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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MO NEWS: 撿到狗被當賊 舉重好手受委屈-好心被人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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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變了.... 這樣只會造成 好人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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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以後看到流浪犬,大概只能有下列選擇: (1)不理牠,讓他自生自滅! (2)送交捕狗大隊...... (3)送交警局讓飼主領回...... :laugh: (4)交給香肉店換現金! :jolin: |
雪納瑞真是叫人又愛又恨的狗,愛的是他奸詐的很笨,還喜歡狐假虎威,恨的是他真的有夠不聽話又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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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想領養,請先送給警方,在公告期限過了之後若無主人領回,才能認養。 如果連合法程序都不懂,光有"自以為是"的愛心,下場就是函送法辦。 請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狗主人,你還會降子想嗎? |
我也類似經驗,不過我沒有被告
今年2月上桃園考試,回家路上撿到J88 我沒空還給失主就帶回花蓮 開學帶上去一直忘記還 最後拿去門市,給小姐 小姐好心要我留資料...但我不敢 怕被告侵佔......這年頭人心難測 |
如果錢像狗一樣有腿 :laugh: ....且一直跟著她們,那我也沒話說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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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暫時將牠收養,還連續2個禮拜,每天帶著狗狗到發現的地點等待狗主人,
她們每天固定練習時間,狗帶到那邊去,就一直等] 如上述她們這樣的行為,應該算是"代為保管"之類的,應沒到"佔為己有"的"養"這程度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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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因為沒有做到合法程序而遭原飼主函送法辦,我也只能說法律真是鐵面無私 相對的,這種似主大概就是因為人緣及其之差,所以只能飼養寵物陪伴.. :jolin: |
引用:
這些話去法庭跟法官說吧 法律並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精神 還有 無論這位狗主人的人緣如何 都與這些人的侵佔行為無關 如果一點基本的法律觀念也沒有 就不要怪社會亂 :laugh: :laugh: :laugh: |
社會會亂就是因為不想當個有尊嚴的人,寧願被法律、被人管的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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