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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取貨」會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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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沒讀書記者的報導
民事官司的訴訟費,裁判費,是依標的物的價值由法院先向原告收取的,最後向誰收也是由法院判定的。 甚麼訴訟費律師費數萬元由被告支付根本是沒法律知識的人寫的 不管原告用甚麼大律師收費多少錢一概由原告自己支付。與被告無關。法院也不會判由被告支付。 因為訴訟是因原告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發起的,所以自己要承擔律師費。 不相信的賣家不妨以90元運費為標的再花個6萬元律師費去試試看你可以賺多少 |
不取貨本來就是奧客,至少要給個負評;被告也是活該!取貨付款算是目前防詐最理想的交易方式,若是因為奧客而使賣家藉故取消這種交易方式,會損害一般買家權益。
請奧客們高抬貴手,不要亂演這種下標不取貨的濫戲。 |
引用:
有事無法到便利店取貨,多擺二天也要發警告簡訊?? 我只要在時間內取走就好啦(個人最久是6天,沒辦法 去台北出差3天) 看到這種警告簡訊,感覺很差.... |
真要發飆,取貨期限過後損失運費時,相信眾人都會支持討伐奧客
但"取貨期限"還沒到的時候,買家就被預設當犯罪嫌疑人看待的感覺很差,非常之差+1 :tu: |
引用:
我如果超商取貨都是簡訊到第一時間就去取貨了 有一次問店員說太久沒取會怎樣 他說只是退回去 而且據他說好多都已經放滿久了 不過我還是不太想太麻煩別人 因為家裡也有在機車托運 有時候有客人一放就是好多天 超過三天跟他要保管費(一天五十)就在那邊靠腰靠扣 我都還沒跟他說外面市政府的停一個小時就20元 還讓你風吹日曬雨淋耶 |
引用:
負評沒有用啦!直接對買家扣回送運費才有用,買家不肯付就停權中,不肯付錢回復帳號,拍賣平台就直接告買家。 |
引用:
我看新聞的解讀是 記者轉述賣家說法 是賣家在嚇不懂法律的買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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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超商取貨,我基本都會選用,不然人要在家等郵差或快遞的感覺實在很差!
有一次人在廁所裡,聽見郵差在樓下喊,心中真是幹到極點。 賣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除了賣家本身情商不高外,也是先前奧客種惡因,後續客人才會無端被拖累,還是要譴責不取貨的奧客。 |
「不取貨」會上法庭!
引用:
不建議在賴跟非官方的帳號買東西 有官方也要有店面認證過 會比較穩 去年看新聞說 賴要詐騙很容易 對方要騙你 事後 改ID封鎖受害者 就不好找到當事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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