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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有上千台也, 我看pcdvd上的網友有訂的至少好幾百人,
其他更多人應該都不是pcdvd的網友(以平均一片或二片), 而且新聞說名人根本不認帳, 我看名人商譽真的了大了....... :o :o |
引用:
很多DM上頭一樣會註明,以賣場實際標價為準 |
引用:
這則新聞並沒有指出是名人 而是說新竹的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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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正義阿!!!!! 不知道今天名人變微軟 會不會也是同樣的話勒 微軟win xp 打錯價錢少一個0 賣幾百元~那是也要原諒微軟摟? 要講道德人性~~你先問問你在路上看到錢會不會撿在說吧 |
引用:
真是教育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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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邊的網友大致上可以分成二種思考邏輯:法理情跟情理法,個人覺得不是誰一定對誰一定錯,只是純粹價值觀不同罷了,沒有必要把跟自己看法不同的人貶得一文不值,這樣子的沙文主義跟那些政党惡鬥的人又有什麼二樣呢? 由於我們生長在台灣,長久以來接受的就是台灣這樣子的消費者生態,所以大部分的人還是會站在以前的角度(姑且不論我是否認同這樣子的角度),以“情理法”來處理這種事情。記得我曾經看過轉寄的信件,裡面是美國一些消費者勝利的官司,(真實性我無法證實,姑且看之)甚至有消費者到速食店消費,被熱咖啡燙到,因為它沒有警語在杯子上,而順利求償了一大筆的金額(幾十萬美金吧?忘了),如果這樣子的案子在台灣,我想只能自認倒楣,甚至想說自己下次小心一點就好了,為什麼我們跟美國差異這麼大?這只能說在台灣傳統的消費觀念還是根深楴固,消費者縱容廠商的疏失成習,而國外消費者意識抬頭,連帶使廠商在很多方面都愈來愈嚴謹,愈來愈進步… 我不是想說誰是誰對,只是這種消費者意識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變的,也希望更多的消費者能不斷地督促廠商,改善他們的服務、產品品質,而不是像目前的狀況,所有的過失幾乎都要由消費者概括承受… |
引用:
劣者也有這種感覺,所幸即使在光華那種黑心地帶 也是有服務顧客至上的店家,劣者相信這種情況一定會慢慢改善的!!:) |
話說美國amazon曾經標錯電視機價格, 一台美金$999的電視要價只要$99
想當然爾一堆想撿便宜消費者的訂單都被cancel了. 而其中也有人不服amazon的做法, 一狀告到法院. 然而最後法院判決amazon勝訴, 認為商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現在一些網路店家的terms and conditions裡也都標明如果因為網站上產品錯誤的標價, 店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我是沒仔細看有關名人這件事的整個討論串內容, 所以不太了解詳細的情形. 我只是把美國的情形講給大家聽聽. 這種便宜我覺得如果撿到算是賺到, 撿不到也沒什麼好可惜或好一直去強求的. 這讓我想到我還被取消過USD$212的17吋viewsonic螢幕, $76的20GB MP3隨身聽, $20的256MB DDR 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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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的意思也不是說凡事一定要無理取鬧,而是很多事情要有一套“法制”的規範出來,大家照著遊戲規則來走,如果是廠商自己疏失而造成自己虧損導致關門大吉,我也是寄予同情的一滴淚水而已,畢竟,出來混,遲早要還…:D (無間道Ⅱ名語) 這次的問題徵結點就是在這方面國內並無明確規範,而造成糾紛,如果能藉此建立明確的機制規範的話,我想以後大家就照著遊戲規則來走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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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真實世界,可能你連滑鼠都拿不到 因為現在賣場學乖了 傳單下面都給你加一行小字,實際售價以賣場為準 不然簡單的很,全部下架~~~~缺貨中 因為網路上行為視為已下單 才會有賠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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