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女教師躲暴雨遭「性侵2次」 ,男被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6693)

人肉插騷包 2025-12-04 02:57 PM

                

istanbul 2025-12-04 03:00 PM

這法官也是住在天界?不食人間煙火??

一起去買套...若被逼迫還不落跑或跟店員求助?..是有拿武器抵著?

整個莫名其妙...

莫爺 2025-12-04 03:01 PM

這妓者跟本亂寫。
女方跟本沒一起買保險套,是呆在房間裡沒逃走。
感覺是嚇呆了,但有傳訊息告知朋友位置。

判決書

dragoncat 2025-12-04 03:33 PM

引用:
作者海豹
花錢吧...

不要錢的最貴啊... :stupefy:

感覺不一樣
他只是個保全
能約出來,對他而言可遇不可求:flash:

銀鐵人 2025-12-04 04:15 PM

引用:
作者莫爺
這妓者跟本亂寫。
女方跟本沒一起買保險套,是呆在房間裡沒逃走。
感覺是嚇呆了,但有傳訊息告知朋友位置。

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2c20251125%2c1)

被告去買套子不跑等他回來??這也很扯啊

rainwens 2025-12-04 04:51 PM

有的人遇到侵害會有僵住甚至討好的反應,反而不是反抗或逃跑
https://www.sehseh.world/article/4814232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8F%8D%E5%BA%94

healthfirst. 2025-12-04 05:18 PM

引用:
作者rainwens
有的人遇到侵害會有僵住甚至討好的反應,反而不是反抗或逃跑

畢竟反抗有可能送命的
不抵抗有時是除逃跑外
損失最小的決策

小肥羊 2025-12-04 06:14 PM

引用:
作者銀鐵人
被告去買套子不跑等他回來??這也很扯啊

沒到過現場的人,不做這等評論,也許房門被鎖死...等。不知狀況下就下這評論的才是很扯的人

在說死刑犯自古代開始,有些狀況下都有選擇怎麼死的權力...
被性侵選擇傷害比較小的情況也是正常狀況

怎麼看都是你的想法與偏見比較扯

反正男人這社會想要OOXX,一個是公開販賣處按規矩來玩,另一個是領證後,並依生產廠商開出的使用規範來玩。不然被告上去,基本上都是輸家

有意見葵花寶典拿去練

海豹 2025-12-04 08:43 PM

再查,A女於案發時在被告租屋處期間之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時,曾以LINE傳送被告租屋處定位資訊予友人,並同時傳送內容為

「我在朋友家」
「等等回家跟你說」
「先借我存地址」
等文字訊息乙情
這是實際傳的LINE訊息


有卷附A女於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許發送位置及文字訊息予友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偵卷第69頁)在卷可查,此與證人A女於原審證稱
B
「我知道其實我可能跑不掉了,所以我就跟被告說麻煩他戴保險套」
「我當下只是要讓我朋友知道我那個時間還活著(原審卷三第56頁)」
相核,
這是女方法庭說法

恰可說明A女趁被告暫時離開現場時,簡單且迅速向友人交代個人位置,未及多做說明所處情狀或傳訊原因之狀態。

*********************************************
以上卷宗內容看完真是覺得WTF...
實際的LINE記錄完全看不出來有危機感也沒生命威脅
再說已傳給朋友並提供住址,如當時情況已如庭上說詞之危急
多打4字"幫我報警"也不難吧?"
但訊息就是很平淡的交待,沒有任何危機感啊!!甚至把男方稱為"朋友"
今天另一個法官依此判男方無罪也行
有罪無罪,真的是法官一念之間啊... :stupefy:

cys070 2025-12-04 08:58 PM

引用:
作者海豹
再查,A女於案發時在被告租屋處期間之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時,曾以LINE傳送被告租屋處定位資訊予友人,並同時傳送內容為

「我在朋友家」
「等等回家跟你說」
「先借我存地址」等文字訊息乙情
這是實際傳的LINE訊息


有卷附A女於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許發送位置及文字訊息予友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偵卷第69頁)在卷可查,此與證人A女於原審證稱
B
「我知道其實我可能跑不掉了,所以我就跟被告說麻煩他戴保險套」
「我當下只是要讓我朋友知道我那個時間還活著(原審卷三第56頁)」相核,
這是女方法庭說法

恰可說明A女趁被告暫時離開現場時,簡單且迅速向友人交代個人位置,未及多做說明所處情狀或傳訊原因之狀態。

*********************************************
以上卷宗內容看完真是覺得WTF...
實際的LINE記錄完全看不出來有危機感也沒生命威脅
再說已傳給朋友並提供...


我看一下判決書,證據有不公開的訊息,不會出現在判決書上

所以可能有更明確的打字說怎樣

另外就是有 驗傷診斷書 (有這個很大機率就是避不掉)

內文寫的男只是否認性侵,對那些女方證詞無異議

所以應該是有明確訊息對他不利凹不了,被指控的最重可以判10年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