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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童偷糖罰站2小時 店家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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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小朋友在法律上的情況是......,針對偷竊應負的刑責,有懂得法律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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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請看清楚,目前才剛起訴而已,還沒有審判,起訴跟判決請分清楚。 第二,恐嚇取財罪的要件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本案中,男童偷竊商品,是對店家做出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男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本來就對店家負賠償責任,所以店家要求賠款有法律上原因,並非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因此並不能成立恐嚇取財罪。 至於要求的金額是否恰當,那是民法上的問題,不影響成立犯罪與否。 |
[QUOTE=luym0001]拿錢的這個方式,我怎麼覺得和在國內賣海外正版然後被捉到對方所用的方式有點像...... :jolin:
不太一樣,片商用釣魚的方式告平行輸入的賣家,要的是和解金!! |
引用:
應該是父母要負責... |
所以...抓到偷竊的小偷,小小偷....
直接送警局...免得被反告...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
偷東西固然不對,但是那種罰幾百倍的賠償方式也不對吧,讓人感覺好像是要趁機撈一筆一樣,這比偷東西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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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一個勒索十萬
乾脆多裝幾支攝影機,偷偷請專人在小房間裡監視抓小偷,店員就找愛盲協會建教合作 月入百萬不是夢! |
國中偷過MM(黑色大包).............真素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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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入一下…
若是以一罪不二法的原則來說……店家犯了重罰罪…… 快逃…… |
10歲小孩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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