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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博士生 2010-05-05 11:51 AM

引用:
作者B.Fox
看不太懂吶

姑且不論我本人的立場

想請教樓主,您說您只是提出來跟大家討論

就我來看很多人也提出自己對此事的看法了

雖然跟你立場相左,不過就討論這點而言你已經達成目的了,到底還在堅持什麼?

還是對閣下來說,與你立場相左的意見就不算是討論?

最後無法說服多數意見的討論就不是討論?

你的立場表達得很清楚,大家都看到了,不過這可不表示大家最後的結論就會跟你一樣

還是你認為只有你的意見是理性意見,其他這麼多回文就不算理性討論?

雖然你口口聲聲澄清你的立場

不過看起來你的作法跟某些團體倒也很像啊...

那我現在正式接受大家的意見

不堅持甚麼了,我也對我語意不清,講的不對的地方,向大家抱歉了

也謝謝各位的指正與批評

strong 2010-05-05 12:02 PM

引用:
作者苦命博士生
我的意思是不必隨之起舞而已

意思不精確,讓您誤解,萬分歉意 :nonono:


我看出來 樓主 被那 陳x文 給 矇蔽了,

隨口說出 啥不要去監督 廢死聯盟 的 論調 .... :stupefy:

任何團體 的 公開言論,

都可以批判之,

這是 民主社會 的 基本素養,

媒體人 還是影響了類似 樓主 這樣的學生,

豈能不緊言慎行!!

苦命博士生 2010-05-05 12:09 PM

引用:
作者strong
我看出來 樓主 被那 陳x文 給 矇蔽了,

隨口說出 啥不要去監督 廢死聯盟 的 論調 .... :stupefy:

任何團體 的 公開言論,

都可以批判之,

這是 民主社會 的 基本素養,

媒體人 還是影響了類似 樓主 這樣的學生,

豈能不緊言慎行!!

我根本就沒有聽過那個人的言論,我不知道他說啥的...有的人說我講的跟那個人很像,我沒有聽過,我持保留意見

況且我的重點不是不要去監督廢死聯盟

這點不一樣吧,我仍舊希望您可以看看我到底說了甚麼

講的不好是我的問題,我會反省,如果您覺得我寫的很糟很差不願意看,小弟也虛心接受

但是您的想法,並不是我的初衷...希望您能諒解

strong 2010-05-05 12:21 PM

引用:
作者苦命博士生
我根本就沒有聽過那個人的言論,我不知道他說啥的...有的人說我講的跟那個人很像,我沒有聽過,我持保留意見

況且我的重點不是不要去監督廢死聯盟

這點不一樣吧,我仍舊希望您可以看看我到底說了甚麼

講的不好是我的問題,我會反省,如果您覺得我寫的很糟很差不願意看,小弟也虛心接受

但是您的想法,並不是我的初衷...希望您能諒解


如果一樓論調 出自你的本意,

我覺得更是糟糕!! :stupefy:

原來都是 一丘之貉,

讓 廢死聯盟 上下其手,

都不發出聲音的話,

政府就可能被把持,

甚至因此少數人專擅 而 獨裁 ..... :stupefy:

j441985 2010-05-05 12:34 PM

其實樓主一開始沒直接表達你想表達的重點,用提問的方式就造成很大的誤會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你想說得是什麼,最好的方法就是要監督政府機構,

法律上有漏洞,就是要修法才對,但是這不是一時一刻就可以辦到的

目前我們只能用選票選出來的人來做,偏偏他們卻沒做到

而其他人表達的昰,反對方也是可以發聲,這也是其中的一個方法

如同你說的每個團體、每個人都有他們的言論自由,

你目前覺得反對廢死聯盟的發言是無意義的,或批判的太過火

但是其實廢死聯盟的做法其實也是踰矩了,本意應該是好的

但是做法本末倒置了,這也是大多數人在罵的原因

目前他們不犯法,如果你想討論這部分就應該分開來

建議你自己別重複踏進同一個思考回路打轉,這樣才會重新回到討論

苦命博士生 2010-05-05 12:40 PM

感謝以上各位的指教

謝謝您們指出我的盲點

aesdu 2010-05-05 01:18 PM

樓主∼你真的表達方面有問題

看到現在∼我才看懂你跟獅子丸的訴求類似

1.廢死聯盟不是重點 重點在法務部是否有依法行政

2.廢死聯盟讓他們去吠 他們從來不是重點 世界各處都有這種人 殺也殺不完

3.照目前 依法行政結果就是 "這44個全都該死" 沒有第二句話

以上~就是這樣

manticorejr. 2010-05-05 01:39 PM

引用:
作者j441985

但是其實廢死聯盟的做法其實也是踰矩了,本意應該是好的

但是做法本末倒置了,這也是大多數人在罵的原因

文章恕刪...


認同+1

不知道廢死聯盟有沒有聽過老殘遊記的一段話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希望廢死聯盟的成員不要變成文章中提到的那種「清官」,自以為自己在維護人權、促進司法改革,並且不求名利,反而何所不可,剛愎自用,用不違法但鑽法律漏洞的方式去阻礙國家司法制度的執行,這樣的作法怎麼贏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呢?


理直才能夠氣壯,歪理還能氣壯的起來,那就不得了囉 :laugh:

老殘遊記那段話除了送給廢死聯盟,也希望鄉民們參考一下,大家以此自勉,既不要成為贓官,也不要成為那種何所不可、剛愎自用的清官。

苦命博士生 2010-05-05 01:49 PM

引用:
作者aesdu
樓主∼你真的表達方面有問題

看到現在∼我才看懂你跟獅子丸的訴求類似

1.廢死聯盟不是重點 重點在法務部是否有依法行政

2.廢死聯盟讓他們去吠 他們從來不是重點 世界各處都有這種人 殺也殺不完

3.照目前 依法行政結果就是 "這44個全都該死" 沒有第二句話

以上~就是這樣

這是那位陳先生說的?

1, 2的確和我想的差不多

3.要有前提是,法律上如果真的沒有空間,沒有空間可以討論這些人是否該死,那就是得通通都槍斃

aesdu 2010-05-05 01:57 PM

引用:
作者苦命博士生
這是那位陳先生說的?

1, 2的確和我想的差不多

3.要有前提是,法律上如果真的沒有空間,沒有空間可以討論這些人是否該死,那就是得通通都槍斃


是的 大致上是這樣沒錯~你可以看另外一篇文章的 YOUTOBE 連結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3753

第三點 就目前~對這44個人 依法行政=法律上沒有空間得通通都必須槍斃 無庸置疑

只有一個人可以擋下來 不是法務部長 只有"總統"才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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