察說就是那個帳號兩年前發的文 我可不可以找被XX的來連署一下呀?真的是XXXX(我怕又被告) 請大家發言謹慎呀... |
引用:
合作應該很困難 基本上被告的應該都不認識 光聯絡和約時間就不方便 (大家都不同縣市,可能要工作唸書或當兵) 可能自己上法院部份完結 也懶的花時間在跟對方玩.... |
引用:
恩~感覺就是抓著這點,而且OO還叫OO在全國不同地點提告 有台北,有彰化有台南,似乎想讓人疲於奔命,付錢和解? |
已經三個月了!
我還以為事件已經落幕了,想不到還有受害者出現..... :jolin: 真是好恐怖! :stupefy: 樓主!等事件結束可否把經過po一下!謝謝! |
引用:
:think: 沒那麼快結束。。。最近還要去一趟法院 :sh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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