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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nj 2011-11-19 09:01 PM

對像是台北市政府,一點都不意外 :jolin:
還我付費android market來~葉撞屍!!

dmwc 2011-11-19 09:04 PM

引用:
作者Joss
這種規定用在軟體銷售上會有問題的。

這樣消費者如果以產品序號啟動軟體,然後再退貨,這樣可以嗎?

但如果消費者繼續使用,就會變成詐欺或侵占

u8526425 2011-11-19 10:29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那自己上網抓就好了,為什麼要買,一般共享軟體很多地方都開放下載(PCHOME的TOGET或者軟體王),甚至軟體的公司就有得抓

使用者不想費時或不知道去哪邊下載
希望有實體光碟與說明書
這種的販售價格有差

這種好處是說
你是真的可以試用來確定是否合適
覺得OK
再去拆裡面的安裝序號或者進行啟動認證
不喜歡就不要繼續進行
這樣退貨就很OK

事情要解決其實很簡單
就是廠商要不要做的一個觀念問題

跟MP3出現衝擊原有音樂市場一樣
廠商自己要知道修正路線

總督府送報紙 2011-11-19 10:51 PM

引用:
作者tdnj
對像是台北市政府,一點都不意外 :jolin:
還我付費android market來~葉撞屍!!


之前還說政府要扶植國內軟體產業,大力發展APP,結果Android Market這下賣不了,扶植個鬼啊。

a9607 2011-11-19 11:03 PM

如果 軟體沒有試用版可以讓使用者先下載試用,那麼我支持判決…


但是如果 有試用版供使用者下載試用,滿意後才購買正式版,那麼這個判決我覺得對廠商不盡合裡

遊戲七天內破關然後拿去退…
交報告、趕Case,買套軟體開個幾天夜車,結案後就把買的軟體退貨…我看以後軟體就只能乖乖到實體通路去買了… :laugh:


不過比起這個軟體的退費爭議,我更關心的是…

可不可以立法強制被退貨商品不得重新包裝當作全新品出貨啊?(被退貨商品得另外劃一區標示清楚為「非全新品」上架販賣)


這幾年來…網購遇上的鳥事…

買了知名家電廠的 DVD PLAYER,來的時候,遙控器上面有使用過得污漬指紋、電池也裝好在遙控器中了(基本上 各大家電廠是不會這樣出貨的),打電話回去幹醮,購物平台撇得一乾二淨,聲稱絕對有嚴格要求廠商,出貨廠商也打店來表達「很驚訝」有這種事… :flash:

買液晶電視…也是大廠牌的喔,打開來一測試,tuner跟本是有問題的,接第四台收訊其差無比,打包退貨時,發現電視外箱上有一整張A4紙貼上再撕下的痕跡,當下就明白了,這根本是前一個人退了貨,直接處理一下就重新出貨… :unbelief:

知名手機也很扯…打該包裝盒,裡面那張說明書是皺巴巴的…塑膠護膜也是明顯重貼的… :unbelief:


反正沒立法規範前,這些「整新品」就看誰沒發現誰買單了…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u8526425 2011-11-19 11:08 PM

引用:
作者a9607
遊戲七天內破關然後拿去退…
交報告、趕Case,買套軟體開個幾天夜車,結案後就把買的軟體退貨…我看以後軟體就只能乖乖到實體通路去買了… :laugh:

基本上
試用版可以依照使用狀況來訂定合理的限制
比如使用時間
可進行的關卡數
進階功能鎖定
這個也是動點腦筋就可以避免的問題

而產品退貨重工後再出售
這在製造端品管階段就會發生了
只要重工得當
其實外觀與功能都很正常
但是商人不見得會這樣做就是

瞳人 2011-11-19 11:28 PM

葉狀師又技癢了嗎...

法院依法判決不意外,消保會湊什麼熱鬧 :stupefy:

aston 2011-11-19 11:38 PM

軟體公司:X的,看來以後軟體一開始安裝只有試用版的功能,
包裝裡面附一張正式版序號刮刮卡,一旦刮除,就不能退貨。

夜撞濕:此舉罔顧消費者權益,繼續開發。 :mad:

軟體公司: :jolin: :stupefy:

老柏(第三) 2011-11-20 12:23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使用者不想費時或不知道去哪邊下載
希望有實體光碟與說明書
這種的販售價格有差

這種好處是說
你是真的可以試用來確定是否合適
覺得OK
再去拆裡面的安裝序號或者進行啟動認證
不喜歡就不要繼續進行
這樣退貨就很OK

事情要解決其實很簡單
就是廠商要不要做的一個觀念問題

跟MP3出現衝擊原有音樂市場一樣
廠商自己要知道修正路線

那你怎麼知道使用者有沒有偷刮幾條線把序號拿去啟動了??
之前刮刮樂就發生過有人偷刮(用牙籤刮出幾條很細的傷痕,藉此判斷內容)確認沒中獎的再拿來賣的事件

通路商又不可能收到退貨後把序號刮開來上網確認這序號有沒有被登錄了



不要什麼都沒頭沒腦的推給通路商,到時候只會越來越不便利而已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 軟體沒有試用版可以讓使用者先下載試用,那麼我支持判決…


但是如果 有試用版供使用者下載試用,滿意後才購買正式版,那麼這個判決我覺得對廠商不盡合裡…

遊戲七天內破關然後拿去退…
交報告、趕Case,買套軟體開個幾天夜車,結案後就把買的軟體退貨…我看以後軟體就只能乖乖到實體通路去買了… :laugh:


不過比起這個軟體的退費爭議,我更關心的是…

可不可以立法強制被退貨商品不得重新包裝當作全新品出貨啊?(被退貨商品得另外劃一區標示清楚為「非全新品」上架販賣)


這幾年來…網購遇上的鳥事…

買了知名家電廠的 DVD PLAYER,來的時候,遙控器上面有使用過得污漬指紋、電池也裝好在遙控器中了(基本上 各大家電廠是不會這樣出貨的),打電話回去幹醮,購物平台撇得一乾二淨,聲稱絕對有嚴格要求廠商,出貨廠商也打店來表達「很驚訝」有這種事… :flash:

買液...

拜目前這個腦殘消保法所致,網路購物成為最大的試用商,這些被用過的試用品當然由夠買者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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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心比心,這法條只會讓網路購物越來越差,不會更好

u8526425 2011-11-20 12:30 AM

你是不會把事先序號卡包好嗎 ?
多動點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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