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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2007-08-17 08:20 AM

既然當初應徵的是工讀生.又沒有白紙黑字的寫下契約內容..就算您的後台再硬..也是沒啥屌
用的..

樓主如果當初有跟那位經理說明後台有多硬..我想那位經理一定馬上升您為正職...

還有.若真您自己所言的人脈這麼廣..又何必來這邊詢問意見?那不是浪費了您的交友廣闊嗎!!

humgming 2007-08-17 08:22 AM

哈∼∼乾脆去作流氓....
推這句....

小建 2007-08-17 08:47 AM

引用:
作者heartcatch
附註
小弟好死不死 人脈相當廣
從國稅局官員 內政部某司長 某黨大立委 某黨國會總召 縣政府顧問 黑道大哥 全部都有認識
要害某位經理失業 應該不是問題!!

請您那些後台去 "關心" 一下該公司對工讀生的聘用狀況吧...
我們這些小腳的能幫的遠比不上您那些的啦... :ase

heartcatch 2007-08-17 08:57 AM

我寫這篇的目的
是想請問按照正常管道
我可以取得什麼協助 我可以爭取什麼

後台也會去拜託關照一下
我不是要仗勢欺人 起碼可以警惕公司經理在既定政策和自身道德良知上面
起碼要有個平衡點

順便幫後面的人爭取一下權益
不然也會害到大家

附註 這間公司是1000大企業 在台中工業區內

lompt 2007-08-17 09:27 AM

連勞基法都搞不清楚
還出來大放厥詞
嗆人脈
嗆完說要走正途
卻又要用人脈給他警告

不知道跟n180比起來 哪個比較大師

蔡大立委該不是三寶吧

carloschen 2007-08-17 09:31 AM

引用:
作者heartcatch
我寫這篇的目的
是想請問按照正常管道
我可以取得什麼協助 我可以爭取什麼

後台也會去拜託關照一下
我不是要仗勢欺人 起碼可以警惕公司經理在既定政策和自身道德良知上面
起碼要有個平衡點

順便幫後面的人爭取一下權益
不然也會害到大家

附註 這間公司是1000大企業 在台中工業區內

你後台硬想去關照人家,還敢講道德良知?
如果你真的是個人才,你可以叫你那些後台朋友請你做董事長好了,
也何必上來放馬後砲,還特別強調人脈廣,自己私底下解決就好了...

lompt 2007-08-17 09:42 AM

誰告訴你是長期性的
有白紙黑字的勞動契約寫下來嗎
有可以證明的嗎
更重要的是 有說明是怎樣的契約嗎

依據勞基法 兩個多月fire你是合法的
而且 這個也非任意解僱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看到沒 第十一條第四款
另外依據十六條
這樣是合法的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都已經知道是打工了
職稱還叫『工讀生』
還期望他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另外依據民法來看
你的屬於雇傭關係
第 488 條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
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青葉大哥 2007-08-17 09:44 AM

1.當初面試時並沒有告知這是臨時工作,而是長期工作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1.您是正職還是約聘,或是派遣

如果是正職(FT<-月薪的),您可以去台中市勞工局投訴

台中市勞工局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89ffbe

如果是約聘或是派遣,在簽工作約(看看是否有註明)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您個人履歷表只是代表您個人工作經驗的累積跟單位

工作約才是資方對於勞方的規定(該不會連工作約都沒有吧?)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很抱歉,基本上這些項基本上在面試就會提到,考核或是升遷考試(每家公司規定並不一定)

但是基本上公司會在面試告知,同時面試時也會給您薪資條跟薪水計算方法以及升遷管道等
<-假設是公司,而不是私人單位的話

公你老木 2007-08-17 09:47 AM

賓拉登是我好朋友
布希跟我常吃飯

身為一個工讀生
我最討厭別人跟我比人脈

heartcatch 2007-08-17 09:58 AM

引用:
作者青葉大哥
1.當初面試時並沒有告知這是臨時工作,而是長期工作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1.您是正職還是約聘,或是派遣

如果是正職(FT<-月薪的),您可以去台中市勞工局投訴

台中市勞工局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89ffbe

如果是約聘或是派遣,在簽工作約(看看是否有註明)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您個人履歷表只是代表您個人工作經驗的累積跟單位

工作約才是資方對於勞方的規定(該不會連工作約都沒有吧?)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很抱歉,基本上這些項基本上在面試就會提到,考核或是升遷考試(每家公司規定並不一定)

但是基本上公司會在面試告知,同時面試時也會給您薪資條跟薪水計算方法以及升遷管道等
<-假設是公司...


~~~~~~~~~~~~~~~~~~~~~~~~~~~~~~~~~~~~~~~~~~~~~~
當初進去時並沒有說是正職 派遣 或約聘
職位 工讀生

沒有簽署工作或保密契約
只有寫履歷表----面試
這樣子

以前在百大企業做過 大概也是這樣子
面談後人事經理出來拉賽∼∼∼說一下薪水福利
後來公司趕流行 簽個保密契約

我本人是機械背景∼∼∼現在正在假日班進修

當初進去 面試我的製造部主管跟我說是長期工讀
我才相信他的!!

還有工作約的問題∼∼
很多中小企業都沒有這種東西 大概都跟我目前情況是一樣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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