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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萬霖原來曾經這麼有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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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保險金要怎麼理賠是看你跟保險業打的契約是什麼~ 並不是死掉就一定會賠錢... :flash: :flash: 有的契約的確是死掉才賠沒錯... 但是在這個前提下還有分是自然死亡還是意外死亡~ 也是依照議雙方契約內容訂定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還沒摸清楚以前建議還是不要妄下定論... |
引用:
王XX也差不多喔... 有空請去看他如何發跡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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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保險...就怕病死的... 很容易被凹帶病投保...不賠... |
引用:
唔..... 但是呢,壞就壞在他們找的保險媽媽軍...... :think: 不一定可以完整的解說保單內容..... 然後心地善良的人們買了之後就 :tu: :tu: :tu: |
引用:
耶...該怎麼說呢... 其實會有這種問題"大略的"可以分為下列兩種情形: 1.被保的人的確帶病投保, 然後體檢醫師也沒發現(或者醫師故意替人家隱瞞沒寫在體檢書上) 到後來被保的人掛點了然後保險公司查到當初他是帶病投保... 這樣保險公司就能依照法規視其契約無效 不過有個但書==> 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年內還沒發現人家帶病投保的事情... 然後等人家掛掉才調查到...這樣死了也一定要賠!! (這是保險法規) 還有另一種: 保險公司一經發現人家帶病投保... 只有在一個月內有解除契約的權力,過了一個月以後就跟上述一樣... 掛了也一定要賠...不能說什麼忘記去解約等等... (這是保險法規) 看到這裡...其實對保險法規不熟的人(包含業務員在內)通常會覺得有灰色地帶~ 這也是後來常常衍生出一些什麼保險公司凹人家錢的問題~ 說穿了就是兩造對法規不熟... 但是業務員的責任更大...他自己不但要先了解而且有義務讓簽約的人了解~ 2.第二種就是被保險的人本來就沒病,然後保險公司故意要用帶病投保來凹人家錢 ==>其實這種情況可以跟保險公司打訴訟官司...要求公司履行條約案所定金額理賠~ 如果保險公司沒辦法提出什麼證據來證明當時人家是帶病投保... 在法庭上當然站不住腳...不僅官司打不贏還會賠上企業形象~ 所以一般來說很少會有保險公司故意開例明目來凹人家理賠金~ 凹了一個人的一兩百萬...往後賠上的會是更大的損失~ ========================================================== 最後...我並不是賣保險的 :D :D 別誤會...只是曾經稍微做過功課... 反正大概就是一個原則: 搞清楚就不容易吃虧 |
引用:
沒錯... 不過這是雙方面的問題~ 保險公司有義務培養專業的保險業務員~ 不僅要了解商品規格...並要能替顧客量身訂做(依照收入規劃保單) 最重要的單然是要讓顧客了解契約內容以及當事人清楚知道自己能行使的權力~ 而簽訂契約的另一方(泛指我們) 最好自己對於保險的概念有約略的了解... 才能自保不吃虧... 訂定契約本來就是講好後然後白紙黑字寫下來... 不能真的到事情發生才再說當初會簽是因為自己心地善良~ 抱歉無意冒犯...不過這樣真的有點說不過去 :) |
引用:
稍微更正一下: 保險的契約跟一般的契約不太一樣~ 是依照個各公司設計的保單是否依照自己的需求~ 然後看過保單內容後雙方簽訂的... 上面我說講好後然後白紙黑字寫下來... 可能會讓人誤解~抱歉... |
蔡家最令人詬病的是,炒房地產
現在的馬家和新光都在走他當時的路線 |
引用:
那不是和創投有點像? :flash: :flash: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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