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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什麼是竊取?
1.未經本人同意或違反本人的意思。 2.破壞對客體的持有支配關係。 3.行為人在對客體建立一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關於第2點,竊盜罪保護的法益指的是,破壞本人或是他人對客體的持有支配關係。 也就是不單指所有權而言,而是指持有利益。 第一個例子,賣場通常是公開陳列物品,然後由顧客將物品放入購物車進而結帳取得所有權,我們可以知道賣場可能同意與顧客建立一個持有支配關係。為什麼會說賣場可能與顧客同意建立一個持有支配關係,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理解,在客觀上賣場沒有同意顧客可以拿東西呀,當顧客拿下物品的那一瞬間,就是不法原因(未經同意)而持有他人之物,客觀上,所有的顧客都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的潛在犯人。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拿別人的購物車裡的東西是有可能成立竊盜罪的。 |
如11樓所言
就算未必是"竊盜罪",也已經"侵權" 交易行為中,買方與賣方交易是一個過程, 這個過程中,賣方提供一定合法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遵循這個交易方式在交易進行中 第三者必須同時徵得買賣雙方同意,否則任意剝奪別人的交易權力,已經有侵權行為 而且同時侵犯到買方與賣方的權利 交易過程是當買方把東西從架上取下就已經開始 而這個行為是賣方允許的與合法的交易方式....記得,這個東西還是賣方所有 若某人從別人的購物車中拿取物品.... 這個行為已經侵犯到賣方的支配權,同時也侵犯到買方遵循合法交易過程中"暫時支配權" (這個"暫時支配權"可以說是賣方所授予的,遵循合法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 否則,年終限量或米國黑色星期五,楓葉國的Boxing day 找個孔武有力的彪形大漢在結帳區搶東西就行了,反正交易尚未完成 何需進去架上搶限量? |
引用:
你要這麼說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吃東西這件是要搞成這樣.糾紛會更嚴重.... 回前一個大哥的論述....本人在-4和頂X工作超過十年...所得到的經驗便是如我前面所說.. 只要客人還在店內..就算他把商品放進口袋內.我抓他上法院.結果都是無罪...所以我會在門 外等.此時若未將口袋商品掏出結帳.走出店門口...這時抓才會判刑.除非白癡法官相信客人 所說的:我忘記了.. 另..在客人未結帳之前...從這個客人的購物籃跑到另一個客人的購物籃....沒有法官會判竊 盜罪的..除非此樣商品已結帳..... 這類事情要看實例..光用理論是沒用的...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
引用:
所以這時候大賣場的工讀生 看到推車主人跑了,就主動清理還原商品到架上 也犯了竊盜罪? 這種說法比偷拿鄰居一杯水被送審還超過 連當鴿子也不適合 但非常適合當學者 :flash: |
引用:
麻煩先瞭解一下什麼叫"占有"以及"簡易交付"之於大賣場的販售有無適用好嗎 還有分清楚刑事跟民事是二回事 不要混在一起談 賣場跟顧客間一句話都沒說過,只是讓他進場而已 哪來對商品的權利義務關係 麻煩不要創個沒有憑據的權利出來(相對於義務呢?) 就算說這麼多也還算是民事問題而已 這樣就想使人入罪 各位是壓力太大了嗎? 桌上杯水那個,麻煩日劇看完就算了 那種人是不可能考上司法官的,特別在日本 生為一個人,腦袋不是用來鑽牛角尖的 |
引用:
請注意看,侵權與偷竊,我並沒有強調在"偷竊"成立, 而是強調"侵權" 1.大哥在NJ,你應該知道米國多得是自己拿背包購物的...也多得是拿私人購物袋入賣場 當某人將物品放入自己的私人口袋中,哪只是"有偷竊意圖",而尚未有"偷竊事實" 想想看,當顧客拿下某物在手....這隻手就已經是"私人"領域了,但為何不算偷竊? 因為,整個賣場有廠商所訂定合理的購物時間與空間.... 當顧客離開這個購物空間而未支付購買金額,當然才構成偷竊事實的認定 否則....如果我把東西放進口袋,走到B區又把東西拿出口袋放在B區....那如何認定偷竊?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很多事情的確是這樣 不過....本來目的就不在討論實際在某國法律下 而是就理論上....應該說看事角度不同罷了 引用:
你這不是開玩笑嗎? 你自己都說事"賣場的工讀生"了 難道他不是"賣方"的人?是第三者?? 更何況自己還說"推車主人跑了"... 邏輯阿!!! 況且....前面說了,侵權與竊盜....拜託,不要混為一談 引用:
你就不要進來搞了....否則也得先看清楚人家的回文 或者提出足夠的論點 誰在分不清刑事民事.... 然後又把"占有"以及"簡易交付"給搞近來 沒有權利義務,哪你進去賣場用你的手砸砸看東西,看會不會有權利與義務產生 |
引用:
坦白說.你的這種賣場侵權理論.沒有刑法可支援.亦無民事可追究(不管台灣或米國法律).... 說到最後還是只有三個字可形容:奇摩子... |
引用:
你如何知道沒有? 況且米國大部分法律體系是"不成文法"...並不表示不能形成判例 確定不是刑法... 商品交易方面應該是沒問題的 交易過程不完全需要有任何語言與文字的成立 而在於交易行為的認定(行為事實) 舉個簡單的例子... 販毒....交易過程根本不需要任何文字或語言 |
試題歸試題,實務歸實務,請分開討論
因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你知道那個人...在賣場內把東西放進口袋 是想偷東西還是因為東西多沒地方放...先放口袋 等下還是會拿出來結帳 試題: 甲在賣場購物時,發現自己要買的東西已經賣光了,然後看到乙的購物車裡有,於是拿過來放到自己的購物車內去櫃檯結帳,這樣觸犯何罪? 實務: 甲在賣場購物,已在櫃台結完帳正要離開,乙跑過來攔下他...說A物是他的.. 甲從他的購物車中拿走...如你是賣場主管....怎麼做... 甲已經說..叫警察來...不然我就要走了...並已威脅要告乙誣告,賣場強制罪.... 乙還是堅持東西是被甲拿走結帳... 調監視影片也是要一點時間..... 要不要叫警察.... 還是叫人去倉庫找看看有沒有庫存..賣乙.... |
借你的題,重新命題
試題: 甲在賣場購物時,發現自己要買的東西已經賣光了,然後看到乙的購物車裡有,於是拿過來放到自己的購物車內去櫃檯結帳,這樣有無侵權? 侵權是屬民事,告訴乃論 犯罪是屬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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