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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2012-01-29 08:40 PM

引用:
作者烤全羊
換言之就是好老闆幫慣老闆還錢,慣老闆的錢只會用在娶媳婦的身上。好老闆們,你們氣不氣啊。 :D


請先查詢清楚行政法條釋義: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月繳納些微的墊償基金(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保費全部由雇主負擔),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不包括停業)時,勞工被積欠未滿6個月部份的工資,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將墊款歸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所以說墊償基金的性質屬共同基金,是無法退還的,不過雇主依法可列支為當年度費用。

太子汽車與華洋光電的勞資糾紛的爭議原由不同,拿這兩案來類比不適當,不過,華洋光電一案,政府處理的態度確實很糟糕,該罵.

至於劉珊珊一案,只能看看立法院是否會修正,不罰本刑三年以下輕罪的放生條款,我是認為只要是觸犯到刑法,且在國外並未服刑,回國後都該繼續接受法律制裁.

limaike 2012-01-29 08:41 PM

引用:
作者anshley3
美國那種認罪協商模式有比較好嗎?

那種模式就等同於
富人有錢賠的話就放你走
窮人沒錢賠的話就把你關起來

我也不懂美國人為什麼能容忍這種法律存在

台灣也有認罪協商

而且認罪協商也不是你說我要認罪協商就可以用錢解決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08.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A...%8D%94%E5%95%86

這些資料你都可以了解,而且,不是甚麼事情都可以認罪協商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認罪協商合理懷疑可能是有其他政策因素 像是...瘦肉精之類的

那更奇怪了,我想問,不罰劉姍姍我們有甚麼好處,美國又有甚麼好處?

難道是我們要用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換一個劉姍姍?

josetsun 2012-01-29 08:43 PM

監察院 :D :D :D

瞳人 2012-01-29 08:51 PM

如果沒有浮報薪資放到自己口袋,看來是免罰沒錯,

不過外交官虐傭嚴重傷害我國形象,照理應用行政命令調非主管職

甚至照公務員考績法第15條之三、四、五,可以一次記2大過免職...郭冠英就是一例

三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 、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 、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不過她態度這麼"謙卑",外交部也不當回事,況且鋒頭已過

我看未來就像她說的會做個好人,做到不能做為止,大家拭目以待:tu:

藍色&憂鬱 2012-01-29 08:56 PM

引用:
作者limaike
那更奇怪了,我想問,不罰劉姍姍我們有甚麼好處,美國又有甚麼好處?

難道是我們要用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換一個劉姍姍?
我說過了合理懷疑可能是有其他政策因素 像是...瘦肉精之類的


我是舉例瘦肉精 但是可能其他有檯面下看不到的東西 可能不是瘦肉精


反正全民埋單沒什麼好說

limaike 2012-01-29 09:01 PM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我說過了合理懷疑可能是有其他政策因素 像是...瘦肉精之類的


我是舉例瘦肉精 但是可能其他有檯面下看不到的東西 可能不是瘦肉精


反正全民埋單沒什麼好說

要懷疑是你的自由,但故事也要說的合理,沒有故事我也只能當你是亂猜(不好意思說你是胡扯)

藍色&憂鬱 2012-01-29 09:02 PM

引用:
作者limaike
要懷疑是你的自由,但故事也要說的合理

另外我們要埋甚麼單?還是你有內線消息說在美國法院那邊都是我們結帳換人出來嗎?
埋律師費阿 你腦補很厲害哦

limaike 2012-01-29 09:03 PM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埋律師費阿........

證據勒?

沒有的話,最好加上一句夢到的

而且我們付的錢找律師居然還要搞到認罪協商才能出來,你這故事太差了

藍色&憂鬱 2012-01-29 09:05 PM

引用:
作者limaike
證據勒?

沒有的話,最好加上一句夢到的

而且我們付的錢找律師居然還要搞到認罪協商才能出來,你這故事太差了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E5%96%AE&gbv=1

新聞寫的 不難找吧


台外交部
派出辯護律師,而該案高昂的律師費或將由將由全民埋單。

pompom 2012-01-29 09:07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監察院 :D :D :D



還有這單位嗎 :nonono: 不是變成證婚用 去年新聞大家都忘記了 :shy:
監察院管貪污
有管到這麼廣嗎?!

還不如上開封府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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