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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2011-12-30 12:47 AM

引用:
作者cheneyen
樓上的,你最好找工作把你的回覆一併附上
看新公司敢不敢用你?
你如果有這樣幹,可以嘗試看看主動聯絡你前公司,說你備份了多少公司資料
然後看前公司對你這樣的行為有何意見?

經手的公文都自留一份
這是學校老師教的 :laugh:

cheneyen 2011-12-30 12:59 A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經手的公文都自留一份
這是學校老師教的 :laugh:

我當兵時經手的機密文件我都不敢幹了
沒想到這邊這麼多人這麼推崇這種做法,十分無言
這樣幹沒被查到就算了,如果被查到,到時候想灰都灰不清
人家只要咬著你擁有不該有的文件,後續所有東西都可以扯到你身上
先前聽說有同仁把配方自己備份回家作業
想當然爾不可能拿來自己調配東西,更不可能拿來賣
但是只要出事情,後續被婊,可是很精采的

PS:我說的真實事件在配方外傳當下立刻被查到,也有協同警察到當事人家中查電腦,檢查電腦內的所有文件,沒有被搞過的,或許無法了解有些文件亂備份,後續會有多嚴重吧!!

藍色&憂鬱 2011-12-30 01:01 AM

引用:
作者cheneyen
PS:我說的真實事件在配方外傳當下立刻被查到,也有協同警察到當事人家中查電腦,檢查電腦內的所有文件,沒有被搞過的,或許無法了解有些文件亂備份,後續會有多嚴重吧!!
好奇問一下 有搜索票嗎?

Raziel 2011-12-30 01:03 AM

該備的東西平時就要做了, 想到要離職才做可能還做不徹底, 丟三落四.

但是不該碰的東西, 還是明哲保身, 不要自做聰明, 跟法務搞攻防戰沒輸也會精神耗弱.

滾石不生苔, 換工作如果確定是越換越好自然是捷徑. 但若不知道好不好, 總覺得反正現況

已不滿意, 換個環境也頂多是這樣......那換工作可能不見得有幫助. 我大老闆有一次處理

一個要離職的小老闆, 因為他做了一些不正確的決策, 導致當年有些微虧損, 要離職以示負責.

大老闆跟小老闆講, 你的確是要負責, 不過不是用離職的方法, 這個攤子你要收拾好, 檢討

你的問題出在哪, 如何去改正你的問題, 不然你走了這個缺陷還是在你身上, 換個工作還是

會發生, 把問題再重複帶給別人. 結果這個小老闆面對問題承認錯誤修正做法, 還是繼續

做得不錯. 很多人以為換工作可以解決問題, 是升遷加薪的管道, 或許吧~ 但是我的經驗

告訴我, 其實你的能力高低不是你會不會被重用的關鍵, 重點是掌權的人信不信任你,

而信任感需要時間累積, 別人三五年一跳, 你也兩三年一跳, 自然走不進核心圈. 如果環境好

撐個七年八年, 表現中上, 關係良好, 幾年下來該閃的該走的人一一消失, 機會是等得到的.

如果繼續做下去再怎麼樂觀的人都一點不抱希望, 那換個地方做事至少讓自己舒坦點也行.

supermaxfight 2011-12-30 01:13 AM

引用:
作者cheneyen
我當兵時經手的機密文件我都不敢幹了
沒想到這邊這麼多人這麼推崇這種做法,十分無言
這樣幹沒被查到就算了,如果被查到,到時候想灰都灰不清
人家只要咬著你擁有不該有的文件,後續所有東西都可以扯到你身上
先前聽說有同仁把配方自己備份回家作業
想當然爾不可能拿來自己調配東西,更不可能拿來賣
但是只要出事情,後續被婊,可是很精采的

PS:我說的真實事件在配方外傳當下立刻被查到,也有協同警察到當事人家中查電腦,檢查電腦內的所有文件,沒有被搞過的,或許無法了解有些文件亂備份,後續會有多嚴重吧!!

我覺得一點都不嚴重
最近不是發生列為國家極機密的東西,都能自己備份起來帶回家了 :p

cheneyen 2011-12-30 01:14 AM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好奇問一下 有搜索票嗎?

同部門同仁協同公司高階主管進去蒐的,搜索票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一定照法律規範走,否則對方不會乖乖的開電腦登入信箱給現場人員看
要備份可以,但是手腳不乾不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公司發生法律訴訟,事後追查找到你曾經備份一些不該備的資料
想脫身?沒那麼簡單吧?

cheneyen 2011-12-30 01:17 A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我覺得一點都不嚴重
最近不是發生列為國家極機密的東西,都能自己備份起來帶回家了 :p

要不要來我們公司做一下,你備份配方或者layout就好了,再來看看你認為嚴不嚴重
PS:訴訟的求償金額可不是百萬或千萬台幣就可以解決的case喔^^"

solosbye 2011-12-30 01:28 AM

留備份證據是應該的,不留也不是不對,反正萬一要是碰上鳥事,觀念自然就會改變
一個人離職以後,還剩下什麼價值?
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黑鍋,要是事情鬧很大
又傳到你的新公司裡,就是你告人偽造文書都沒用,因為你根本無法證明
這種事情我就親眼見過太多了
主管簽了名又擦掉、讓下屬背黑鍋的
幫下屬的簽名放上去的
甚至還有簽了名還大言不慚的說:簽名只是既定流程,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說真的以前入社會前幾年,我的原則還是:寧可人(或企業)負我,不可我負人
看了這麼多年光怪陸離的鳥事以後
我的原則就變成了:寧可人(或企業)負我,不可我負人。但是該做的防衛措施還是要做
理由很簡單,因為人(企業)是一定會辜負你的
有些事情甚至會影響到一個人的道德品行,如果這時候都無法捍衛
那我真的不知道幹嘛不當個奸詐小人了

備份資料當然是跟自己相關的簽署文件以及案件記錄
如果跟自己無關的那個叫做盜竊資料
14F說的很好,這些事情平常就要做了,不是離職的時候
撕破臉的時候只差沒讓你光著身子出去了,還能讓你隨便搞也才是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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