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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問題]如果一方不簽字, 永遠沒有辦法離婚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95540)

KenGou 2004-01-27 12:0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romagnon
唉!
法律只能保護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人.
為了避免當冤大頭,
有些跟錢,名份,權利有關的事情或許要多去翻查法條或是市面上一些通俗的法律書籍,才免得平白無故多添一堆麻煩事.

在民法有以下條文是講離婚的,
第 1052 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053 條 (裁判離婚之限制 (一) )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第 1054 條 (裁判離婚之限制 (二) )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
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結婚很簡單,離婚很難.
有時候我在想,如果感情發生問題,先離婚再說,
大不了將來在結婚一次不就得了.
不過,通常問題不是這麼簡單.



所以按照你所言, 第1053條規定,

知悉後超過六個月, 或是事情發生已經超過兩年的話,

則不構成離婚的請求條件,也就是說已經過了追溯期.

按照開版的作者所言,在分居前已經知道了對方有外遇,

過了一年多早就失去了請求離婚的時效,

因此也沒辦法利用當時對方外遇的情事當成離婚的理由囉~~

慕凡 2004-01-27 12:07 PM

嗯...
 
對阿... 很扯哩... 我舉個例子.

甲男跟乙女結婚. 婚後不到一年乙女發生外遇. 甲男因當時不願作的太絕所以並無告發乙女. 但要求與乙女分居. 乙女同意, 但聲明絕不簽字. 分居後乙女因倔強的個性決定絕不與甲男離婚, 所以保持完全單身的狀態(不與任何人交往). 打算與甲男耗一輩子.

那這樣甲男不就這輩子都不能與其他人交往???

這種法律太怪了吧... 而且又不是全世界都沒有相關於分居多久就可以促成離婚條件.. 台灣在搞啥阿...

cromagnon 2004-01-27 12:36 PM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
我不知道相似的案件在法院會怎麼判,
不過就法條來看好像是這樣.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
只要你可以養一批在立法院能過半數的立法委員,
不過,在台灣有此本事的不多.
所以囉,
跟自己權益很重要的一定要當機立斷,
尤其是相關法律條文一定要在事後馬上問個清楚,
要不然,就失去保護自己的時機.
結婚比離婚簡單,
反正這個不答應,還可以選另外一個.
離婚可不一樣,必須是這一個而且也只有這一個答應才行.

ghostman 2004-01-27 12:44 PM

回覆: 嗯...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慕凡
對阿... 很扯哩... 我舉個例子.

甲男跟乙女結婚. 婚後不到一年乙女發生外遇. 甲男因當時不願作的太絕所以並無告發乙女. 但要求與乙女分居. 乙女同意, 但聲明絕不簽字. 分居後乙女因倔強的個性決定絕不與甲男離婚, 所以保持完全單身的狀態(不與任何人交往). 打算與甲男耗一輩子.

那這樣甲男不就這輩子都不能與其他人交往???

這種法律太怪了吧... 而且又不是全世界都沒有相關於分居多久就可以促成離婚條件.. 台灣在搞啥阿...



亂入一下
有多扯:D:D
甲男自己通姦就可啊
乙女一定受不了
不就解決了

shtse 2004-01-27 12:48 PM

回覆: 回覆: 嗯...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亂入一下
有多扯:D:D
甲男自己通姦就可啊
乙女一定受不了
不就解決了


說不定乙女就是等這, 準備敲竹槓, 要求一大筆錢的離婚膳養費:D

KenGou 2004-01-27 01:00 PM

回覆: 嗯...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慕凡
對阿... 很扯哩... 我舉個例子.

甲男跟乙女結婚. 婚後不到一年乙女發生外遇. 甲男因當時不願作的太絕所以並無告發乙女. 但要求與乙女分居. 乙女同意, 但聲明絕不簽字. 分居後乙女因倔強的個性決定絕不與甲男離婚, 所以保持完全單身的狀態(不與任何人交往). 打算與甲男耗一輩子.

那這樣甲男不就這輩子都不能與其他人交往???

這種法律太怪了吧... 而且又不是全世界都沒有相關於分居多久就可以促成離婚條件.. 台灣在搞啥阿...



法律並不會太怪啦~~:p

重點是要找出對自己有利的條文來使用才是正確的.

不管是在哪個國家都是這樣滴~~

慕凡 2004-01-27 01:09 PM

嗯....
 
唉... 這邊說個故事吧.

我父母親也是離婚, 已經快有十年了. 當初會離婚是因為我死老頭太花, 又被老媽抓包. 所以她要求離婚.

我死老頭... 也是死不簽字. 我也不太清楚這種人想什麼玩意兒. 我也不太想知道, 當時我只知道日子很難過.

後來沒有辦法, 雙方到最後是找黑道解決.

我記得當時我跟我妹妹與一些親戚坐在西餐廳裡. 兩邊各有二三十個黑道小弟. 一談不攏.. 我也不知道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在當時我也開始知道, 高學歷對EQ來說----是屁. 兩個台灣大學的碩士能搞到這步田地, 令人哭笑不得也. 雖然當時我比較想哭, 因為很緊張, 因為很害怕會出什麼事.

目前這兩位瘋子還是住在一起, 我不知道為什麼, 也早已不在乎為什麼.

納悶的是, 當初是為什麼, 這兩人到底把結婚兩字, 當什麼.

tribute 2004-01-27 02:49 PM

身邊的親戚也發生同樣的問題..
不過對方不簽字離婚...:tu:
真的沒法解決嗎...:think:

shtse 2004-01-27 03:06 PM

回覆: 嗯....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慕凡
唉... 這邊說個故事吧...
我記得當時我跟我妹妹與一些親戚坐在西餐廳裡. 兩邊各有二三十個黑道小弟. 一談不攏.. 我也不知道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確定不是 waiter :confused:



目前這兩位瘋子還是住在一起, 我不知道為什麼, 也早已不在乎為什麼.

通常是錢財分不清, 只好打持久戰...

慕凡 2004-01-27 03:10 PM

回覆: 回覆: 嗯....
 
ans: 確定不是Waiter, 沒看過西餐廳Waiter吃檳榔穿全黑叫客人老大還每句都幹XX的.

ans: 錢.. 沒有. 財.. 早已散盡. 我看這兩個人就是準備看誰先死吧.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tse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慕凡
唉... 這邊說個故事吧...
我記得當時我跟我妹妹與一些親戚坐在西餐廳裡. 兩邊各有二三十個黑道小弟. 一談不攏.. 我也不知道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確定不是 waiter :confused:

目前這兩位瘋子還是住在一起, 我不知道為什麼, 也早已不在乎為什麼.

通常是錢財分不清, 只好打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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