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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 2011-09-09 01:29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蘋果日報新聞網頁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909)

殺人強盜與強盜致死,乍看之下沒多大差別,結果卻會是生死之別


以個人數十年實際幾次的搭乘經驗,怎麼覺得這女的是『為民除害』?

josetsun 2011-09-09 02:04 PM

引用:
作者隨波逐流000
無殺人意圖

卻造成被害人有溺斃死亡的處境(在浴缸迷昏被害人,水龍頭不關,水塞不拿開)



這樣不算殺人啊?

那我拿刀用刀尖輕觸法官的心臟,沒刺進去然後固定住刀子

再把狗法官一腳踢下去給他滾個幾圈

結果刀子刺死狗法官


我可以說我只是打他而以嗎?是刀子他自己刺進去的


還是算殺人啊

不過預謀殺人跟過失殺人量刑不同...

shival 2011-09-09 02:09 PM

單純為劫財而致人於死害了三條人命才可惡

k2島民 2011-09-09 02:35 PM

引用:
作者whales4
出外人嘛........... :think: :think: :think:

但就算我環遊世界一輩子,這種也吃不下去....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本故事告訴我們:出外人千萬不能飢不擇食啊!!!! :nonono:

nomad 2011-09-09 03:16 PM

引用:
作者JJ19
如果今天溺斃的是3個法官......

殺一個法官判10個死刑........

42wood 2011-09-09 03:42 PM

迷倒7個,只死了3個。

意外致死,可以採信

之前的判決是故意殺人

所以推翻故意殺人

老實說法官也沒有錯


最近的案子看下來

幾乎都是檢察官的過失

可是很奇怪,大家都怪法官

法官是司法院的

檢察官是行政院的

另外法律的不符現況

好像也沒有人怨立法院

大家就這樣迷迷糊糊打嘴砲

duff 2011-09-09 03:51 PM

引用:
作者42wood
迷倒7個,只死了3個。

意外致死,可以採信


死一個可以說是意外
死兩個你要說意外我已沒辦法
死三個我只能說自己好自為之吧
就像
酒駕撞死人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你也認為也該是意外嗎?
況且還有其他四次酒駕撞傷沒撞死的紀錄!

柚子茶 2011-09-09 07:24 PM

其實當第1個被溺斃上新聞時

被告有沒有在媒體中知道?

當知道後,還沒改善行劫手法

那明是謀殺了

nomad 2011-09-09 07:44 PM

戰場上砍人
砍了十個人才死3個
百分之百有殺人的意圖
只是殺人的技術太差而已

厝漢 2011-09-09 11:56 PM

判無罪讓他出來好了~~~~~~~~~~~~~~~~~~~~

反正 這種判法,進去關個25年 也就出來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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