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影片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7)
-   -   週五著權法記者會需要網友協助!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14688)

tsungyang 2003-06-06 04:16 PM

走狗是沒有資格過人過的假期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呵呵呵~


:tu: :tu: :tu: :tu: 我還是照買1區dvd....放狗來咬我呀!


呀:o 我忘了,走狗是看不懂國字的...:D

嗯...形容牠用走狗似乎還高級了點,大家來想想該用什麼來形容才不會傷到這些被使用的生物的自尊心...:cool:

daimler_10 2003-06-06 04:27 PM

那麼如果自行從國外郵購一份國內未代理的影片,CD
或者是買一本國內買不到的原文書

這樣違法嗎??

還是有人代理時,才可自行從國外平行購入一份??

請懂的人解釋一下吧??

Jackal_Yang 2003-06-06 04:28 PM

回覆: 走狗是沒有資格過人過的假期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sungyang
:tu: :tu: :tu: :tu: 我還是照買1區dvd....放狗來咬我呀!


呀:o 我忘了,走狗是看不懂國字的...:D

嗯...形容牠用走狗似乎還高級了點,大家來想想該用什麼來形容才不會傷到這些被使用的生物的自尊心...:cool:


垃圾渣~~~~您覺得如何~~~^_______^"

joe2747 2003-06-06 04:28 PM

回覆: 我愛死這個可愛週末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呵呵呵~


是啊,我也愛死你嘍!!
好久沒看到大家至同仇敵愾的筆攻一個人~
特別還是個自稱是博士的代理商走狗~
所以Santoro先生你可保重啊!
你走了就不好玩了~~~~

barachi 2003-06-06 04:2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聽說八十七條之一並沒有修改,
也就是網購時每次一份還是合法的。
只是團購的就要小心,因為改成了公訴罪…

不過八十七條之一既然沒有改,
也就是每次一份隨行李輸入的,
還是能在國內流通了。


天哪!!
這個法通過之後何時才會實施呢?
突然覺得萬念俱灰......

barachi 2003-06-06 04:2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聽說八十七條之一並沒有修改,
也就是網購時每次一份還是合法的。
只是團購的就要小心,因為改成了公訴罪…

不過八十七條之一既然沒有改,
也就是每次一份隨行李輸入的,
還是能在國內流通了。


天哪!!
這個法通過之後何時才會實施呢?
突然覺得萬念俱灰......

dahone 2003-06-06 04:34 PM

回覆: 走狗是沒有資格過人過的假期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sungyang
:tu: :tu: :tu: :tu: 我還是照買1區dvd....放狗來咬我呀!


呀:o 我忘了,走狗是看不懂國字的...:D

嗯...形容牠用走狗似乎還高級了點,大家來想想該用什麼來形容才不會傷到這些被使用的生物的自尊心...:cool:



吉普賽 :D :D :D

bubufirecar 2003-06-06 04:49 PM

請不要汙辱吉普賽啊.

Santoro 2003-06-06 04:5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貓花蝶同舞
[B]倒是那劣質廠商,大家多拒買,讓它餓到肚子,從改善中得生機出路,


這個我之前就說過了:p

strong 2003-06-06 05:0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quetzal
http://www.ettoday.com/2003/06/06/91-1465252.htm
引自東森新聞
------
另增訂「代理商條款」,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台灣沒有代理商輸入的著作,將不能在台灣流通。
------
哇,以後連從AMAZON網購原文書都犯法了,
這是真的嗎!還是東森報導有誤



著作權修正案通過了, 後續效應有必要加以整理, 讓大家未來網購時有心理準備:

1. 第91條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5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3萬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

==> 我的理解是 "同式樣" 的著作權物不得超過 5 份, 也就是說, 如果帶回 BOB 鐵盒, 最多可帶4份, 而並非限制全部帶回的DVD數量不能超過5份吧!!

2. 第87條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91條之一規定「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我的理解是只要有網路購物網站, 著作權人同意將產品寄送至台灣地區者, 並無侵害的事實, 因此, 網購並無影響, 只是同式樣的數量可能受限, 而且不能二手轉售及陳列, 也就是說 S 某人抹黑的販售一區DVD的國內廠商, 已無法合法販售或租另!!

以上是我的看法, 若有錯誤, 還請指正!! :agree: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50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