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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康」貪不得 領百元吐千元 提百次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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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追回不法所得. |
看起來這情形已有一段時間
銀行不修正問題? :confused: |
愚蠢的法官
過失根本不在那個提領人 銀行有權力追回溢領,但卻不表示提領人有罪 所謂詐欺, 今天如果提領人以不當手段導致提款機出錯,領百吐千 那才叫詐欺,那才是犯罪事實 哪提款人只能稱之為''不誠實''罷了 因為他不是犯罪或錯誤的導因 只是受益人 真正的導因是''銀行''或是''製造提款機的公司'' 如果今天同樣情形 把提款機換成銀行營業員 銀行營業員就有業務過失 證據確鑿下,銀行也有權追回溢領 |
引用:
追回的所得,叫''不當所得'' 而非''不法所得'' 不當,是指錢財不該屬於你 不法,指犯法的所的 假設,今天在路上檢到一個包包 裡面有100萬 你檢走了,那你有無''違法''? 法----如果訂到要人""路不拾遺""才叫不犯法,哪這法已經違反人性 這錢是誰遺失的? 不小心遺失它的人才有"過失"之事實 難道今天如果錢掉到水溝被水沖走,要控告水溝"侵占或詐欺"罪?? 因為路拾遺,不是犯罪,而是人性 所以才會有路不拾遺的"獎勵"法則,鼓勵檢到財貨的人歸還 回到上面,如果你減到包包,(這時你得所得是''意外''或可稱之為''不當'') 剛好被攝影機拍攝到 足夠的證據下,失主可以直接請求歸還 這時候,可能就不適用所謂"獎勵歸還" |
:think: 提款百次,是明知而為吧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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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台販賣機,每按一次他就會掉兩罐出來
然後天天去光顧他,這到底是客人的問題,還是販賣機的問題 |
引用:
是道德的問題 您說呢 :rolleyes: |
引用:
:think: 根本不同,販賣機又沒有你的帳號 :rolleyes: |
引用:
搞不好附近有攝影機 :stupefy: |
引用:
如果從銀行領到假鈔咧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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