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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OS1111 2009-06-26 03:32 PM

這個很明顯是保險公司勾結了檢調想要賴保險金

結冰礦泉水 2009-06-26 03:59 PM

誰沒事會保那麼多意外險? 正常人保個1、2個就很多了...

李老先生應該也知道自已兒子真的幹了這些事,但反正人都犧牲了...心想多少還是要點錢留給孫子!

MrHermes 2009-06-26 04:32 PM

靜待保險公司的反應. :laugh:

tonywoo 2009-06-26 04:33 PM

雖然檢警沒辦法100%定李家的罪
但是李家的行為的確反常
那種保險方式真的不正常
而且李家處事態度狠囂張 :mad:
一點的都不像被誤陷的樣子
反而很像做案經驗老到的老手
根本很難讓人同情
最可怕的當然是老謀深算的李聚寶
都可以去演電影了
真正的關鍵人物應該是死掉的那位
可惜檢警就是明明知道他們有問題
也沒辦法做到罪證確鑿
檢警辛苦了 :cry:

jasen_10 2009-06-26 04:36 PM

引用:
作者amd21456
一審判死
二審判無期
三審豬腳麵線


我想此案帶給社會
應該不是李泰安被判多重

而是他們能不能領到保險金

如果領的到
表示以後,保大筆保險金的
在人被害死後,找不到證據
保險公司也是不得不付錢

這次案件
是有共犯出來自首
才破案

如果沒有共犯的話
也找不到證物

那相信以後會很多人有樣學樣

想要詐領保險金的
會留那麼多直接證據讓你查嗎?
某些人權言論,只會造成更多犯罪的產生
對現實社會完全沒幫助


本案
給大家的啟示
檢察官若抓不到真凶
抓幾個阿貓阿狗人士出面亂咬人
就可以推翻<無罪推定原則>
抓人充數
上電視

再來
就是有人分不清案件真偽虛實
跳出來哭夭治安敗壞
道德淪喪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s4241 2009-06-26 10:56 PM

想不到社會上居然還有這麼一堆蠢人,在幫李泰安講話.
李泰安絕不是王迎先那種,無辜路人甲被刑求逼供的受害者.
他可是與老哥同伙,
連續三次幫陳氏保高額意外險(最終總額是七千多萬),
謀財害命,
甚至不惜攜牲無辜第三者生命的嫌疑犯.
他們的嫌疑,除了三次高額意外險後的三次火車出軌外,
還包括
幫陳氏拿了員工眷屬優待票外,刻意再去刷卡買票,
製造假不在場證明,對上車車站說謊,
叫唆同伙做偽證,...
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只差沒有殺人現場實況錄影而已.
這種證據,在有陪審團的國家,
光保了不合理保險後,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無法解釋為什麼要叫唆同伙做偽證,
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那能拖到今天.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ps2fans 2009-06-27 12:36 AM

今天也結了86年林肯大郡的案子,死若干/傷50/計200多戶的建商判一年有期.........
這類案子看了真不知道說什麼,若真的陪了,會不會讓保險業退出台灣市場或降等之類的阿
保險公司應該會跟李家拖下去巴

jasen_10 2009-06-27 12:43 AM

引用:
作者Es4241
想不到社會上居然還有這麼一堆蠢人,在幫李泰安講話.
李泰安絕不是王迎先那種,無辜路人甲被刑求逼供的受害者.
他可是與老哥同伙,
連續三次幫陳氏保高額意外險(最終總額是七千多萬),
謀財害命,
甚至不惜攜牲無辜第三者生命的嫌疑犯.
他們的嫌疑,除了三次高額意外險後的三次火車出軌外,
還包括
幫陳氏拿了員工眷屬優待票外,刻意再去刷卡買票,
製造假不在場證明,對上車車站說謊,
叫唆同伙做偽證,...
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只差沒有殺人現場實況錄影而已.
這種證據,在有陪審團的國家,
光保了不合理保險後,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無法解釋為什麼要叫唆同伙做偽證,
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那能拖到今天.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哈哈
光是這種臆測與先入為主的推定
就蠢人一堆了
更重要是全台灣的人
都有可能是本案<嫌疑犯>

回文都承認>>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請問為什麼有罪呢?
又憑什麼認為本案在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美國)

支持李泰安無罪(目前)
是因為檢察官提到盡是間接證據
任何人都可能是這些間接證據的嫌疑犯
再來,陳氐紅深的死因都不明
本案怎麼成立殺人案?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還好
有罪無罪
不是靠這些空口白話的個人推定來判決

除非大大懂(上傳)
歐美關於與本案類似的案件審判案例
再來做<有罪推定>吧

kanewei 2009-06-27 12:59 AM

引用:
作者Es4241
想不到社會上居然還有這麼一堆蠢人,在幫李泰安講話.
李泰安絕不是王迎先那種,無辜路人甲被刑求逼供的受害者.
他可是與老哥同伙,
連續三次幫陳氏保高額意外險(最終總額是七千多萬),
謀財害命,
甚至不惜攜牲無辜第三者生命的嫌疑犯.
他們的嫌疑,除了三次高額意外險後的三次火車出軌外,
還包括
幫陳氏拿了員工眷屬優待票外,刻意再去刷卡買票,
製造假不在場證明,對上車車站說謊,
叫唆同伙做偽證,...
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只差沒有殺人現場實況錄影而已.
這種證據,在有陪審團的國家,
光保了不合理保險後,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無法解釋為什麼要叫唆同伙做偽證,
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那能拖到今天.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我相當不同意你的看法, 因為你的心中已經有"李泰安有罪的定見".

請問你知不知道這個案子的檢察官要求法醫更改驗屍報告上的死亡原因
這邊有中央社新聞連結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id=200703150117

光這個問題在國外就有可能導致整個案件不會成立了, 還進入陪審團程序咧.

關於這個案子, 我的看法是, 李泰安是犯案嫌疑人, 但是許多的直接證據已經因為採證問題以及被銷毀, 很難直接認定毫無疑義的說他就是殺人兇手了. 最有可能的結局就是在有罪無罪的判決之間一直循環, 更一審 更二審 更三審 ..........更n審

不合理的高投保金額是動機, 但是光有動機不足以認定, 況且投保的是李雙全不是李泰安.
另外刷卡購票那些行為, 李泰安都可以推給李雙全. 這要認定李泰安是共同正犯還需要更強力的證據.

況且當天列車出軌的問題是人為且確定為李氏兄弟及其他共犯所為了嗎?


另外那些高額投保保險的部份, 放心那些壽險公司一定會提出異議然後走入法律程序,

在台灣也是曾經有判例, 在不合理投保意外險的情況下, 雖然沒有證明詐欺行為, 依然判定保險公司不用賠償, 不過沒有定讞就是了, 我記得是又被上級審撤銷判決了.

sifone1203 2009-06-27 01:04 AM

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疑案,受聘擔任辯方專家證人的李昌鈺,發揮了關鍵性的影響力,對控方洛杉磯警局在採集證物及化驗過程中的粗陋及疏失提出質疑,使得控方所掌握的證據信任度遭到挑戰,最後辛普森得以解脫殺妻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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