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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哪門子的整人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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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記得告人不是以原就被
就是原告要告被告要去被告所住的地方法院告他 還是說有玩人的手法0.0? |
引用:
第一關是要先去警局說明,人家去哪裡檢舉就要去哪裡說明+作筆錄 第二關才是檢察署 第三關是法院... |
引用:
可以不用去~刑訴71-1 到場詢問通知書 不過警方可以請檢察官聲請來拘提你 如想省錢~又有人幫你開車~ 就等他來抓你~可以省錢加省力氣 |
代理商委託的法務跟你買的
日後代表代理商出庭的也會是他 跟你喬價錢(談和解費)也會是他本人 以上僅為臆測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請查他的交易記錄,都是購買大陸X版為主 且”刀鋒1937”對方之前就跟別人買過了 這其中有沒有陰毛?我不知道 你說呢? 至於之前賣你的人是不是也是代理商的分身之一??就不清楚了 "先丟一堆餌出去,過陣子就可收網了"因為這種賤招也時有所聞 以上只是八掛 但記得 你賣的出的物品是X版為事實 法官願不願意採信你的說詞只能看自己造化了 歡迎來到台灣 祝 平安 |
引用:
向網路誰購買的:向台東一位小姐購買的,她也是買來看完後再賣出的。時間超過兩年,匯款記錄已找不到,很難舉證。 年紀大了,也退休了,沒有能力出去賺錢,目前沒前科,故前科倒是不怕,比較怕不知要損失多少錢? 如果要和解金不給,依法判決要賠償金嗎? |
引用:
我的印象也是這樣。(移送法院) 但在遠地警察機關受理報案,初步偵察是否不必到被告所住的警察單位? |
引用:
年紀大了,住墳墓跟住監獄一樣,沒差。等來抓吧,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小人物一點誤失就驚天動地,大人物犯罪再大,也有人挺。 |
引用:
他給的,打104查證屬實。 |
引用:
前鎮分局通知書算公文 已打電話去警局問清楚了 太遠了,要去說明的車費,體力,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
請問...
如果樓主上法院或警察局時裝傻... 說"明明我賣出去的是正版,但我不知道為什麼到了對方手上變XX,你們能證明手上那片XX是我賣給你們的嗎? 如果不能證明的話我要請律師來跟你們談談囉!!" 法律是要由原告要先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要先證明自己無罪 這樣子OK嗎? 不過看了樓主的拍賣網頁,有圖有真相,似乎蠻難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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