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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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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樣子還有得吵 死者家屬還要上訴
而家屬說的情況又有不同 騎士堅稱沒錯 死者家屬要上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0/23 07:30 記者:記者張祐齊、王宏舜/連線報導 被控撞死台北縣婦人李何蓮花的機車騎士楊朝鈞獲判無罪,李何蓮花的女兒李明汝昨晚情緒激動地表示,她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會提起上訴,希望司法還給她媽媽一個公道。 李明汝說,她媽媽當初被楊朝鈞撞飛到機車車頭上,還被拖行二、三十公尺,無罪判決令家屬情何以堪。 她表示,當初肇事的楊朝鈞在法院第一次開庭時也說,在數公尺外就已經看到她媽媽在過馬路,還承認當時車速有超過六十公里,後來才又改口說車速只有五十公里,顯見楊朝鈞當時並非沒有注意到她媽媽。 她說,即使她媽媽當初沒有走人行道過馬路,但是楊朝鈞事後卻在他媽媽的陪同下,一再聲稱自己沒有錯,毫無道歉誠意,也未尋求和解,僅由汽機車強制險給車禍死亡者一百五十萬元。 楊朝鈞則說,當時戴著斗笠的李何蓮花突然從路邊衝出來,他自己也嚇一大跳,根本來不及煞車。車禍發生後,李何蓮花的家屬要求他賠償三百五十萬元及負擔所有的喪葬費用,才願意和解,但他那有錢賠償和解。最主要是他認為李何蓮花有過失,因此交由法官裁判。 他的母親表示,楊朝鈞出車禍時才剛考到駕照不久,肇事的重型機車也是考到駕照後才新買的,事發後這輛機車一直擺在家中客廳,家裡人都不希望讓這輛機車再上路。 她說,誰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她們也感到很無奈,但事後死者的女兒振振有詞表示附近的居民都是直接穿越馬路,她聽了後覺得很不可思議,也認為兒子的路權先被侵犯,不應該將過失交由她兒子承擔。 |
引用:
不知為什麼騎機車載越多小孩的媽媽越敢衝,常常就在對向車道的路肩, 快速橫越車道直接殺到你的車頭前讓你差點心臟病發作! 也許是"抱著孩子跟你拼了,看你要怎樣" |
這才是法律應當伸張的公理!
判刑本就該以兩造雙方的過失作為主要的考量.. :think: |
引用:
我還遇過逆向行駛的女騎士,要轉彎方向燈還打錯,真是敗給台灣女生 |
李明汝說,她媽媽當初被楊朝鈞撞飛到機車車頭上,還被拖行二、三十公尺,無罪判決令家屬情何以堪。
這是啥機車 這麼猛 :stupefy: 撞倒人還能拖行二、三十公尺 誇大也要剛好就好.... :tu: |
我也看過一堆老人愛穿越馬路 而旁邊就有天橋不走的
這時候我心理想 被撞死也是活該的 :tu: :tu: |
請問案發現場路有多寬,車主行駛路線距死者原先行進路線間隔多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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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算是積非成是嗎? |
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本來就該如此,會撞上誰都不願意,何況被撞的大多是出奇不意或違規,不就誰碰到誰倒楣。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 這條規定應該修正一下,不能完全針對駕駛人,那種忽然一個動作會害到別人的傢伙是不是也該有個規範。 這類事件駕駛人很容易被打入地獄,此次的年輕人很幸運,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就很難說了。 |
引用:
:cry: :cry: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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