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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拍舊伴唱機竟觸法賠巨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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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賣伴唱機吧
對方要求傳真曲目時,灌水一堆給他 等到他帶警察來,再反過來告他誣告、妨礙名譽 求償個一千萬......:D |
:rolleyes: 凡事太過勢必早盡,著作權法總有一天會由出版方傾斜到消費方。
ps:最好是網頁背景音樂一首授權金3萬啦!微軟賣一套windows都不敢那麼貴 :tu: |
自己不懂的東西就不要亂賣~
不懂並不代表無罪!! |
引用:
規費有繳 :rolleyes: 當然放心 :cool: |
這案件其實很簡單, 告人的傢伙必須提出確切的證據, 證明這些歌曲是由某位使用者自行加入的.
如果原告無法證明歌曲是使用者自行加入的, 原案被告不妨對原告提出誣告罪. 以傷害個人名譽 + 詐騙取財, 求償一億台幣. 這時警方就是誣告罪的證人. |
引用:
這世界是講實力的 只要美國老爸放個屁 台灣就嚇得批批挫 想修法先問過老子再說 :D |
突然想到某種問題
那唱片業者/軟體業者可以到處去買中古電腦, 以裡面的mp3或盜版軟體來告人, 搞不好賣家忘記刪除了 |
不過是人家在講
這種東西要告成的機率很低 除非附送的是自己燒的CD |
一首歌求償10萬...這擺明就是流氓的行為嘛!
專門欺負無辜善良的老百姓 又不是知法犯法 |
廠商的目的不在訴訟,在和解金。所以,千萬不要和解,讓他去告,然後順便反告對方誣告與詐騙取財。
切記!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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