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劉姍姍回國,依法不罰:這樣的慣老闆天堂,政府應該努力行銷來吸引鮭魚返鄉。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6828)
|
---|
引用:
請先查詢清楚行政法條釋義: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月繳納些微的墊償基金(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保費全部由雇主負擔),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不包括停業)時,勞工被積欠未滿6個月部份的工資,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將墊款歸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所以說墊償基金的性質屬共同基金,是無法退還的,不過雇主依法可列支為當年度費用。 太子汽車與華洋光電的勞資糾紛的爭議原由不同,拿這兩案來類比不適當,不過,華洋光電一案,政府處理的態度確實很糟糕,該罵. 至於劉珊珊一案,只能看看立法院是否會修正,不罰本刑三年以下輕罪的放生條款,我是認為只要是觸犯到刑法,且在國外並未服刑,回國後都該繼續接受法律制裁. |
引用:
台灣也有認罪協商 而且認罪協商也不是你說我要認罪協商就可以用錢解決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08.html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A...%8D%94%E5%95%86 這些資料你都可以了解,而且,不是甚麼事情都可以認罪協商 引用:
那更奇怪了,我想問,不罰劉姍姍我們有甚麼好處,美國又有甚麼好處? 難道是我們要用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換一個劉姍姍? |
監察院 :D :D :D
|
如果沒有浮報薪資放到自己口袋,看來是免罰沒錯,
不過外交官虐傭嚴重傷害我國形象,照理應用行政命令調非主管職 甚至照公務員考績法第15條之三、四、五,可以一次記2大過免職...郭冠英就是一例 三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 、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 、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不過她態度這麼"謙卑",外交部也不當回事,況且鋒頭已過 我看未來就像她說的會做個好人,做到不能做為止,大家拭目以待:tu: |
引用:
我是舉例瘦肉精 但是可能其他有檯面下看不到的東西 可能不是瘦肉精 反正全民埋單沒什麼好說 |
引用:
要懷疑是你的自由,但故事也要說的合理,沒有故事我也只能當你是亂猜(不好意思說你是胡扯) |
引用:
|
引用:
證據勒? 沒有的話,最好加上一句夢到的 而且我們付的錢找律師居然還要搞到認罪協商才能出來,你這故事太差了 |
引用: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E5%96%AE&gbv=1 新聞寫的 不難找吧 台外交部 派出辯護律師,而該案高昂的律師費或將由將由全民埋單。 |
引用:
還有這單位嗎 :nonono: 不是變成證婚用 去年新聞大家都忘記了 :shy: 監察院管貪污 有管到這麼廣嗎?! 還不如上開封府 :D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7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