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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 車禍真的以絕對路權觀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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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被移動過了吧...
我想起來之前調解時~ 對方曾經說過 在車禍現場時... 一個輪子下面是我的機車... 另一個輪子下面是我家的腦袋..... (我是從車底下被拖出來的... 對方還一度以為我已經KO了...) 不過我想這也於事無補..... 畢竟是去年的事情~ 也沒有任何證據佐證... 也只能以這張圖為準... 或者到時候的鑑定結果吧... 看來車禍現場的保持也是一件重要的工作... 做為路人最重要的工作還是打電話打救護車就好了~... |
------- 引文 --------------
下一秒我就在醫院急診室了.... 資訊都是從之後申請的文件來的~ 車禍的情況一年之後我還是完全沒有印象 -------------------------- 車禍已經1年了............@@! 過失傷害好像要期限內提出耶 另外1年了 交通鑑定還沒出來?? 不是交通事故報案後,筆錄跟現場事故圖會送交交通裁決所 幾個月後交通裁決所就會裁決了嗎? (要快點拿到裁決要自費) 這個case真是有點奇怪?? 就算是絕對路權 交通裁決上也是用百分比來裁決 就是甲方跟乙方各有百分之多少的過失 好像不可能有對方100%過失然後自己0%過失的裁決 大部分是過失大者70%然後另一位30% 另外 在庭上改口供有效用嗎? 奇怪 那還要做筆錄並簽名幹麻?! |
重點是左轉車沒有等待直行車通過, 這就是左轉車的問題. 倒在快車道會不會是因為摩托車受撞擊的位置在後輪 ? 如果摩托車受撞擊的位置在中央(重心所在)那麼車子是應該會往右倒, 但是如果是摩托車後輪位置被撞, 那麼是有可能造成摩托車開始逆時鐘旋轉, 加上與地面的摩擦力是集中在還沒有開始打滑的前輪, 嗯, 有可能轉了半圈之後停在快車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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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這兩段話來看,法令應該是還未修正,所以上法院後還是以現行法令下判決 :think: |
引用:
第一件事情~ 感謝您的指導... 您的意見讓我離清很多東西... 感謝... 尤其是檢察官認定的部份~ 傷害損毀是當初在派出所時警察提上去時所註明的... 當時我有詢問過員警~ 員警也說這樣寫就可以... 我是不懂法律... 也正在學習去懂一些生活上的法律... 我並不清楚為何會讓檢察官不爽!? 至於路權的觀念... 我想也有些細節觀念是我需要釐清與學習的 只是希望能在這裡以討論的方式~ 學習並釐清一些容易讓人糢糊的觀念 (或者該說是容易讓我自己模糊的觀念) 在我的這件案件中~ 我定當時我走在慢車道... 只是撞擊後直到醫院我才有意識... 所有的資訊都是從後來旁人口述與文件中得知! 單就現場分析圖上來看... 機車是在快車道沒錯... 這點無庸置疑~ 在缺乏記憶且有文件的証明之下(有記憶也沒用)~ 這點我必須說: 無庸置疑的! 但是左轉車輛也無行至道路中心點而立即轉向... 且並無理讓直行車輛? (這也變成我每次都跟身邊的人講說轉彎一定要行至道路中心點才轉向的原因之一) 引用:
去年有在期限內提出... 期限是六個月. 在當地的派出所... 只是最近才開始開庭... 交通鑑定是要事故發生者自己去自費申請的! 至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和現場圖是一個月之後就可以申請的 我方撞擊點在左前方... 機車前半部全毀... 只剩下後半部份 汽車撞擊點再右前方保險桿... 聽說水箱破了... (水箱~ 水箱在哪裡!!! 水箱不是在正前方...) 當時在醫院時對方有說~ 汽車一輪下是我家的摩托車~ 另一輪是我家的頭... 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的機車最後會再快車道上面..... 不過也無從考究了.... ================================================ 此外非常感謝各位! 讓我又了解到不少東西... :agree: 若有冒犯處~ 還請各位多指教... (PCDVD的七八區... 曾經是讓我感到害怕的地方阿... 有時候都像是在吵架一樣 :ase ) |
樓主有先去申請調解嗎?
沒先調解拿到調解失敗證明 法院就不會處理 一定會要你們先去調解 交通事故都是這樣流程 |
1.樓主騎快車道
2.撞擊時 對方是否提早轉彎 是否已完成轉彎動作 這些都會影響路權的 |
我常在高雄看到這類的事情
還有一次我在高雄看到一個人被撞到飛起來又掉下去 還有一次我在橋頭看到一個高職生闖紅燈騎機車把一個人撞到昏迷 還有一次我看到一對年輕人雙載闖紅燈被撞 我現在啊 , 騎機車都會特別小心 , 小心到有點神經質的地步了 太可怕了 , 然高雄騎車不是看交通標誌 , 而是要憑經驗 還要會按喇叭 , 還要隨身帶甩棒 及 電擊棒 , 我曾經有二次遇到酒醉的騎機車在路上要找我麻煩 高雄冶安真的不好 , 我一個星期大約會有三次在我家外面路上聽到警車 ㄛ 一ㄛ 一 的聲 音 , 真是可怕啊 .... |
依我去年年初在旗津發生車禍後跑法院的經驗, 現在的檢察官和法官根本都不動腦筋思考, 直接以警方做的記錄來判斷, 這樣一來真的會有很多冤枉的人被判刑..
PS:我也是莫名其妙直行撞擊後, 等有記憶時已坐在地上, 附近居民已叫救護車, 完全不知道警方做的撞擊點記錄和事實不符. |
引用:
大哥, 那篇新聞日期是 2003 年的, 不過用路權來看大概只有北市才會這樣做, 其它縣市慢慢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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