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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5893)

luym0001 2011-07-14 12:44 PM

引用:
作者d9423196
檢察官、法官可以互相交流輪調的制度
兩者之間是會互換的

對人民來說是檢察官還是法官的問題都一樣
最後都是把危險的性侵犯交保造成社會問題

不得不提到一片好片 守法公民
法官一開始也是要給他交保的...
應該讓他出來多處理幾個人渣的...

我國現在的檢方和院方有輪調制度嗎 :confused:
剛考上的來輪調多些歷練似乎不錯啊
看換一下位置腦袋會不會不一樣 :p
不過真要玩會不會一堆人哇哇叫啊 :laugh:

museshuner 2011-07-14 12:57 PM

e04...鬼島…不意外 :stupefy:

jack28825252 2011-07-14 01:31 PM

交保後 如果落跑了 或是再犯...

法官有責任嗎?

藍色火 2011-07-14 01:40 PM

引用:
作者jack28825252
交保後 如果落跑了 或是再犯...

法官有責任嗎?


法官:那是你家的責任...關我屁事

JASON_LIN88 2011-07-14 01:46 PM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檢方未舉證被告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大法官會議第665號解釋,「涉犯重罪」不能當羈押唯一理由 .法官應保持審判中立,檢方聲押程序不完備,若給檢方補正機會,對被告不公平

誰是恐龍? :unbelief:



所以說,要法官不恐龍,也要檢察官不憋腳,
檢方承上來的就這些證據,就算法官當場想把嫌犯活吃了也沒辦法.....

中午看到這則新聞也是很憤慨,上面網友提到的句句是理,受教了!

supstring 2011-07-14 02:05 PM

引用:
作者JASON_LIN88
所以說,要法官不恐龍,也要檢察官不憋腳,
檢方承上來的就這些證據,就算法官當場想把嫌犯活吃了也沒辦法.....

中午看到這則新聞也是很憤慨,上面網友提到的句句是理,受教了!

「不能當羈押唯一理由」是啥?!~ :confused:
看上下文好像應作「不構成羈押的理由」嗎?! :jolin:

supstring 2011-07-14 02:11 PM

引用:
作者藍色火
法官:那是你家的責任...關我屁事

難道受害者都能在即將被侵犯之時開幾槍斃了它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藍色火 2011-07-14 02:58 P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難道受害者都能在即將被侵犯之時開幾槍斃了它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錯了 要在侵犯之間 或是 之後
不然又會變成暴徒攻擊善良民眾...

之前有個咬咬案例
塞下去 被咬到剰一半
((咬下去的人))被起訴 之後判無罪
被侵犯了還要考慮加害人的人權
台灣真是鬼島...

supstring 2011-07-14 03:09 PM

引用:
作者藍色火
錯了 要在侵犯之間 或是 之後
不然又會變成暴徒攻擊善良民眾...

之前有個咬咬案例
塞下去 被咬到剰一半
((咬下去的人))被起訴 之後判無罪
被侵犯了還要考慮加害人的人權
台灣真是鬼島...
所以法官應一起被斃了才有用?! :tu:

sd640801 2011-07-14 03:39 PM

非空前亦非絕後

以後,還有機會發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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