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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益該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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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好小弟是自己平常愛亂讀亂看,不是唸法律的,講的也可能有錯,不專業,大家就一起討論,幫樓主做功課,讓樓主去做法律諮詢時,也才不會被律師或顧問講的專有名詞,弄得團團轉。
限定繼承可以參考民法1154條,它的基本概念就是被繼承人(樓主的爸)遺產減掉債務後,剩下的錢是繼承人(樓主的家人,順序請看繼承順位)可以繼承的。例如相減的結果是負的,像這個案例就是-200萬,那麼債權人(中x信託)也不能對繼承人有這200萬債務的請求;如果相減結果是正的,那麼就恭喜樓主一家人還可以繼承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遺產。 拋棄繼承可以參考民法1174條,不管淨資產是正還負,反正通通都不要了。 我覺得疑問是在於,樓主這個案例,應該全家人都選拋棄繼承即可,為什麼樓主的媽要辦限定繼承? 我想原因可以看民法1154條,對限定繼承的定義: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所以當樓主的爸爸有個姐妹(樓主的姑姑),為了避免卑親屬(樓主與其兄弟姐妹)、父母(樓主的祖父母,應該不在人世了,因此樓主的法律系親友不予討論)拋棄繼承後,造成繼承權跑到這個姑姑的身上,無辜受害,故由樓主的媽媽(配偶,當然繼承人)主張限定繼承,使得同為繼承人的姑姑也可以蒙受限定繼承的好處,就不用負債了。 所以看得出差別:拋棄繼承,會造成繼承權一直轉移給下一個人,也就是債務會像顆燙手山芋丟給下個倒楣鬼;而限定繼承則是真的繼承了,但會使債權人無法對不足償還的部分債務進行請求給付。 故結論是樓主家人和姑姑是可以去辦拋棄繼承,就無事一身輕,但可能就會造成某位下個繼承人倒楣,而且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回事,就傻傻的接到天空掉下的債務。所以道義上應該要解決事情,去處理掉樓主的爸爸遺留下來的禍害,才不會造成不公義的事情發生,也就是害到別人。這或許就是那位法律系親友給建議的考量吧? P.S. 債權人當然不能去動支樓主媽媽的帳戶,但是可以透過法院,去對樓主的媽媽施行假扣押(白話應該是凍結資產),前提是:只要繼承人沒辦限定或拋棄,而直接繼承了遺產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這麼做! 以上是小弟平常亂看書的結果,純粹針對這個問題,與大家討論一下,也讓樓主去找律師諮詢前,先有些觀念,弄懂一些名詞,有錯的地方,請專業的網友糾正,也請樓主務必看完後,好好去找律師諮詢,謝謝大家。 :) |
引用:
這觀念不對喔...拋棄繼承問題很多 還是要由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去辦理限定繼承 資產負債算完了, 不夠還的也就到此為止了 雖然比拋棄繼承麻煩一些, 但是比較沒風險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的話, 反而會影響到後位繼承人 前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 繼承問題就會轉到下一位 直到所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 或是辦理限定繼承為止 所以不要影響到其他親人, 應該要限定繼承才對. |
引用:
既然有在還,且拍賣掉的金額略大於當初借款的金額,為何還說有欠? |
就算名下沒有財產,也要使用限定繼承
理由很簡單:結束一個財產繼承程序,才是最正確的方式 拋棄繼承只是單純的讓你自己置身事外 就算你4人拋棄、對方仍就可能走法律程序找到未拋棄的順位繼承者 在這種金錢法治的時代,誰知道會不會又多一個嬰兒倒楣鬼? 更何況於情於理,這個案子本來就是你們家裡的事情,怎麼可以全都使用拋棄繼承來處理? 所以結論就是一個人使用限定繼承就可以了 若遺產有指定分配給多人,就被指定的人都應辦理限定繼承 |
我也不太懂
但是 我大概看了一下上面幾層樓的解釋 限定繼承: 所有繼承人 只要當中有一個人去辦 就適用所有的繼承人 (反正有剩下的 就拿去分 如果只有負債 就直接歸零) 是對"被繼承人發生效力" 拋棄繼承: 你去辦了 只有對你有效 你拋棄 但是跟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無關 是對"繼承人發生效力" 1 因為被繼承者只有一人 所以要"有一個人針對被繼承者去辦理限定繼承" ~這是對過世的人 2 但是 有繼承權利的人不只一人 所以 每一個都要去辦拋棄繼承 ~這是對在世的自己 這樣對嗎? |
簡單說
限定繼承。第一順位的人辦了以後,第二第三第四順位的人也都沒事。 拋棄繼承。民法上的順位所有人都要親自到法院辦理。配偶子女辦了,死者的父母沒辦,會遭殃。死者沒父母,死者的兄弟姊妹沒有辦到,換他們遭殃。 所以拋棄繼承不可行。就算你找齊了所有人,還要親自到法院辦理。 |
我有2個疑問 :ase
1. 限定繼承好像是要做資產負債清冊, my god....要怎麼去做咧 :stupefy: 2. 會不會限定繼承辦完後, 還有點資產...結果幾年後又冒出一筆負債來追討 :confused: |
引用:
1,這個你可以問律師或法院咨詢 2,限定繼承辦完後,就算N年後再冒出N筆負債,也無法再追討,因為限定繼承是以當初當事人名下所有財產為標的 比如.....當時當事人名下所有財產總值是100萬,而當事人負債是200萬,辦理限定繼承後,就以那100萬來支 付給債權人,而剩下不足的那100萬,限定繼承人都不用再支付,債權人也無法再追討,日後再冒出有新的債權人一樣無法追討 |
辦理限定繼承就對了,不用想其他的。
到司法院或是各地方法院網站去看辦理程序,並且把書狀下載下來,沒印表機去便利超商印出來,自己先研究一下要怎麼填寫,心裡有底後到地方法院(不要去簡易庭)有訴訟服務,弄好後可以直接遞狀到法院。 |
如果是版主開板的說法上其實問題不大,有關繼承人約好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先前一個長輩問我也是如此辦理! 法院效率還蠻高的,至於有其它原因就要看情況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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