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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暗陰陽~~碰到腦殘法官了!!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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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看來還真的是這樣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實.... |
引用:
法律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flash: |
真替樓主感到不值與憤怒!
共犯的藉口,試問版上有幾個人會相信?那法官竟然採信 好樣的,人人都可以是法官啊! 檢警不知幹什麼吃的,法官不知腦袋裝什麼洨 確實的犯罪行為,可以因定罪不符的結果讓人跌破眼鏡,這就是我們依附的法制社會! 什麼都別幹了,幹律師法官吧! |
再不立法制定司法人員評鑑和退場機制
台灣遲早會變成人治國家......:jolin: 那些亂判亂起訴的,真的沒收錢?:tu: |
引用:
1. "檢察官" 才對.. 2. 如果法官可以擅改起訴罪名, 那以重罪起訴的也可以被法官改成輕罪輕判囉... 該被追究的是不用功的檢察官... 當然以上討論的都是不含那些人謀不臧的貪污狀況... |
引用:
恩.. 兩件事情.. 其一 理想上法官可以飭回檢察官錯誤的法條要求重來沒錯.. 但實務上如果給檢察官錯了在來的機會.. 難保不演變成罪刑偏向兩極化的情況.. 檢察官可以隨自己喜好改用或追加較嚴厲的法條求刑..碰碰運氣跟法官心情.. 或是為了省事而用較輕的法條..等到被飭回的時候已經錯失蒐證的機會或人事已非.. 從社會資源的角度看來..我並不認為這樣靈活的制度會是好事.. 畢竟是可以仔細一次做好的事情..加倍冗長的訴訟過程對被告原告也都是折磨.. 其二 個人看法..把騎車的同夥給一個前科真的是好的嗎? 如果該員沒有前科..鬧著不負責的玩玩態度被慫恿夥同搶劫.. 判刑確定..或許就是要進監獄這個大染缸"學習""見識".. 而且背著一個前科..宛如一座檔在正道的大山.. 乾脆直接往黑道面沈淪.. 判無罪是看到當初慫恿自己的人..逃亡的既辛苦且膽戰心驚.. 以長遠的社會利益看來..如果證據真的不充足(不確定該兩人是預謀犯罪或是臨時起意犯罪之類的).. 法官判無罪並非那麼的"情無可原".. 因此小弟希望樓主提供判決書供大家參考.. 釐清法官所認知的情況而非樓主單方面的解讀 ============= 大學時通識課聽來的故事.. 之前的民法對結婚的成立似乎不採登記制..而是公開儀式加兩位公證人制.. 因此有一對夫妻年輕時一起打拼而訂下了終生..有跟戶政事務所登記卻沒有公開儀式這一步.. 多年後男方事業有成..外遇了想要耍開髮妻..但不想付贍養費.. 就利用這點上了法院要求婚姻無效.. 當時的法官也知道男方的企圖..但於法的確是婚姻無效.. 只能忍痛做下判決..該女方當庭聽到判決後..就衝出去跳樓自殺了 :( .... 這件事情一直被該法官引為生平大撼 :( ... 所以個人從不直接認定法官是腦殘或不食人間煙火之類的.. 看到媒體或是當事人片面的敘述及資訊之時..都會抱持三分保留的態度.. 還是綜合了判決書之後再逕行判斷為佳.. |
總覺得台灣的司法越來越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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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網路的發達,民智不像以前那樣容易被矇蔽了!
掌權者.執司法者想唬弄百姓,不是那麼簡單了! |
科技.網路的發達,民智不像以前那樣容易被矇蔽了!
掌權者.執司法者想唬弄百姓,不是那麼簡單了! |
感覺法官是不是該好好整肅一下 有些判決都判的超離譜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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