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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 2012-09-09 06:49 PM

引用:
作者36Coffee
因為你的論點(警察用P2P的同時也同時在上傳、散佈)只要懂一點點P2P的原理就知道了,也就是你知、我知、法官/檢察官知,當然被告的律師也一定知道,如果這樣是違法蒐證,那麼我相信以律師的專業不可能會放過的


之前的p2p案件,全部是版權糾紛,沒有一件涉及的是散布猥褻物(妨礙風化),有版權告訴人,所以沒有所謂的蒐證違法問題,我對這12君子有高度興趣,我倒是想看看法院到時怎麼判,但就如同我之前所言,我還是認為此案辦案人員如果是用p2p軟件來取得ip,有協助散布之嫌,跟12君子同罪 :stupefy:

我愛E奶 2012-09-09 06:54 PM

引用:
作者36Coffee
雖然台灣離真正的民主法治的國家還有一段距離,但說是獨裁人治的國家,有點誇張了吧a
只要舉的出檢警違法蒐證...法院也是會認定該項證據沒有證據力的

我上面要講的是:就目前情況來說,我想檢警用P2P軟體的IP來抓使用者,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不然也不會有人用P2P被判有罪了,
因為你的論點(警察用P2P的同時也同時在上傳、散佈)只要懂一點點P2P的原理就知道了,
也就是你知、我知、法官/檢察官知,當然被告的律師也一定知道,如果這樣是違法蒐證,那麼我相信以律師的專業不可能會放過的



抓的都是小咖有沒有錢找律師勒...

檢警違法要有人告加上法官懂p2p的原理

法官自由心證不去搞懂原理還不是法官爽就判

我比較懷疑的是

29g的東西假設我上傳1m 而已

檔案只是片段根本打不開

算散佈痿洩物? 一樣判個5年?


ps.最早的***照天花板明明就是市刑大的天花板
警察給記者拍的沒人檢舉?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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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網路自由網友們上街頭吧! :shy:

FBI. 2012-09-09 06:59 PM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為了網路自由網友們上街頭吧! :shy:


你還想來個萬人響應一人到場喔~ :jolin:
更何況此案在道德上的確是傷風害俗,台灣講仁義道德是舉世聞名的 :p

禁賭禁娼禁裸露

你找死?

我愛E奶 2012-09-09 07:07 PM

引用:
作者FBI.
你還想來個萬人響應一人到場喔~ :jolin:
更何況此案在道德上的確是傷風害俗,台灣講仁義道德是舉世聞名的 :p

禁賭禁娼禁裸露

你找死?


不!我想推翻台灣廢檢廢警 :shy:

開創開賭開娼大裸露時代的榮景

並回歸台灣真正的祖國-大日本帝國的懷抱 :)
日本法律至少合理一點是源頭才算散佈者


嗯...萬人響應一人到場

我想若是1萬人到市刑大門口喊∼老子也有下載

檢調也不敢動1萬人
台灣網友就是一盤散沙∼可惜!

Riley 2012-09-09 07:26 PM

引用:
作者FBI.
之前的p2p案件,全部是版權糾紛,沒有一件涉及的是散布猥褻物(妨礙風化),有版權告訴人,所以沒有所謂的蒐證違法問題,我對這12君子有高度興趣,我倒是想看看法院到時怎麼判,但就如同我之前所言,我還是認為此案辦案人員如果是用p2p軟件來取得ip,有協助散布之嫌,跟12君子同罪 :stupefy:


亂入一下
其實不只是用P2P抓盜版軟體電影被抓
之前我朋友的學校也有人因為誤抓未成年的片子被抓
不過最後倒是沒上法院..檢察官那邊就以緩起訴結案

FBI. 2012-09-09 07:52 PM

引用:
作者Riley
亂入一下
其實不只是用P2P抓盜版軟體電影被抓
之前我朋友的學校也有人因為誤抓未成年的片子被抓
不過最後倒是沒上法院..檢察官那邊就以緩起訴結案


要起訴檢察官必須證明影片中人物為未成年....

usoking 2012-09-09 08:49 PM

如果警察持搜索票上門.
我打開電腦給他們看我是用0上傳的吸血迅雷,或者是我是從免空下載.
他們要我停止下載我可以拒絕嗎?

誰寫封信去總統府請總統管一下正在製造網路白色恐怖的檢警調.

titan200711 2012-09-09 09:31 PM

引用:
作者36Coffee
沒錯..
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警察有一定的"豁免權"(這個詞可能不是很準確^^")
再舉個例,監聽,這行為不但違法且違憲,但是為了要抓壞人,檢警是可以提出申請,進行合法的監聽
再提一各最直接也是最實際的...
在台灣因為用P2P而上法院的,實際案例也有,有的有罪、有的無罪,
但是無罪的理由絕對不是因為檢警蒐證違法

那就是檢警有罪在先了 不是嗎?

既然是要提出申請 才能合法監聽
而不是 先監聽所有人 再補申請
那就不適用豁免權

網路監聽 根本就是政府拿來統治思想的工具
在野黨實在應該出來說說話了
他們自己也受過
應該要知道
這根本是濫權

箱神 2012-09-09 10:21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他媽的,我們上網已經沒有任何隱私了
如果那些資訊警察真那麼厲害,有本事就去封鎖BT阿
讓人民使用,自己卻利用P2P軟體來抓人

轉貼新聞

查散布李宗瑞影片 將再收網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9月9日 下午1:2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散布李宗瑞****影音和照片案,7日逮捕12名網友後,另鎖定花蓮及台北地區的特定網友,最快本週將收網逮人。

北檢檢察官7日指揮多個縣市刑事警察大隊,兵分10多路處展開搜索行動,逮捕12名涉嫌散布****影片、照片的網友,經檢方複訊後,全數列為刑法散布猥褻物罪及妨害秘密罪被告,並諭令各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

檢警另鎖定花蓮及台北地區的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影片、照片,本週將進行第二波搜索及約談行動。

檢方在7日第二度提訊在押的李宗瑞,除勘驗2段性愛影片訊問他是否有迷姦...

第一波陣亡12名.
第二波會陣亡多少名?

第一波的新聞出來大家早就停止下載,有檔案的也早就刪除了,難道只憑IP就可以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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