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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神被中國信託停卡?有沒有辦法聲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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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串不會流於只是噴口水,而是各自發表自己的觀點想法. 同你的意思,我也沒說中信就沒爭議, 才會說 當初發卡時的條例有相關規定,當然有些部份可能流於各自解釋,但也不能就單方面認為誰就有不合規範.或許兩者都是認為自己站的住腳. 停他親友的卡是否有可能是根據紀錄?相信以中信來說,要確認不是很困難的事,就像之前說的,用這樣的手法來獲利,銀行不可能不會發現,如果被這樣搞還完全不知情,相信真的爆發後, 很多人應該都很慘了. 這當然是就企業經營角度來看. 既然無法確認中信把該女親友的卡都停掉是否有查過相關紀錄,那這樣要去說中信任意殃及無辜或是恐嚇威脅楊女,似乎也太早了點.同樣的,我們也無法確認楊女跟中信之前有過怎樣的聯繫過程. 中信手法做的的確不漂亮,也看不出大公司該有的風範,但不代表中信就會比楊女更無恥,或許可以說,兩者的心態跟手法都是ㄧ樣的. 所以也就沒必要去聲援誰了,但如果有其他人的"預期利益"因為這種過程而失去,那到底誰是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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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不是利用她?? 網君未免太天真了(消基會的做法至少是如此) :laugh: :laugh: :laugh: 這只是卡奴事件的戰線延長罷了 讓大家知道原來財團是這副德性 會片面中止對財團本身不利的契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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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卡奴是消費者的錯還是銀行的錯 銀行拿刀叫他刷~ 銀行利潤也是受政府規範 另外這種事是該女自己利益受損~何來將之延伸為偉大神聖之事..你才天真吧..真以為現代羅賓漢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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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女生長得不怎麼樣,可是能力很強.有的女的好看是好看,可惜只想嫁入豪門,當少奶奶,金絮其外敗絮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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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道是覺得 如果要討論銀行的一些條款問題,倒是可以單獨來討論, 本來在商言商,至於銀行有不合理的條款,看要立法來強制修改還是其它方式, 畢竟台灣的銀行還是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規範的,姑且不論是否有官商勾結問題. 甚至用一句常看到的說法"就讓市場機制來決定吧" 但這跟我們討論這個案例都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說 是有其他黑手要藉此來達到想要的目的,那也不是我們在此討論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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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兩邊都有問題的事 被你硬凹成單邊的問題真無言 要不是兩邊都有問題早就取得共識了 |
引用:
問題在簡易型契約的條文對單方面有利的問題實在難解 |
遊戲規則自己訂的
現在輸在自己當初訂的遊戲規則上 翻臉不認人 ... 金厲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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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弄清楚的是你. 一般的信用卡紅利多數是 1%. 但是八倍之後是 8 %. (這是中信的問題, 沒有設限, 所以造成有人買空賣空來賺中信的紅利) Paypal 的手續費約 3%, 假設賣主可以在一星期拿到錢, 且沒有交易限制的話. 這時, 假設某人拿了 250 萬出來. 花了 160 萬買了某公司號稱一年後可換回 1.05 倍支票回來的禮券. 剩下 90 萬. 準備兩個帳戶, 在 eBay 上頭買賣. 由 A 把這 160 萬的東西, 賣給 B. B 刷卡 160 萬, 可以賺到 12.8 萬等值的紅利. 但是 B 要付給銀行 160 萬的卡費. 這時 A 由 Paypal 收到 160 萬的卡費, 扣除給 Paypal 的 3% 手續費, 剩 155.2 萬. 接著, B 再把 160 萬的東西, 在 eBay 上拍賣, 賣回去給 A. 同樣, A 刷卡 160 萬, 可以賺到 12.8 萬等值的紅利. 但是 A 要付給銀行 160 萬的卡費. 這時 B 由 Paypal 收到 160 萬的卡費, 扣除給 Paypal 的 3% 手續費, 剩 155.2 萬. 所以 A, B 各拿 4.8 萬, 共 9.6 萬出來, 就可以有足夠的錢繳卡費. 同樣的手法, 在一個月內來回四次. 該月的帳單約 640 萬 (某人出示的帳單應繳數目), 總共要拿 38.4 萬出來. 但是賺了 102.8 萬的等值紅利. 共賺 64 萬. 如果就事實上某人被停的卡來看, 估計應該用 4 個以上的帳戶, 如果一個月每個帳戶要來回四次. 要準備 76.8 萬, 可以賺到 128 萬 (接近某人所言月入百萬的說法). 也就是說, 每個帳戶 600 多萬的信用卡消費, 並不是真的要準備那麼多現金來繳. 連同原本買的禮券, 只要 250 萬元就可以玩的起來. 這上頭誰損失了? 只有中信, 也就是為什麼中信會跳腳的原因. 風險呢? 如果中信在第一個月就停卡, 那麼風險就是某公司的禮券在一年後到底能不能領回 1.05x 倍的支票回來 (已經算很低的風險了). 如果第二個月才停卡, 那麼風險就降要低了, 應該已經賺了 128 萬回來, 只要那些禮券在一年後能拿回 32 萬就沒有損失. 如果第三個月才停卡呢? 這時至少賺了 256 萬回來了, 就算 160 萬的禮券變成廢紙, 也淨賺了 96 萬了. 所以... 不知道你所謂的高風險是在那兒? 如果認為這樣的賺錢方法是對的, 那麼, 難怪市面上一堆人喜歡弄出一堆公司, 把同一批貨在這些公司之間賣來賣去, 最後接手的那家公司倒了, 但是其他的都因為營業額高, 利潤也不錯, 在股市上海撈一筆. 有錢人不會這樣玩嗎? 當然會, 只是人家是像上頭那樣的手法, 玩股市那群散戶, 賺更多的錢. |
引用:
這可能只好要教育人民說 簽名不可以亂簽,畢竟除非說有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影響. 因為至少有合約的話,還算是有點依據,不然只會更亂. 回到這案例,中信有沒有違約問題,就看如果上法院的話,各自提出的依據吧.不然各說各話也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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