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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2006-08-28 05:02 PM

引用:
作者lwm
我只是回些常理和一般的判斷,
但如果是台灣龍捲風的編劇要怎麼編故事,
誰知道啊!

噢~

也就是你根本沒辦法回答我的問題,那只有另等專家的答案了,謝謝~~ :agree:

PYCB 2006-08-28 05:37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的重點不在於如何得知車速,你怎麼盡回些無關我問題的問題.......... :think:

那好吧,如果有測速器拍到時速180公里呢?

如果被拍到180公里的話那兩邊都會有責任
一個是超速過快而罰得很重~台灣不確定但是在美國可以被直接關監牢,而且以180公里的車速撞的話~這主題很可能會變成:"今天撞死人了~死白目換車道不看後面"
但是被撞的不尊重路權,有過失也是事實(如果有注意怎麼會看不到有高速移動的物體?除非經驗不夠),但是相較之下結果就不會比撞人的重
一點點看法

a8628 2006-08-28 05:43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樓主被批得這麼慘,我跳出來站在他的立場角度問大家幾個問題....... :p



依我個人見解 :flash:

2. 不管距離,反正就是需禮讓直行車,等他先行通過欲變換車道的車輛才能開過!
除非欲變換車道車主,有把握此行車距離撞不到對方或是被對方撞.但只要一
撞上----車禍損失全由欲變換車道車主自行承單. :jolin:

3. 依現今交通法規,超速者會被先開一張危險駕駛2.4萬罰單加吊消駕照,而欲變
換車道的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必需賠償此次車禍損失.

不知對否 :ase

morphine0821 2006-08-28 05:49 PM

引用:
作者a8628
依我個人見解 :flash:

2. 不管距離,反正就是需禮讓直行車,等他先行通過欲變換車道的車輛才能開過!
除非欲變換車道車主,有把握此行車距離撞不到對方或是被對方撞.但只要一
撞上----車禍損失全由欲變換車道車主自行承單. :jolin:

3. 依現今交通法規,超速者會被先開一張危險駕駛2.4萬罰單加吊消駕照,而欲變
換車道的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必需賠償此次車禍損失.

不知對否 :ase


http://www.carsafety.com.tw/carsafe1.html

spooky_mulder 2006-08-29 08:05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樓主被批得這麼慘,我跳出來站在他的立場角度問大家幾個問題....... :p


第1.如果不是有分道線(雙白線),是不是可以變換車道?<----用膝蓋想也知道,這題無須回答,只是引出下面的問題.... :agree:


基本上雙白線不是分道線,雙白線稱為”禁止變換車道線”。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第2.變換車道,需欲變換的車道上的後車距離多遠,才是正確的?

這個問題問得好,當然是視後方來車與自己的車速而定,加上變換車道的所需時間。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第3.如果你跟欲變換的車道上的後車有一段距離,例如50公尺,而該車時速180公里(每秒50公尺),你無法判斷該後車速度多大,但是該處限速50公里/小時,所以你認為變換車道是安全的,結果後車煞車不及撞上來........那麼責任在哪一方?是變換車道的車有責任?還是追撞車有責任?還是雙方都有責任?哪一方責任較大?

PS:純討論,我知道依樓主的事件,對方車速沒這麼快,所以無需在處此作文章...... :rolleyes:


因為變換車道的”注意義務”與”禮讓義務”在欲切換車道的這一方,所以變換車道安不安全,就是在欲切換車道這一方。

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在哪一方,依據之前網友所貼的法律討論串,在交通事故中無照駕駛的一方,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的邏輯看來,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因為欲變換車道者所要盡的義務”打方向燈,注意以及禮讓後方來車”,在樓主的案例中,只要切換車道的人盡到應盡的義務,就可以避免事故,因此責任在切換車道這一方。

法律的見解是,因為是切換車道的一方疏失肇事,超速並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責任在欲切換車道這一方。因為,就算後方來車沒有超速但是距離更進,切換車道的人沒有注意還是有可能肇事的。

至於所謂的 180公里時速,除非在進行切換車道之前,還在視距外,否則欲切換車道的人,就有義務依照後方來車的實際車速來估計切換車道的時間。

總之禮讓後方來車先行視切換車道這一方的義務。

不知道樓主是相通了,還是依然”不思己錯”。

pubphc 2006-08-29 11:40 PM

樓主可能還在想該怎麼凹吧....

