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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大賣場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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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才算嚴重? 你的人身自由、隱私、財產權都被侵犯了 還不叫嚴重? |
回覆: 有關大賣場的侵權行為
引用:
這可能不合法,商家可能已經觸犯強制罪 引用:
他們必須舉證,證明你有竊盜嫌疑,否則可能他們會有觸犯誣告罪的問題。 引用:
很遺憾根據刑法,店家可能無法控告你偷竊,因為跟刑法上所規定的偷竊要件不符合。 引用:
這時候你可以要求店家償還,退還款項,因為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你有權要求。 |
引用:
所以要檢討是賣場的動線設計問題跟感應器檢查比較重要 |
引用:
抱歉,賣場犯罪在先,確實有那麼嚴重 人身自由不能由賣場用這種假定犯罪的手段檢查客人 我是沒去過會檢查的賣場,有的話,我會學max888當場發飆 |
除非安撿人員持有收索令
否則強制或未經許可反你的東西是屬強盜罪 況且碰到這事態度要絕對強硬 並且一副我要通知傳媒的樣子 不然會被吃的死死的 |
有一點疑問, 如果小偷偷了東西走出賣場, 警報器叫了, 現場沒有警察,
店方既不能搜身, 又不能留下該嫌犯, 那豈不是便宜小偷了? :shock: |
引用:
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128條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案由。 二 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 時,得不予記載。 三 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 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所以安檢人員不太可能有搜索票。 |
引用:
警報器叫了 當然要叫顧客把什麼東西讓警報器響找出來呀 不知道相關法令如何規定的 如果顧客執意要走不知道要怎麼解決 :confused: 不過我看過一個判例 有個人給小孩買鞋 走出店家後警報器響了 結果店員一直把他當賊看 最後是店員忘了消磁 結果那個客戶告上法院 店家還要賠一筆錢喔... |
引用:
我有一次是這樣... 在新光華2樓買東西,出門時偵測器響起,店員就衝過來 拿了我帶子裡的東西回去消磁,又拿回來放回我帶子... 這中間一句話都不說...:jolin: 搞得我好像賊...... |
引用:
沒做錯事幹麻要被人當賊看? 你管理怕被偷就要把所有人當賊, 我想這邏輯根本是本末倒置了, 如果有警察衝進你家說我懷疑你有槍, 說要蒐,可是你根本沒有,他還是照蒐, 那你會有什麼感覺,意思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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