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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lthy 2003-11-13 06:02 PM

現在這種例子實在是越來越多了!
消費者也該多發出聲音~搬上台面~促使制定一套更合理完整的法律
保護消費者及商家的權益
現今網路購物的漏洞實在太多!

以道德來說實在太沉重!
如果都講求道德的話~就不需要法律來規範了!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一樣~所以才需要定一個標準的法律阿!

kog781 2003-11-13 07:4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ukae
以前在燦坤買東西, 也曾有一次選購網路線
正好看到網路線標價錯誤, 賣得比較低一點
我跟結帳櫃檯講, 也是結帳給我, 然後把標價錯誤的東西下架重標價
服務人的的態度都很好, 不會有名人這種情況好不好........

但是這次名人事件,跟你的狀況好像不同吧?
消費者發現標錯,不但沒有告知,還呼朋引伴去搶便宜。
若是只有四五人去訂,說不定廠商就真的自已認賠了事。

如果你發現燦坤標錯價錢,不但不告知櫃台,還去通知同學大家一起來檢便宜
然後你個人就一次買了二、三十個,你看燦坤他鳥不鳥你?

kog781 2003-11-13 08:02 PM

有沒有人能告知,網頁上的標價,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有沒有人能告知,去訂的人,到底算不算是已經有了訂購的合約?

若是兩者都是肯定的,那於法上,當然是廠商理虧,一定要對合約負責,但事實好像不是這樣,說什麼法律上來看,這說法真怪。

別說以道德上消費者有問題,就算是法律上,也未必站的住腳。

小建 2003-11-13 08:1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有沒有人能告知,網頁上的標價,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有沒有人能告知,去訂的人,到底算不算是已經有了訂購的合約?

若是兩者都是肯定的,那於法上,當然是廠商理虧,一定要對合約負責,但事實好像不是這樣,說什麼法律上來看,這說法真怪。

別說以道德上消費者有問題,就算是法律上,也未必站的住腳。


絕對有效力!
參考民法的裡面就會提到,這是屬於約定契約的一種型態....
:p

botdf 2003-11-13 08:1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有沒有人能告知,網頁上的標價,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參考一下經濟部網站上面的文章:
http://www.ec.org.tw/organize/ecc/faq_main.asp?cid=95

在文中將網路的實物販售視為"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仍尚未成立, 而需商店允諾售出後才成立.

如果是軟體的下載試用, 該文的見解則認為是要約...

其他論述:

權平法律資訊網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4-401.html

名陽法律事務所(第66問題)
http://www.liu-law.com.tw/QA4.htm

資策會的科技法律中心 (第15問)
http://stlc.iii.org.tw/netlaw/eclaw/86qa/ec86qa1.html

就本例來說個人較傾向"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而需賣方予以承諾

小建 2003-11-13 08:2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tdf
參考一下經濟部網站上面的文章:
http://www.ec.org.tw/organize/ecc/faq_main.asp?cid=95

在文中將網路的實物販售視為"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仍尚未成立, 而需商店允諾售出後才成立.

如果是軟體的下載試用, 該文的見解則認為是要約...

其他論述:

權平法律資訊網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4-401.html

名陽法律事務所(第66問題)
http://www.liu-law.com.tw/QA4.htm

資策會的科技法律中心 (第15問)
http://stlc.iii.org.tw/netlaw/eclaw/86qa/ec86qa1.html

就本例來說個人較傾向"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而需賣方予以承諾


此論點上小弟持不同意見!
因為目前網路上的交易在民法上並無明確之規範,所以我們一般會採用民法的要約契約來解釋....

而在台灣及大多數的網路商店在經消費者按下確定鍵後,通常不到幾分鐘,便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取得請款授權了!

因此,小弟不贊成解釋要約之引誘來規避賣方之責任!

botdf 2003-11-13 08:2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建
因此,小弟不贊成解釋要約之引誘來規避賣方之責任!


可惜資策會, 經濟部, 各法律事務所想的跟您不一樣....

davidkhc 2003-11-13 08:3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有沒有人能告知,網頁上的標價,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有沒有人能告知,去訂的人,到底算不算是已經有了訂購的合約?

若是兩者都是肯定的,那於法上,當然是廠商理虧,一定要對合約負責,但事實好像不是這樣,說什麼法律上來看,這說法真怪。

別說以道德上消費者有問題,就算是法律上,也未必站的住腳。


我個人認為如果只到消費者訂貨之時.合約應該還沒成立
但名人事件的爭議是"消費者已收到名人的電腦訂單回復聯".所以合約應該算是
成立的.只不過名人網站又有註解訂單需電話確認.因此才會產生法律見解上
的紛爭

ghostman 2003-11-13 09:53 PM

嘿嘿.........
總算有人提到要約引誘
貨物標定價格視為要約引誘
****單視為要約引誘
各位收到家X福****單
42吋電漿電視$1
難道各位天真認為42吋電漿電視$1
人人都能買:p:p
家X福可能提供1台做摸彩啦
本案契約尚未成立
沒有法律問題


如果偶是名人老闆
就用此招吸引買氣
提供1-3郭打知名度
名人老闆將訂單砍掉
只能說不懂法律...嚇屎啦


另外法律不是人人都能解釋
只有大法官能解釋
不懂法律講法律粉可笑:p:p

takira_kao 2003-11-13 11:3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建
此論點上小弟持不同意見!
因為目前網路上的交易在民法上並無明確之規範,所以我們一般會採用民法的要約契約來解釋....

而在台灣及大多數的網路商店在經消費者按下確定鍵後,通常不到幾分鐘,便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取得請款授權了!

因此,小弟不贊成解釋要約之引誘來規避賣方之責任!


小建兄,你說的我有在電視看到一個女律師(常解說消保法的,臉瘦瘦尖尖的)出來講過,
她有說錢收了(或已刷卡)可視為契約成立.

可是名人這個案子,前面有訂的網兄都沒人提到已付了錢,那就不知成不成立了
而且下了訂單沒等廠商電話確認就要廠商履約?萬一有人訂了一萬片,可是商家一定
不可能下多少單就接多少單的(沒貨怎辦?就算沒標錯價也不可能照單通吃吧)

名人如果真的耍皮的話,就說缺貨就行啦,反正還沒收錢
反之如果已線上付了錢的話,名人就賴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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