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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立委修法取消部分商品七天鑑賞期!? 消基會反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6120)

sony717 2012-04-21 10:30 PM

還是要有所限制...
不然買到人家拆過用過的....感覺很差...

到時吃虧的還不是消費者

64855 2012-04-21 10:55 PM

引用:
作者Joss
七天鑑賞期也不應無限上綱。

有些人就是利用這點,不想買卻訂貨,純粹只想把玩產品,反正七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之前就在這邊看到...........
RAM超不上去就趕在7天內退

------------------------------
美國的3C商店也是被留學生,爛用無條件退費機制
在畢業前購買DV,拍完影片後就申請全額退費

而不考慮做亞洲學生的生意

gluba 2012-04-21 11:09 PM

因為少數幾個人的白目行為,犧牲多數正常買家應有的權益.
東方人的思考始終不如西方人. :o

joe.oo 2012-04-22 12:54 PM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今天看新聞,是說要取消「影音、生鮮」商品七天鑑賞期
話說這兩個取消也是應該的吧~ 不然我買片藍光,看完後就退
生鮮類這些要退也是有點問題.. 之前還有上新聞的「情趣用品」
退貨的,這種也很誇張 :stupefy: :stupefy:


雖然有些商品有時效性、衛生問題,

但是我依然支持七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網路不是唯一的買賣通路, 商家要考量自家的商品, 適不適合在網路上賣.

小建 2012-04-22 11:26 PM

引用:
作者joe.oo
雖然有些商品有時效性、衛生問題,
但是我依然支持七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網路不是唯一的買賣通路, 商家要考量自家的商品, 適不適合在網路上賣.

網路也不是唯一的買賣通路, 賣家要衡量自己想買的商品, 若有想挑的情況, 請到實體店面去挑選個夠再下手!

而不是濫用此機制讓買賣雙方間的互信一點一滴崩盤... :think:

悲天憫人 2012-04-23 02:52 AM

說穿了就是道德淪喪,怎樣都有人鑽漏洞,造成另一方反彈
立不立法都有人罵

當初立法,也是廠商自已造的孽,怪誰

去問問pchome 有這條法,它生意是變好變壞就知道了

兩隻馬 2012-04-23 05:29 AM

引用:
作者小建
網路也不是唯一的買賣通路, 賣家要衡量自己想買的商品, 若有想挑的情況, 請到實體店面去挑選個夠再下手!

而不是濫用此機制讓買賣雙方間的互信一點一滴崩盤... :think:

好市多那種退貨機制就不錯...不過前提下你要繳高額會員費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虎斑貓 2012-04-23 08:39 AM

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賣方信用也越來越可靠?
每天都有人買東西匯錢過去
結果拿不到東西的網路詐騙
我知道這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但是一堆網路購路頻台購買商品後
個資外洩 詐騙電話接踵來來
這也叫賣方信用也越來越可靠?
我真的不知道這些立委是活在哪個賣方愈來愈可靠的中華民國

Google條款快生出來了 :flash:


詐騙集團:這個政府越來越可靠.... :laugh:

joe.oo 2012-04-23 12:37 PM

引用:
作者小建
網路也不是唯一的買賣通路, 賣家要衡量自己想買的商品, 若有想挑的情況, 請到實體店面去挑選個夠再下手!

而不是濫用此機制讓買賣雙方間的互信一點一滴崩盤... :think:



不對, 如果沒有七天猶豫期, 現在的網路買賣機制之下, 對買家不公平,

因為買家在還沒有看到實物之前就必須先付款.

相信是要經過考驗的 !!

在不公平的機制下沒有互信可言, 何來崩盤?

除非賣家提供合理公平的買賣機制, 否則動用七天猶豫期是不得以的手段.

立法讓消費者動用七天猶豫期這個手段, 除了要保護消費者之外,

也是要逼迫賣家(或交易平台), 改進交易機制、流程, 在公平的基礎上, 讓 "雙方" 都得利.

因為只要符合消保法的要求, 消費者就不能再行使七天猶豫期.

而現在賣家不用大腦, 不願改進, 只知道守著不公平買賣機制, 利用不公平之處讓自己獲得不義之財, 這讓消費者感到不公平及無助,

才會使用七天猶豫期來防禦, 才會招來濫用此機制的人.


所以,
會讓消費者動用七天猶豫期的防禦, 是賣家自找的,
會讓人濫用七天猶豫期, 是賣家自找的,
會讓買賣雙方間建立不起互信, 是賣家自找的.

tdnj 2012-04-23 01:04 PM

引用:
作者joe.oo
不對, 如果沒有七天猶豫期, 現在的網路買賣機制之下, 對買家不公平,

因為買家在還沒有看到實物之前就必須先付款.

相信是要經過考驗的 !!

在不公平的機制下沒有互信可言, 何來崩盤?

除非賣家提供合理公平的買賣機制, 否則動用七天猶豫期是不得以的手段.

立法讓消費者動用七天猶豫期這個手段, 除了要保護消費者之外,

也是要逼迫賣家(或交易平台), 改進交易機制、流程, 在公平的基礎上, 讓 "雙方" 都得利.

因為只要符合消保法的要求, 消費者就不能再行使七天猶豫期.

而現在賣家不用大腦, 不願改進, 只知道守著不公平買賣機制, 利用不公平之處讓自己獲得不義之財, 這讓消費者感到不公平及無助,

才會使用七天猶豫期來防禦, 才會招來濫用此機制的人.


所以,
會讓消費者動用七天猶豫期的防禦, 是賣家自找的,
會讓人濫用七天猶豫期, 是賣家自找的,
會讓買賣雙方...


你大概沒碰過那種來亂的,擺明玩你七天不用錢的人,
就是有這種人在,法律才需要修改,單純認為是賣家的問題? 事情沒這麼單純的。

更何況現在連拍賣也都推paylink這種第三方付款方式,買家收到沒問題銀行才撥款,作為緩衝,買家先付款根本沒有吃虧到哪裡去。

個人認為小物(一定金額以下)需要排除,光來回運費價值就比小物高,有的買家真的要惡意玩賣家真的很不可取,
生鮮、軟體(有試用版)、圖書(有提供試看頁數)、遊戲(有試玩版)都需要排除掉,
而且當初七天猶豫期是怕網購看不到實體,怕買回來的東西跟照片差異太多,所以立了這個法,但是一堆人以為是買回來用七天,不爽就退....
所謂猶豫期是買回來親眼看到實品(就像一般實體店家購買時會讓你看到實物)、並不包含使用,真的遇到那種擺明來玩的買家,
真的要搬出法律來,讓買家吃下去這筆也不是辦不到的,但一般人做生意都不會想與人交惡,模摸鼻子自認倒楣外加封鎖這位買家,以後不願意讓他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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