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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 2002-05-28 01:1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發弟
(肇事責任不一定=違規與否)
(


我也記得是這樣,foe example: 路人闖紅燈不表示你可以撞死他而不用賠.......
我出個歪主意,想辦法找出你的損失證明,也找他賠,道時可能大家的有錯,只要賠差額.

good luck!

leopard 2002-05-28 04:0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發弟
先給一個觀念,交通大隊下來的,只是肇事原因初步分析
只能供當事人參考,不能做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講白話一點,就是那張紙,只有說明雙方"違規"情形
那不是判決....法院的才叫做判決.
另外對於交大肇事原因分析有疑問,尚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但鑑定出來的結果>>>也是僅供參考,將來法官採不採信還是一回事

所以這case交大那邊下來的結果,大概就是以下情形:
1.對方違反31條,超載,罰3-600元(確定)
我不清楚那邊實際路況,有可能判
2.對方違反45條,行經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罰600-1800元
或者
3.你違反47條,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罰1200-2400元
(然後分析表最後面會註明..xxx只供參考xxx不能供訴訟證明....etc:o)
(以上只能確定大概有人要繳罰單,但還可以申訴喔~)

這樣有看也沒懂,交大下來的"判決"就是如此,到底誰對誰錯???

實際情形必須由法官認定,不然就是雙方私底下和解

對方可以依此事件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這一部份,他可以不鳥交大結果)
對方可以以"過失傷害",對你提出訴訟
如果真的提出來,那就麻煩....因為不知道法官會如何判
有關"過失"的定義,這就很累人
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所以說,只要法官認定你有應注意而不注意之情形,你的罪行就確定
你就會被判刑,多了一條前科........同時也得附帶部分賠償責任
以你的情形來說,如果你筆錄做的漂亮,法庭裡口若懸河,
能讓法官認為你沒過失,可能就沒事,不然........

由於過失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最好採庭外和解,不要讓對方輕易提出訴訟
不然結果會怎樣,很難說....
體傷部分,你可交由保險公司去理賠(強制險),
若談不攏,最好注意一下.能和解盡量和解

假如實際情形是判斷成上述1,2種情形,對你則較為有利,
你的肇事責任將會減輕很多,所附帶的賠償也會少很多
如果判成1,3...那對你則較為不利

單就刑事過失傷害部分來說,確定對方違規超載,也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
民事部分,就需看當時路權,路況,現場圖,等等去判斷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不一定=違規與否)

ps.對方的駕照要被吊扣囉:p,這樣載小孩...欠罵!
你的話,就看萬一判成你也有違規,那就也要被吊扣 :(


發第說的不錯
我前陣子也發生車禍
也鬧到法院去
若是法官不太確定是哪方的責任的話
會送到車鑑會去鑑定
因為車鑑會有8,9個成員吧(不確定,不少就對了)
鑑定結果比較公正
資料先準備好很重要
但鑑定的結果法官會高度信任(若有人情或關說除外)
所以若是對方態度強硬的話
先至車鑑會鑑定完在決定是否要和解
和解可到警察局或是調解委員會去
最好也找保險公司
這樣對方就無法漫天要價
照你這情形來看
過失應該較小
鑑定應該會對你比較有利
我的案子就快結了
對方過失傷害是跑不掉
肇事逃逸我不確定
就這樣子啦

Runner 2002-05-28 04:27 PM

Re: 麻煩懂法律及交通法規的人幫我解惑一下...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Wen_Tan
[B]時間:2002/05/27 AM11:50
地點:中山南路 仁愛路口
事由:今天上午上班時騎摩托車行經中山南路及凱達格蘭大道圓環時(我本來要直行至仁愛路口的機車待轉區欲待轉至凱達格蘭大道!),在我右前方有一部摩托車(爸爸載著兩個小孩),當我欲快速從對方左邊直行超車時,對方突然往左邊轉向(欲通過圓環走中山南路),我一發覺立即往左閃,結果對方以車頭擦撞到我車的右後方(排氣管上方),然後兩部摩托車皆雙雙倒地,對方其中一名小孩摔倒時恰巧手腕去碰到我車的排氣管,以致於手腕燙傷!(但剛剛對方又來電說他小孩腹部也燙傷了!現在住院中!)
 
以下刪除見諒


對方已經超載,錯在先,咬他這一點.  

kevin8765 2002-05-28 06:18 PM

謝謝"碧海藍天"的詳細解說...我把你貼的文章複製到記事本存檔了...
肇事責任由法院判決後再說,但在道義上還是需要你去醫院問候...

我朋友曾經停在店門口,是並排停車靠外側那台,結果有個女騎士不慎被公車閃到,機車滑至前方卡在他的後車輪...我們一聽到聲音跑出去看的時候都還以為那女孩子是撞到他的車,可是車上鈑金完全沒有傷痕,女孩子頭昏沉沉也問不出所以然來...後來警方來量路面痕跡等,將女孩子送醫...當時經由測量及目擊者的說詞,認定不是直接撞擊我朋友的車子,所以並無此刑事責任....

基於道義上,我朋友去醫院探望並送上一萬元慰問金,對方家長原本也沒怎樣,後來不曉得聽誰說了什麼,想趁機敲一筆...我朋友也火了,給你一萬是道義上的慰問並非肇事賠償,如果你想趁機凱油的話,我一毛錢也不給...後來女孩子清醒之後也說是被公車撞到,就沒聽說再敲詐了...

車禍難免發生,但遇到之後就不可逃避...如果對方較理智還比較好談,但碰到這種會趁機敲竹槓的人,我也認為千萬別先私自和解,否則日後再有訴訟恐怕很難獲勝...

Wen_Tan 2002-05-29 10:25 AM

真是感謝大家的指導!我會謹慎小心地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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