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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差嗎? 反正話都是他們說了算 現在說沒錢,倘若以後又要發 你會很在意院長是否說謊,因而拒領嗎? |
說一句笑話,版上專業法律人士到現在還無法回答這篇討論的主體所通過的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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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特別條例有涉及政府提出特別預算案,該預算案再由立法院依預算法審議 這問題不用專業人士才能回答 :laugh: |
問題的根源就是政府對於歲入的預估與現實有不小的落差
而且是年年�**陔陔� 若是常態超徵 理論上應該調整預估值或調整稅基 但預估低了 多出來的錢反而變成很好用的特別預算 所以年年低估 年年超徵 年年吵這筆私房錢該怎麼用 |
引用:
沒錯。 但現在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法律案通過後,行政院是否必須要提出預算案? 如果行政院必須提出,那麼顯然就違背憲法的規定,而屬違憲。 如果行政院可以不必提出預算案,顯然現在立法院裡面那群不是這麼想的。 所以如果要作合憲性解釋,那麼就是即便特別預算條例通過,行政院也可以不必提出預算,那才能說這樣的法律案合憲。 只是這樣,肯定兩院之間又會是一番對立衝突。現在主導立法院的人,並沒有在管合不合憲的。 這是那位小肥羊網友無法回答的部分。 當然目前還有一個關鍵,就是法案至今仍未送出立法院,所以不管是灑錢,還是要處理其他真正要務的部分,全部都還卡在立法院裡面,法案沒送出,行政院無法送出預算案。 |
引用:
二、概算經行政首長核定但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 三、預算案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 四、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按月或按期分配執行者,稱分配預算。 也就是說預算案通過了就是法定預算 還需要再編列預算的,不是預算案 |
我一直認為特別預算是很神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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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這些也沒什麼用, 獨裁不想過的東西, 雞蛋挑骨頭, 也能找到非法的理由
你看發了那麼多次的東西, 也能說違憲. 對面的大陸也是一樣, 不想過的總找的到理由, 想要過的更是千方百計找方法 |
發不發無所謂了
主要是那態度有時讓人看了不爽 |
我覺得今年發這一萬不算太過份,關稅加上風災,昨天在yt看到老外在嘉義種田,結果一個風災就沒了,看了也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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