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消滅電玩無功卻有過 藤井樹:多少人是白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9842)

NOTHINGNESS 2015-06-06 05:50 PM

引用:
作者cys070
應該說開電玩店要有執照~沒有的都是不合法

賭博那種不可能合法,以前是用合法大台電動掩護
這種的也會被抄

天龍國現在路邊大台電動店都差不多都死光....

合法的也沒幾家,像湯x熊那種都開百貨公司樓上或是鬧區像西門町那邊

原來如此........

雷神 2015-06-06 06:24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所以您的建議是不應該抄光,
早就該留一些電玩活下來,可以收黑錢順便養績效??

分局長應該算中高階警官吧
這等級應該可以影響政策才對

怎麼搞的像是被欺壓 :confused:

spring91811 2015-06-06 06:49 PM

看起來台北市因該也有色情場所的績效了..難怪都一陣一陣 績效到了就懶的管了

bebo1210 2015-06-06 06:56 PM

申誡真正的原因應該是:掃蕩電玩太賣力,導致高層沒有油水撈。

campbells 2015-06-06 07:03 PM

我現在可以理解死刑犯為何不一次打光的邏輯了...

signally 2015-06-06 07:34 PM

辛辛苦苦當到警界高官、卻得不到應有的油水
這個不處罰、誰該處罰!
難得有現成法條可以用,不用巧立名目搞人
結果遇到一個批公文有在看內容的Q_Q

蔡辛錓 2015-06-06 07:54 PM

警界、軍隊都黑的要死
同樣一件事可大可小的範圍非常寬
現在這個分局長得罪某個有力人士的機率頗高
這次懲處後說不定還要常常接任務 :flash:

gcar2000 2015-06-06 07:58 PM

苦幹實幹,撤職查辦
大混小混,一帆風順

davidxyz 2015-06-06 09:06 PM

引用:
作者NOTHINGNESS
到底是"電玩"還是"賭博電玩"?
如果不是"賭博電玩",為何要取締?


約25年前,
西門町附近一樓店面都是電玩的時期,
在那個時期,
所有的官員跟年紀大一點的人,
把"全部的電玩"直接視做"賭博電玩"!
所以"泡泡龍"在這些人眼裡一樣是"賭博電玩"的一種!
簡單說: 所有電玩都是賭博遊戲!
導致當初在修法時,
連一般單純遊戲的電玩也跟著被禁!

約15年前,
隨著時代進步,
視覺跟音效的相關產業開始重視,
有個科大開出"電玩遊戲設計"的科系(記憶中好像是全國第一個開出的),
送交教育部等待核准,
教育部回覆該科大:
原則上課程可以,但是希望把科系名稱改一下,
不要用"電玩遊戲",
這名詞"太過敏感"!

為什麼被禁?
因為很多公務員做久了,
腦袋已經是死的,
一但把標籤貼到公務員的腦袋裡,
就改不了了!

大人 2015-06-06 09:10 PM

這是台北市警察局自已的問題吧! 何必扯到警政署。

以下是台北市警察局的新聞稿:

澄清臺北市柯市長不批准「取締電玩不力」之分局長懲處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聞資料
蘋果日報104年6月6日即時新聞刊載本市大同、文山第一及文山第二等3個分局,因103年取締賭博性電玩工作不力擬予懲處分局長,遭臺北市柯市長拒簽1案,本局澄清說明如下:
本局係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取締涉嫌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執行計畫」,考量本市賭博電玩尚非完全肅清之現況,據以訂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涉嫌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執行計畫」。該計畫中除轄區「列管有照登記電子遊戲場所家數」及曾取締賭博性電玩處所較多之分局,配以1件以上目標值外,其餘各分局均僅分配1件目標值,並依目標值達成與未達成之分局分別各予獎懲,獎懲對象包含分局長及相關幹部。
臺北市柯市長主張,「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取締之績效計算方式不合理,取締本案工作不力之懲處免議」1節,基於工作推動及風紀考量必要性,本局將依本市目前「賭博性電玩列管情形」重新檢討獎懲評比方式,並朝更合理方向研訂修正,以期兼顧「有效淨化社會風氣」與「公平合理考核優劣」之目標。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2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