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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合報對著作權法修正案的非客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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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聯合報對著作權法修正案的非客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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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對大陸的貿易早就超過美國了,但台灣對大陸還是硬骨頭啊!而且民進黨平日所作所為,大部分都把民生經濟放最後,怎麼突然這麼關心國家經濟了,真令人感動啊! 賣國以取得美國保民進黨政權,才是真相吧!李登輝都割讓釣魚台了,阿扁簽簽不平等條約又何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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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姐所言甚是!:D |
其實這是法律定訂的模糊不清關係
一部電影拍攝出來後,其撥放與販售的權利 可能會因地區的不同而有不同廠商所擁有這些權利 拍攝的公司擁有這部影片的著作權所以在全球只有他有權力撥放與販售 但其可以將其權利販售或出租出去 就像是將在台灣的販售權或撥放權販售給其他公司 這種方式稱為代理 而當他將此代理權釋放後他在該區域就失去其所釋放出的權利 就如同一區片不能在台灣販售一般 但是對於民眾要購買哪一區的片子卻不能限制 只能以一些方式來不鼓勵民眾購買例如DVD-PLAYER的區碼限制 我們也能在一些唱片上看到 限定XX區販售 的字樣 一區片在台灣只是不能販售但並不是不能擁有 因為一區片在台灣販售勢必會影響三區代理商的權益 這樣也就違反了一區公司與三區公司所做的授權協議 現在的唱片盜版是不法份子利用私自壓片的方式來作銷售 這樣影響了唱片公司的權益 其實這和拿一區片在台灣販售的本質是一樣的 只是少了壓片 包裝 等過程 代理公司和唱片公司都付出了大量的宣傳傳撥與製造的成本 而販賣盜版唱片和一區片的人卻坐收其利 之所以一區片在台灣販售會被視為盜版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我知道就DVD而言台灣的代理商常常讓大家失望 而讓大家逼不得已去買一區片 而一些好店家也知道這情形而幫忙購買一區片 但是這些好店家卻也因此有了犯法之慮 我想大家買一區片還是到國外的網站購買 這樣就都沒有任法律的問題 其實說明白一點就是不要用非台灣代理商所出的片子營利就不會有問題 要是我的言論有得罪到哪些大大或店家我在這先跟你們道歉 SO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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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非常不認同,現在網路資訊發達,多少片子都在網路上吵翻天了,台灣的片商還懵懂未知或不宣傳(ex:我的野蠻女友) , 所以除非熱門大片,要不然其他片子(尤其是冷門片)根本在台灣是孤兒:mad: 我們是消費者,自然片商應以消費者的需求為最高指導原則,不是我片商進什麼片,消費者才能看什麼片,這完全是違反市場自由機制!!!:tu: :tu: 台灣是資訊重鎮,"壓片"這種相對於其他科技領域算是小兒科,做不出r1r2的水準???騙肖ㄝ!!!:mad: 真x媽的不用心才是真的!!!:mad: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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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當你買一區的片子時.原拍攝的電影公司.導演.演員....等等.都能從中獲取利益.而當你買三區(指台灣發行)的片子時.台灣的代理商就能直接從中獲利.而台灣的代理商需要付費給原電影公司.所以原電影公司也能從中獲利. 而盜版呢?它既不需要付費給原電影公司.也不需要付費給台灣的代理商.扣掉壓片(或燒錄)的成本.其他的都是淨賺的. 你還認為這兩者本質上都一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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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片怎麼會和盜版的本質一樣呢? 一個是成本極低,而且著作權人毫無利益, 一個是要付出相當成本,且著作權人得到該有的利益, 兩個是本質完全相反的東西吧? 舉例來說,如果我在網路上下載搶救雷大兵, 史匹柏不但賺不到我的錢,而且我還不會犯法呢! (依照修正後的著權法,網路下載自用並不犯法), 但如果我網購了超過五份的雷恩大兵dts, 史匹柏不只賺了我的錢,我竟得因此坐牢!:jolin: 這就是著權法荒謬之處,也是我們在此大聲疾呼的原因所在! 再說,就算代理公司和唱片公司都付出了大量的宣傳與製造的成本, 卻不願意把產品品質弄好,如何要求消費者一定得買他們的產品, 而不能買品質更好進口產品? 就如同品質較差的國產車公司,並不會要求立法限制消費者不能買賓士車。 今天我們認同代理商應獲得合理的利潤, 前提是在自由經濟市場下,消費者有選擇產品的權利, 想買台版的就買台版,想買進口的就買進口(就算要多課稅也無妨), 而不是一昧的以法律來保障代理商的利益,卻犧牲了大眾應有的權益。 也就是說法律應為大多數民眾服務,不是為外國人或少數利益者服務! |
我也看了那篇報導,該記者以臥虎藏龍唯例,說在美國版權屬於美方公司,但國內屬於中影,真品之惡法,就是為了保障代理商利益,應該是沒錯了.
問題是: 如果今天美國民眾在台買了中影版的臥虎藏龍回美國,在美國有無刑事責任呢?若是沒有,為何我中華民國,台灣人民就得屈服於美方? 可悲喔! |
那些聽到膩的「我買的是真品,為什麼不讓我買」「未經著作人同意就不讓我買原文書真是剝奪我"知"的權利」....等等目光的短淺的抱怨聲比起來, 完全講到了最實際的一面啊
---------------- 這句話我不太懂,麻煩替我開釋一下... 目光的短淺的抱怨聲:confused: |
引用:
終於說到重點了 看了那麼多口水之後 這些文字終於清楚讓我了解到著作權法修正案通過之後 我被影響到的權益了...:cry: 謝謝您,dahone大大.....:like: |
版權 =/= 徵稅權
想要寫一篇以此為主題的文章,構思中還沒想到如何破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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