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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到職, 工作不合離職, 做三天扣兩天... 作曠職論、發免職證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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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的是事實,應該不算發表"有損公司言論"吧. 不知板上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出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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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定的流程是如此、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 你不可能不做任何付出就保住你法定的權益 不過應該不會有公司為了二天薪水去對簿公堂 絕對不划算 |
人事沒那麼神通廣大,免職証明能幹啥?
這個問題我曾問過台中市勞工局 台中市勞工局的回答: 曠職,不能多扣薪水,就是只能扣你沒去的那幾天薪水,公司頂多依連續曠職三日後,不經通知停止勞動契約(就您所謂的免職),公司本來就要承擔員工說不來就不來的風險∼ (但不是鼓勵你說不去就不去,你的離職方法顯示了你對工作不負責的心態,仍是誠心的建議該天仍舊到公司報到,當面和主管提出辭職較好) 所以你去三天,仍有三天薪水領,曠職的那三天就沒薪水而已,不能曠職一日扣二天薪,這是不合法的,勞工局可以申訴,申訴後,那家公司就會面臨勞動檢查(那個白痴的人事會為了這點小錢讓自己被盯上,會這麼做的只能說。。。。。。) 而你都表明不去了,還用曠職三日中止契約的人事更是。。。我如果是他主管我一定K他 因為勞保和勞退是以日計算的,你沒在公司任職,公司還要幫你繳勞保和勞退,公司是錢太多呀? |
引用:
這是違法的 只要有勞務、雇主就有義務要給付勞工工資 如果雇主要追討離職所造成的損失 需訴訟並舉證一一列舉其損失(不能憑空喊價)、再由法官裁量歸還金額 像不合其勞務所得的高額違約罰金之類的、一定會被打槍 |
引用:
對吼 謝謝大大點醒^^" 引用:
那我就放心了^^ 最讓我不舒服的是 當時他們的說法還反反覆覆, 一下跟我說 做完今天就不會有 "免職証明" 這個問題, 所以我又回去打卡做了一點工作, 這時早已超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 幾分鐘後主管又跑過來說, 這幾天你不來上班, 可以用請假的方式, 但我可以不准假 (內心OS:你講廢話啊) 聽起來就是一整個扯, 但我就是不敢反抗, 之後越想越不對, 想說就豁出去了, 要怎樣就怎樣, 就是不想待在這 > < |
引用:
這...真的怕講了我會出事, 在想用提示會不會有問題 = = |
這三天的薪水...你很在意?
站在勞方立場 這三天薪水你可以拿到....(一天算1000....就3k) 站資方立場 前面有人說...如果雇主要追討離職所造成的損失,需訴訟並舉證一一列舉其損失 首先..如果你到職第一天..勞健保都轉入了..公司有繳費了...能扣... 公司提撥推退休金...有提撥的話也能扣... 幫你辦理這些事的勞務...也能算出工資..(應該就幾百塊啦....) 公司會不會為了這點錢跟你打官司.... 難說...公司有法務的話就會...(閒著也閒著...) 沒有的話就不會...(要多花錢) 才幾千塊...簡易訴訟...一次開庭就解決... 那是什麼公司我不知道..... 你覺得他們會嗎? |
引用:
還好, 不然我也不會選擇當下脫身, 只是很X而已, 就當作是個教訓, 下次罩子放亮點, = = 也很謝謝各位大大提供的資訊 |
引用:
錯很大。。。你提的那些,本來就是公司需履行的義務,員工確確實實有任職期間,公司負擔這期間的勞健保是必需的,所以當然不能列為其損失 公司能列的損失實在太有限了,搞這些到了法官面前,大部份可能會被剔除 除非你像航空公司要對機師的訓練是百萬起跳,所以要綁任職時間的 搞這麼大陣仗,能獲得啥利益?法務絕對和你說別浪費時間了.... |
引用:
查了一下...這些費用能算到事件發生日.... 也就是說..你做到10月7日 公司到10月11日才幫你辦退保這些手續...效力能追及事件發生日... 也就是8日就沒勞保了..(健保等...應該一樣吧...) 所以...也就沒溢繳的問題..... 公司能追償的只有勞務替代費用的問題...不過新進人員可替代性太高.... 很難舉證就是了.......(多你一個不多...少你一個沒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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