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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上傳到警察的監控電腦裡? :confused: |
引用:
p2p特性,n個部份之一,並非完整檔案,而且重點就在這,如果辦案人員用p2p軟件辦案抓的同時,辦案人員自己必須先散布才能看到其他散布者,請問該當何罪? 就好像辦案人員可以抓煙毒犯,但是絕對不能自己四處販毒喂人,再去抓買他毒品的煙毒犯,這是個人看法 :p |
所以大家要開始學會用tor了嗎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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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指出,多名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影片、照片
我對這段話有點意見 先不管BT到底合不合法,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是屬於個人私密範圍, 如果不是透過監聽,是如何得知我傳了什麼內容給我朋友? 憲法學得不好,至少我知道這條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再看總統的宣誓 http://tw.news.yahoo.com/%E5%BA%9C-...-032816328.html 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4年前的就職演說中即已清楚宣示,「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 節錄一段今天的新聞 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 以上是否違憲? 如果確實犯法 那再請問 許聖梅:我的手機不斷收到***照 都是富少傳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m#ixzz25tlCVI6U 看***照女生很清醒 白冰冰:跟他回家圖的是什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2...m#ixzz25tlOdoVo 如果傳照片給朋友違法,檢調是否該比照標準,逮捕傳照片給許聖梅、白冰冰的人, 並公佈姓名. 總統已經說過不能選擇性辦案了. |
引用:
放屁 :think: |
引用:
執法人員 已經違憲 其他的 就不用再說 反正現在就明著幹 官可以違憲辦案 但民不可違法(誰的法 官說了算) 自由 民主 .............~吃屎比較快啦 |
引用:
好響~:laugh: |
引用:
沒有散佈的問題,辦案人員會說-我們都是用迅雷然後上傳開0啦! :laugh: |
網友私底下偷偷看=>有罪
藝人、名嘴上電視光明正大的說看過=>無罪 |
今天夢裡朋友講了幾個恐怖故事
所以我就嚇醒了... 因為我不想一大早起床喝咖啡 這樣對胃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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