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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all999 2010-02-26 09:25 AM

引用:
作者mana10000
捉隊廝殺 :laugh:

太好笑了,原來你是專門對付人少的

是阿...你的程度的確是低到讓人想笑
相信在那陽光兄那一篇大家已經見識到了...也笑夠了
我是專門對付你這種程度低的
PCDVD一向是臥虎藏龍...程度低的的確是少數人
所以我是專門對付人少的...你沒講錯

不過你的無敵自HIGH大法...超強鸚鵡式回應+無邏輯神功
我想也對付不了...大概要去叫幼稚園的小朋友來吧
不過你的確是讓這邊很歡樂...加油

wancafe01 2010-02-26 01:20 PM

隨著時間的流逝
會有很多人變成10年以上的老會員
10年前,有人發言說"不會微積分"、"聯考重考"
10年後,這個人不能是某大學的講師或醫院的醫生嗎?
人是會變的,除了學經歷外、觀念也是
某女星蕭**吸毒,然後出來說"吸毒是有害身心健康"
就會讓那句話,變得比較不真實嗎?
法官小時候踩死一隻蟑螂,
犯人就可以說被我殺的人在我眼中就是一支蟑螂,你無權審判我?
況且
翻舊文除了可能會使網站當掉
而且某些卑劣無恥下流的人居然拿翻舊文當成威脅的手段
企圖影響別人的意見或使人閉嘴
這種情形快變成講不過人就"賞別人一個道學或專家的高帽"或"說別人在打嘴砲"一樣誇張了
長此下來
老會員就可能為了讓自己的發言比較有說服力而去註冊新帳號
新會員可能就不敢暢所欲言
"藍色恐怖"因為這些下三爛而壟罩網路世界
這會是好現象嗎?
在美國法院,律師要拿證人的過去經歷來質疑其說話的可信度
都必須先經過法官縝密的考量
更何況網路這種比較不需那麼嚴謹的場合
針對發言人所說的話、表達的邏輯和能呈現的證據
就事論事
難道不是更好嗎?

ruinousdeity 2010-02-26 01:28 PM

引用:
作者wancafe01
隨著時間的流逝
會有很多人變成10年以上的老會員
10年前,有人發言說"不會微積分"、"聯考重考"
10年後,這個人不能是某大學的講師或醫院的醫生嗎?
人是會變的,除了學經歷外、觀念也是
某女星蕭**吸毒,然後出來說"吸毒是有害身心健康"
就會讓那句話,變得比較不真實嗎?
法官小時候踩死一隻蟑螂,
犯人就可以說被我殺的人在我眼中就是一支蟑螂,你無權審判我?
況且
翻舊文除了可能會使網站當掉
而且某些卑劣無恥下流的人居然拿翻舊文當成威脅的手段
企圖影響別人的意見或使人閉嘴
這種情形快變成講不過人就"賞別人一個道學或專家的高帽"或"說別人在打嘴砲"一樣誇張了
長此下來
老會員就可能為了讓自己的發言比較有說服力而去註冊新帳號
新會員可能就不敢暢所欲言
"藍色恐怖"因為這些下三爛而壟罩網路世界
這會是好現象嗎...

請問今天這些事情鬧這麼大
有到10年?也不過幾個月前而已吧 :unbelief:
都成年人了一副社會經驗豐富的樣子
還不知道說出來的話,潑出去的水,不但收不回來還得負責 :confused: :unbelief: :unbelief:

FD3STYPER 2010-02-26 01:31 PM

待人以寬, 律己以嚴, 不容易.

但我想已經儘可能不要拿放大鏡去看待某些事件.

偏偏事件主角是拿顯微鏡.......

該怎麼辦?

mondeo30 2010-02-26 01:47 PM

放過他人等於放過自己,這道理最簡單不過了,怎會不容易?

扁扁有些家火就是雞腸鳥肚的說他人是顯微鏡,分明自己拿的是哈哈鏡來看別人

mondeo30 2010-02-26 01:52 PM

引用:
作者shrekcool
自我感覺良好的範本~~~

尔這家火就自己感覺這麼孬啊,真可粦~

mondeo30 2010-02-26 01:57 PM

俺都拿放大鏡聚焦陽光來殺死螻蟻啦,想想自己真是不該呀,罪過~

wancafe01 2010-02-26 01:58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請問今天這些事情鬧這麼大
有到10年?也不過幾個月前而已吧 :unbelief:
都成年人了一副社會經驗豐富的樣子
還不知道說出來的話,潑出去的水,不但收不回來還得負責


你應該不至於不清楚所謂的舉例說明吧?
我是指翻舊文這件事而舉例
質疑翻舊文是否有實質上的意義和必要性
特別是在有某些卑劣的下三爛拿要翻舊文當成威脅的手段之情形下
姑且不論其可笑和幼稚,但這種風氣卻是不值得鼓勵的
四年前,公務員只是普通的職業
三年前,變成新貴了
環境在變,人也在變
去年認為是對的,今年難道就不能說是錯的嗎?
人就不能成長嗎?
沒有人永遠是停留在25歲

mana10000 2010-02-26 02:00 PM

引用:
作者squall999
我是專門對付你這種程度低的


隨時奉陪 看你烙甚麼人

jack28825252 2010-02-26 02:10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我的感想是:

什麼事是相同的,什麼事是不同
講給法官聽吧.

像李麥克樓上講的,
跟早先的發言,很矛盾.
而且巴不的lisa也一起被罵...
lisa在事件中,發個言,就被李麥克說"lisa也變成當事人了"
我有注意到喔.
結果自己參與的更多....

原因為合?什麼感覺?就要問Lisa Hsu了.

三聯單?"複製.貼上".....
這又是另一起了.

這叫"搧風點火".


雖然我覺得你的做法很無聊...
我也完全沒在那大樓中回文...

不過我也注意到同一件事...
就是李麥克也太牆頭草...

我討厭這種人 所以忍不住出來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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