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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2012-03-03 10:25 PM

今天不管你是汽車、機車、貨車、公車...

只要你違規停車,因而與某件事故的受傷/致死有連帶關係,就免不了負擔連帶責任!至於需負擔的比例有多少,就看法官如何裁決...

不想買車位,想存僥倖的心態亂停,心理就該有遇上這種鳥事時該負擔責任的準備。(該新聞車主說法有問題,因為若他的車 "全部" 都停在自家騎樓內,就沒問題; 但他停的位置卻是 "人行道" )

hoba 2012-03-03 10:46 PM

唉,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1256 2012-03-03 10:47 PM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3款: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除非有劃停車格,不然自家騎樓應該也不可以停車吧?
(我理解有錯嗎?)

notee 2012-03-03 10:51 PM

本來就是這樣了
還有騎車騎一半車門一開後方騎士昇天的
這時突然開車門的就有刑責
哪有什麼喊冤不喊冤的
叫他家裡人也被來這麼一下看他受不受得了?

另外依照那張照片顯示
消防栓附近也不能停放車輛吧
反正都有問題

這種東西就是平常沒問題一出事就有問題
想亂停的請自己先做好心理準備
就像違規亂停車輛收費員不會跟你收錢一樣
一旦出事了你就要自己全扛

小建 2012-03-03 11:38 PM

引用:
作者125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3款: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除非有劃停車格,不然自家騎樓應該也不可以停車吧?
(我理解有錯嗎?)

條文舉例, 同為第三條, 跟騎樓有關的部分, 您怎可只舉一半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A8%8E%E6%A8%93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淺析占用騎樓問題...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273081996060824

騎樓是目前法規上, 比較模糊的地帶, 各地方作法也有所不同...
所以之前版上很多人大力抨擊機車停在騎樓是多麼的大錯特錯與邪惡時, 卻少有人願意真正瞭解騎樓的演進, 以及截至目前為止各地方都因為不同考量而對騎樓而有不同作法... 有的地方是允許騎樓停放汽機車, 只要保有通行空間即可; 有的地方則完全不允許騎樓停放汽機車, 但這就要有配套停車位, 以免引發強烈民怨反彈...

小建 2012-03-04 02:12 AM

現實、法規落差!騎樓不能停汽車惹民怨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520120303184349

為何把車輛停在自家騎樓下會吃上官司,事實上,在台灣幾乎所有人都會這麼做,也視為理所當然,但依照法令規定,騎樓算是人行道,機車可以停,但是汽車不可以,主要原因是汽車體積太大,一旦停在騎樓,會阻礙行人通道,不過現實面來看,民眾買了透天厝,很多人自然就會把自家騎樓當作停車場,不過擁有權不等於有使用權,法令和現實面有很大落差,恐怕會引來龐大民怨。

騎樓底下能不能停車,大部分的民眾會這樣告訴你。民眾:「自己的車喔,可以啦,可以停。」

很多人不知道,騎樓底下只能停機車,不能停汽車。TVBS記者何正鳳:「很多車主就像這樣子,把車停在騎樓底下,讓行人根本連走都沒有辦法走。」

汽車體積大,一旦停放了,用路人沒路走,但是機車體積小,停在騎樓下,行人還可以通行,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違規停在騎樓,可以處1200到2400元的罰鍰,但是看看現實的情況,大部份的人買了透天厝,幾乎就會把騎樓當作停車場使用,如果真的要取締,民眾很難接受。民眾:「不然要停哪裡,那有比較大的停車場可以提供出來。」

民眾:「如果騎樓不能放,大家都放路邊,交通都亂了,整條街會大塞車。」

騎樓底下,停汽車、做生意擺攤,全台灣各地都看的到,雖說占用騎樓,阻礙行人違法,但是卻很少看到警方取締,因為這樣的現象太普遍,現實和法規有落差,要怎麼顧及民眾的方便性和公共利益,相關單位還要再傷腦筋。

我真的有夠愛睏 2012-03-04 03:39 AM

衙門八字開 有理無錢莫進來
法條百千條 隨便法官用哪條

e04 這樣又多一個不買車的理由了

abo5738 2012-03-04 07:17 AM

車別亂停,車停家門前被撞涉過失致死 屋主喊冤
 
那個被告的不會喊冤 你找給我看

除了現行犯 被當場抓的認罪的例外

我跑過法院 告過別人
有當場錄音 狡猾的被告都能當場失口否認了

很多判例 法官會看 被告是因直接關係 還是間接關係造成 原告受害

後者的賠償 會輕很多............

隨波逐流000 2012-03-04 07:49 AM

家屬可能看到貨車沒辦法賠太多

所以....




下次最好撞到樹或是馬路

然後說樹長的太粗或是馬路凹凸差5公分

申請國賠

Earstorm-2 2012-03-04 08:16 AM

說真的.. 這篇真的是給機車黨看到就高潮, 如果說該黨不是仇視汽車族群那絕不可能.

為什麼? 說得難聽點該男是飛到路邊接著撞到某樣人事物後而死亡, 只是剛好這次撞到的是車子.

不要跟我說路邊不會停機車. 機車黨頂多只能說機車比較脆弱, 一撞之下可能該男不會死..?

當然我不否認違規停車, 我也認為所有違規的車輛都該罰, 騎樓不得停"任何車輛." 私人汽機車都要收進1樓的車庫, 既然台灣愛蓋棺材房, 那就把車開進去.

PS. 停車格問題, 希望公務人員好好規劃與實施.

剛好下午要出門, 待會看有沒有畫得很爛的來拍幾張, 記者可以準備一下, 要爆料有題材.

印象中沒記錯的話, 台南停車格的規劃是"看空檔補一格." 很多真的只有yaris才停得進去, 比機械式還窄小, 而且很多都有機車停在上面, 警察也沒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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