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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工作要簽約,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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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兄和yider兄說的沒錯, 基本上公司可以要求你簽此合約"但"公司一定得在禁止期間支付你補償金, 若公司沒有支付補償金, 這張合約形同廢紙,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倘若公司要告你, 公司一定得提出你洩露公司機密的證明, 但這證據往往是最難取得的 這項法律就是用來保護員工的, 你想想, 通常一個人也只有一項特殊技能, 若這樣就被公司禁止, 那不是就得喝西北風啦 P.S. 我修的是美國的法律, 所以我不敢確定說台灣也一定如此, 但我確定美國和大陸都有這條法律 |
引用:
也有離職員工敗訴的例子..前陣子career雜誌有登過.. |
引用:
那是證據太明顯了,不敗也難 |
這種問題也有解套的方法!
一,你在簽約時,就爽快的簽下去, 二,若是在離職時,說明此一問題,並向老闆說明,若是新工作是屬同行,實在告訴老闆 並說明,並不會把目前在此公司的相關機密,告知新公司!當然若是不同屬性行業,當然就沒有此一問題,並告訴老闆把當初簽的條款解除,人往高處爬,老闆也一定會祝福你的! 這樣對雙方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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