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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即日起 , 黃牌機車回歸正常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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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規定是不行的 . 不過就省空間來說 , 值得規劃跟推廣 ! 不然四台大重占掉四個停車格位置 , 在台灣來說 , 是很浪費空間的 . 只是政府的規劃 , 永遠慢於需求一大拍 . |
引用:
住宅大樓二輛「汽車」停在同一車格內,依照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違法 只要不影響通行…1個車位停2車 不違法 |
引用:
smart可以停三台... 當初smart的設計,就是三台可以停進標準停車格 :flash: (還可以開門下車) |
引用:
私人產權跟路邊的停車格是不一樣的 . 路邊我看到比較多的是一台汽車停兩個停車格 . 兩台停一格的比較少看見 . |
引用:
那這樣開收費單的就尷尬了~~ 是一人一張 還是選一個班長~~ |
引用:
算...只能停一輛車!!! :jolin: |
引用:
權利比照汽車 義務比照機車 |
引用:
有單的跳過,沒單的開單 ... 簡單又明瞭!! :laugh: |
引用:
這是可以規劃的 .. 舉例說 : 一個停車格內 , 用不同顏色畫分成三格 , 若停汽車的時候 , 一台滿滿 若停大重的時候 , 一個停車格子可以停三台 , 收費也分別收費 . |
引用:
我同意互相尊重這點, 不過你提到別站看到黃牌被逼車,所以要浮出來。 那你知道一般道路小50, 125/150被黃紅牌機車逼車嗎? 或是小50被125/150逼車,腳踏車被小50逼車(或是小50被腳踏車逼車),或是行人被機車逼車...... 說實話,重點不在於黃牌或哪一種顏色的車牌,應該在駕駛與行人的尊重與是否遵守法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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