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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2010-08-13 10:14 AM

>審理時,曹添壽坦承所有犯行,表示「我罪該萬死,我覺得自己太可惡,我真的很想早一點死掉。」

我是法官的話,我會問牠:那你為什麼還跑路10年

我是覺得這種人最笨了,在台灣司法,應該是要把那個女孩監禁起來玩(不過要人道一點、該給的就要給)

倒楣被被抓到,沒幾年就出來了

反正台灣的司法人員只會在乎死人有沒有被煮來吃、有沒有被分屍、有沒有臉著地被拖行...

活人被侵犯的細節就不必大驚小怪了,反正被捅幾下也不會死

台灣收黑錢的司法人員&賺黑錢的律師們,我說的很對吧

:D :D :D

BLUESKYVFX- 2010-08-13 10:17 AM

引用:
作者盜墓筆記
**殺國中女逃10年 死刑
更新日期:2010/08/12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0年前,運將曹添壽**殺13歲國中女學生案,基隆地院開2次庭即判處曹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曹某姦殺國中生的手法兇殘,泯滅人性,且犯後不知悔改,又再犯其他性侵案,毫無悔意,罪大惡極,人神共憤。


審理時,曹添壽坦承所有犯行,表示「我罪該萬死,我覺得自己太可惡,我真的很想早一點死掉。」雖然被害女學生已殞命10年,但被害人家屬在法院旁聽席上仍不時哭泣,被問及對本案有何意見時,女學生母親憂傷地說「不要再讓曹添壽回到社會危害其他人了 」。


今年3月,檢、警從曹嫌犯下的另起性侵案中,比對出與懸宕10年的國中女學生性侵命案兇嫌DNA吻合。6月21日,基隆地院進行準備程序後,8月9日開庭,隔日即宣判,判處曹添壽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曹添壽89年9月11日開著車,攜帶膠布,四處找尋性侵對...


89年.... 靠.. 這案子辨太久了吧. 幹!!

BLUESKYVFX- 2010-08-13 10:39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何意婷何小姐!!!!!!!!!!! :laugh: :laugh: :laugh:


太好笑了 :laugh: :laugh: :laugh:

我想看到廢死聯盟出來聲援耶. :D :D :D

BLUESKYVFX- 2010-08-13 11:04 AM

引用:
作者solosbye
>審理時,曹添壽坦承所有犯行,表示「我罪該萬死,我覺得自己太可惡,我真的很想早一點死掉。」

我是法官的話,我會問牠:那你為什麼還跑路10年

我是覺得這種人最笨了,在台灣司法,應該是要把那個女孩監禁起來玩(不過要人道一點、該給的就要給)

倒楣被被抓到,沒幾年就出來了

反正台灣的司法人員只會在乎死人有沒有被煮來吃、有沒有被分屍、有沒有臉著地被拖行...

活人被侵犯的細節就不必大驚小怪了,反正被捅幾下也不會死

台灣收黑錢的司法人員&賺黑錢的律師們,我說的很對吧

:D :D :D



最後一句講的真好!!!! :like: :like: :like: :like:

盜墓筆記 2010-08-13 11:09 AM

引用:
作者nomad
老大你簽名檔的漫畫是那一部啊?
怎麼有鐵拳無敵孫中山?

神兵玄奇F第一集的惡搞。主角喬裝的 :D

Totenkopf 2010-08-13 11:34 AM

題外話

在台灣我們常常可以看到許多犯錯的人,比如吸毒的藝人、婚外情的公眾人物、或是犯下重大罪案的歹徒

被抓到之後,聲淚俱下的認錯、道歉、知道自己錯了,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

我很疑惑的是,身為一個成年人,知道是非對錯應該不是難事,被抓到之前為何要做那些不對的事

然後要等到被抓到才突然頓悟,發現自己以往的不對之處,痛悔自己犯下的錯誤,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改過

這騙誰呢?裝模作樣流眼淚流鼻涕在那邊認錯的傢伙,會相信自己講出的話嗎? :unbelief:

Totenkopf 2010-08-13 11:44 AM

題外話二

講到死刑,存廢的問題往往可以讓大家爭議不休

我之前講過我不贊成死刑,倒不是什麼人權的理由,而是因為死刑一旦執行就無法挽回

看看這陣子司法體系爆出的醜聞、亂象,有錢有關係,貪污高官可以輕判,肇事逃逸竟然無罪

在這些操守有問題、道德有問題,判決也很可能有問題的法官的審判之下,是不是很可能出現錯判、冤判的事呢?

重大罪案的壞蛋當然要被處罰,關到死也一樣有處罰以及與正常社會永久隔離的效果,而且萬一錯判、誤判、冤判了,人沒死,還是多少可以補救

個人觀點啦

netor 2010-08-13 12:36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題外話

在台灣我們常常可以看到許多犯錯的人,比如吸毒的藝人、婚外情的公眾人物、或是犯下重大罪案的歹徒

在被抓到之後,聲淚俱下的認錯、道歉、知道自己錯了,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

我很疑惑的是,身為一個成年人,知道是非對錯應該不是難事,被抓到之前為何要做那些不對的事

然後要等到被抓到才突然頓悟,發現自己以往的不對之處,痛悔自己犯下的錯誤,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改過

這騙誰呢?裝模作樣流眼淚流鼻涕在那邊認錯的傢伙,會相信自己講出的話嗎? :unbelief:


刑法57條,再加上說當時可能精神錯亂、有憂鬱症、強迫症、夢遊症.........
可能也許大概就沒事了,所以...

說有啥症的,怎麼不送保安處分的監護處分啊。這可是要確認無再犯之虞才能出來的喔。

ProV1x 2010-08-13 12:36 PM

還有廢死聯盟
費先生, 最講人道了

Totenkopf 2010-08-13 01:13 PM

引用:
作者netor
刑法57條,再加上說當時可能精神錯亂、有憂鬱症、強迫症、夢遊症.........
可能也許大概就沒事了,所以...

說有啥症的,怎麼不送保安處分的監護處分啊。這可是要確認無再犯之虞才能出來的喔。


嗯,原本要判有期徒刑入獄十年的,既然是有精神問題,那別讓他坐牢了,判強制住精神病院,二十年後視治療狀況再看可不可以讓他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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