apollo_749 2006-08-30 07:08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基本上雙白線不是分道線,雙白線稱為”禁止變換車道線”。


這個問題問得好,當然是視後方來車與自己的車速而定,加上變換車道的所需時間。



因為變換車道的”注意義務”與”禮讓義務”在欲切換車道的這一方,所以變換車道安不安全,就是在欲切換車道這一方。

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在哪一方,依據之前網友所貼的法律討論串,在交通事故中無照駕駛的一方,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的邏輯看來,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因為欲變換車道者所要盡的義務”打方向燈,注意以及禮讓後方來車”,在樓主的案例中,只要切換車道的人盡到應盡的義務,就可以避免事故,因此責任在切換車道這一方。

法律的見解是,因為是切換車道的一方疏失肇事,超速並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責任在欲切換車道這一方。因為,就算後方來車沒有超速但是距離更進,切換車道的人沒有注意還是有可能肇事的。

至於所謂的 180公里...

感謝指正,我前面指的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不過這不是重點....... :p


依你的解釋,那麼要坑人應該滿容易的...... :D

例如:前方隔壁車道的車,欲變換到我的車道,我不動聲色,等到他切換到一半,我加速撞上去.........那他就要"LP捏著"認賠........是吧~~ :D
(假設沒有目擊者及攝影機等證據)

spooky_mulder 2006-08-30 07:35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感謝指正,我前面指的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不過這不是重點....... :p


依你的解釋,那麼要坑人應該滿容易的...... :D

例如:前方隔壁車道的車,欲變換到我的車道,我不動聲色,等到他切換到一半,我加速撞上去.........那他就要"LP捏著"認賠........是吧~~ :D
(假設沒有目擊者及攝影機等證據)


不一定,要看現場鑑定的結果跟哪一方的說詞相符,而現場鑑定的結果包含車子是如何相撞的,是撞到車頭還是車中間還是車尾巴。

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犯錯了也不要不認錯,這是重點。

apollo_749 2006-08-30 08:09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不一定,要看現場鑑定的結果跟哪一方的說詞相符,而現場鑑定的結果包含車子是如何相撞的,是撞到車頭還是車中間還是車尾巴。

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犯錯了也不要不認錯,這是重點。

不一定....那也就是說,樓主不一定會告輸囉~~

樓主只要快速切入,辯稱後車因為不願讓他切入,所以加速撞上,那就不一定會輸了....是吧~~ :p

silly_rabbit 2006-08-30 08:10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依你的解釋,那麼要坑人應該滿容易的...... :D

例如:前方隔壁車道的車,欲變換到我的車道,我不動聲色,等到他切換到一半,我加速撞上去.........那他就要"LP捏著"認賠........是吧~~ :D
(假設沒有目擊者及攝影機等證據)


應該沒辦法這樣做.根據出事現場.車子損壞度.損壞位置仔細推敲應該可以查出真相(不知道法官會不會盡責明察秋毫就是了)

法官在判應該考慮到兩點:
1.前車被撞是撞在什麼地方.
2.後車的車速有多快.有沒有煞車

如果前車被撞在側面.那基本上來說是前車的錯.因為直行優先.
但如果後車連煞車都沒煞甚至惡劣到加速撞上去.那責任判定就看法官衡量了

如果前車被撞在車屁股.肇事責任就比較偏向後車了.
法官應該會以後車車速.煞車痕跡來判責任歸屬

沒有沒有目擊者及攝影機等證據還是可以照現場留下的痕跡.被撞情形了解出事時的狀況
根據地上的煞車痕.雙方車子重量.車子間的損傷.等等因素可以判定出事時後車的行為

"等到他切換到一半,我加速撞上去"其實很簡單就可以看出是故意的
煞車痕出現的位置跟兩車撞擊的位置一比對就知道後車是什麼時候開始煞車.要在精細點還可以觀察被撞車的被撞點
大家想也知道有煞車的話車子的重心會前移.煞車進行中前車身會微微下沉.看前車挨撞地方的高低可以知道撞人者到底有沒有用力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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