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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急!!請問車禍和解是否需要"刑事撤回告訴狀"?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8068)

ILYUSHIN3 2013-07-09 06:53 PM

引用:
作者sd640801
你提出過失傷害,你要寫撤訴

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對方要去撤訴

和解內容如果是對方要掏錢給你
要等拿到錢再去撤訴
不然撤訴以後不能再告
很多人玩這招,先騙對方撤訴,民事再擺爛


有白紙黑字的和解書,要保管好
撤訴沒處理好,和解書有時候可以發揮作用

=


還是你說的比較好。就是有人會玩那一招!

sony717 2013-07-09 07:00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和解書簽了是一回事,
萬一對方又提起刑事訴訟,
不管和解書能不能夠豁免你的所有刑事責任,
你總是要跑地檢署好幾趟,搞不好還真的被起訴

所以萬無一失的方法就是請對方同時簽下刑事告訴狀及撤回狀
因為一但撤回就不得再次提出告訴
兩張送去地檢署一起遞交出去,這件事情也就這樣算了


差不多是這樣
之前同事也是車禍要談和解
我的律師朋友有提醒...
就算和解..撤回告訴狀也要一起送
以免對方後悔

michaelweng 2013-07-09 07:10 PM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抱歉我好像在自己嚇自己,
原來調解(非私下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民刑事都有約束力)。
我現在的問題是在警局和解的法律效力和調解委員會一樣嗎?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


OK ,如果是在警局和解的, 那簡單多了
警察的和解筆錄是有用的,
而且和解完成後警察會送調解委員會公證,
最後會寄送和解記錄給雙方

很多人都怕上警局然後惹麻煩,
遇到車禍先報警就對了

另外你前面提的問題,是送地檢署沒錯,
除非已經起訴了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了,
才要送院方

aerocat 2013-07-09 07:14 PM

起訴上法院了嗎? 沒有不用,就算在法院只要出庭時向法官口頭聲明就可以,懶得出庭才寫書狀不過也是對方寫你寫沒用,看你這樣子因該還沒上法院,不然第一庭就是調解庭,不是私下和解。

如果僅是在警察局就把和解書(上需有兩造簽名)送到警局就可以了,
如果在檢察官階段,開庭時由對方口頭聲明就可以了。

偶係大報 2013-07-09 07:23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起訴上法院了嗎? 沒有不用,就算在法院只要出庭時向法官口頭聲明就可以,懶得出庭才寫書狀不過也是對方寫你寫沒用,看你這樣子因該還沒上法院,不然第一庭就是調解庭,不是私下和解。

如果僅是在警察局就把和解書(上需有兩造簽名)送到警局就可以了,
如果在檢察官階段,開庭時由對方口頭聲明就可以了。


和解金額已經談好,對方也沒要告我,
現在主要是怕和解後對方反悔又提刑事訴訟,
如果在警局和解的效力等同與調解委員會,那我就安心了!!
感謝大家!!

LinChiang 2013-07-09 07:24 PM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抱歉我好像在自己嚇自己,
原來調解(非私下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民刑事都有約束力)。
我現在的問題是在警局和解的法律效力和調解委員會一樣嗎?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


私下和解, 雙方簽字蓋章, 即具有雙方私契約效力,
原則上找律師、警局寫的調解, 基本上都類似上述的形式.

如果雙方都沒提告, 應該不需要寫這個吧? 萬一真的對方反悔上法院提告,
你可以出示你們寫的和解書, 證明你們雙方已經私下達成和解.

而調解委員會進行的調解, 則是安排該地區之地方仕紳作第三方協調(無強制力),
根據你們願和解的內容, 寫成筆錄及和解書送往法院, 法院核章後即具有一審審判之效力,
若對方不履行和解書之內容, 可向法院提出要求對方強制執行(要錢就是),
印象中也可以透過調解會成立之調解書, 送往地檢署並撤回造訴(要再看該調解會的程序)
若警局有報案, 拿著調解書去警局消案即可.

若有進一步問題,
各地方縣市政府都有免費律師諮詢的服務, 去電該地區公所問法扶服務的時間.

惡蟲 2013-07-09 07:36 PM

引用:
作者偶係大報
抱歉我好像在自己嚇自己,
原來調解(非私下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民刑事都有約束力)。
我現在的問題是在警局和解的法律效力和調解委員會一樣嗎?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


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效力最強,警局的算是私下調解,與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差不多,不過現在一般警察都會轉送鄉鎮區公所,很少在警局直接和解就是了。基本上調解書有制式的格式,只要填寫詳細並保存就可以了。

kino 2013-07-09 07:41 PM

如果只是普通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你沒有告對方或對方沒有告你
6個月後告訴權就消失了,想告也告不了
但萬一你告了對方或對方告了你
只要向檢察官或法官撤回告訴就好了
這樣檢察官會下一個不起訴處分,法官會弄一個不受理判決
這件事情就結束了


所謂的和解是屬於民事上的
刑事上沒有和解
是否要填寫刑事撤回告訴狀
就看你有沒有告對方或對方有沒有告你
你或對方沒有告就不需要填...

所謂的告訴,簡單來講就向警察或者檢察官表示你被某人給OOXX然後你想告他(追究這件事)...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表示你要告某人(不想告就別填)
刑事撤回告訴狀-->(你告了之後,又不想追究了,才填這份)

偶係大報 2013-07-09 07:52 PM

引用:
作者kino
如果只是普通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你沒有告對方或對方沒有告你
6個月後告訴權就消失了,想告也告不了
但萬一你告了對方或對方告了你
只要向檢察官或法官撤回告訴就好了
這樣檢察官會下一個不起訴處分,法官會弄一個不受理判決
這件事情就結束了


所謂的和解是屬於民事上的
刑事上沒有和解
是否要填寫刑事撤回告訴狀
就看你有沒有告對方或對方有沒有告你
你或對方沒有告就不需要填...

所謂的告訴,簡單來講就向警察或者檢察官表示你被某人給OOXX然後你想告他(追究這件事)...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表示你要告某人(不想告就別填)
刑事撤回告訴狀-->(你告了之後,又不想追究了,才填這份)


現在是怕6個月之內對方反悔再提告訴,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是否需要對方先簽刑事撤回告訴狀?
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和刑事撤回告訴狀都要?

偶係大報 2013-07-09 07:5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效力最強,警局的算是私下調解,與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差不多,不過現在一般警察都會轉送鄉鎮區公所,很少在警局直接和解就是了。基本上調解書有制式的格式,只要填寫詳細並保存就可以了。


如果警局的算私下調解(刑事無約束力),那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效力應該較強吧?
看網路上是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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